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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味着...
从此再也不能开车!
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
更可怕的是
再想摸一次方向盘
只要开一次!就会……
罚款+拘留!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规定: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另外,新交法还规定除了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近日,济宁交警部门通过官方微博发布了2017年首批终生禁驾人员名单,5名驾驶人中4人因交通肇事逃逸、1人因酒后交通肇事被判刑。
在此次公布的驾驶人名单中,年龄最小的29岁,最大的41岁。驾龄都是6到15年不等的老司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和一百零一条明确规定:
①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②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1、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
2、驾驶营运客车超载20%以上(包括校车)。
3、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
4、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
5、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
6、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7、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新增)。
8、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9、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
10、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但未构成犯罪。
11、未悬挂、伪造、变造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1、因饮酒驾驶证营运机动车,被吊销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2、因醉酒驾驶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3、因醉酒驾驶证营运机动车,被吊销的,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温馨提示:安全出行,从你我做起!
还是那句话: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来源:济宁大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