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杭州滨江某小区发生了一起凶杀案,一个90后的姑娘因拒绝男同学的求爱,男同学恼羞成怒将女生从19楼残忍抛下,致使女生当场死亡。8月23日上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故意杀人案,使得这起凶杀案再次引起了网友们的热议。
纵观这起案件相关新闻,大量报道聚焦在男主人公为自己辩解的单方面说辞,例如薛某说“自己在美国时莎莎和他关系亲密,什么事都和他说”,“经常在网上给她买包包鞋子等礼物,回国了也会给她带昂贵的礼物”等等,引导读者将关注点放在“追求八年女生收了价值4万元的礼物”上,甚至详细罗列了礼物品牌和消费金额。
果不其然,评论里一大片骂受害者“拜金”、“作死”、“活该”的言论,看得人心惊胆战。且不说这些报道中的言论是不是事实,因为觉得受害者有不当行为就可以肆无忌惮地指责甚至人身攻击了吗?一条生命逝去,不仅还没有得到应有的公正裁决,反而被低成本的粗暴逻辑付诸无数言辞暴力,何其悲哀。
拒绝保平安?别把追求暴力看得太简单
再仔细阅读新闻,我们不难,发现莎莎并不是没有拒绝凶手,她明确说过“性格不合”、“不想谈恋爱”来拒绝凶手,但凶手不这样想,他觉得是自己不够好,对莎莎的追求还不够。于是整整八年,凶手都没有放弃过对莎莎的追求。
在这八年的过程中,莎莎曾遇到的很有可能是追求暴力。所谓追求暴力,即在确定恋爱关系之前的追求过程中,不理睬对方的拒绝信息仍然长期追求甚至骚扰对方的行为。而在男权社会的语境下,女生的拒绝常常被认为是女孩子的矜持,她们的拒绝不是真正的”不“,而是女人对“yes”的暗示表达。这种观念给男性以错觉和自信:如果一个女孩拒绝了你的追求,那么不要紧,是她在害羞,你要更加死缠烂打地追求她。
可惜无论是报道文章,还是舆论风向里的大部分内容根本没有意识到这种暴力,而是将矛头对准了女生“收礼物”的这个行为上。实际上,类似性别暴力案件的发生并不是偶然:
继而很多就会想了,女生明确拒绝,和凶手划清界限就能保证自己安全吗?用这个理由来为凶手开脱未免太容易,通过强调“一定不要收不喜欢的追求者礼物”就可以营造一种“安全感”的人也是太天真,请看以下新闻:
截图来自网络
当追求暴力已经发生,不论你做什么,甚至什么都不做,都可能惹怒对方加害于你。停止指责受害者吧,遇害真的不是她们的错。
文化基因里的“厌女情结”
为什么这个事件沸腾的舆论倾向令那么多人感到不适?随便展示几条,评论区真的是大型“仇女”现场:
该新闻微博下的评论截图
“女的活该,不喜欢人家还收人家礼物,这不是在耍人嘛!这男之所以才迫不得已!可以理解”,“看完明显发现把人家当提款机,当备胎,天天吊着人家,最后这样也只能说一句作死了”……这种典型的受害者有罪论在我们身边并不稀奇。
当你丢了钱包,别人会指责你太疏忽大意,别人怎么不丢东西;你在学校被人群殴,一定是你太格格不入,不然怎么不打别人;当你正在吃火锅时被店员当头浇了一壶开水,你一定是做了罪有应得的事人家才会浇你……简而言之,受害者有罪论就是用“一个巴掌拍不响”的流氓思维来做推理定性。
这时,如果你拥有一个女性身份,性别歧视的社会文化往往会将你的罪名做得更实。当女性被性侵时,一定是因为她穿得太少,看起来太骚,即使有调查说明加害者的性侵目标往往是外在表现不自信的女性,很多加害者根本记不清楚受害人当时的穿着。但流氓思维不在乎数据和事实,因为“厌女”思维无需逻辑,只因为你是女性,或者拥有女性特质。
日本性别研究者上野千鹤子在《厌女》一书中说道,在传统以男权为主导的二元性别秩序中,“厌女症”居于核心地位,不光男性有,女性也有,主要症状就是把女性置于两性中的附属地位来加以贬抑和蔑视。
上野千鹤子《厌女》
不幸的是,“厌女”的文化遗产被当下社会完整地继承了下来。“厌女”作为一套观念体系不仅仅或主动、或被动地存在于个人认知当中,而且遍布于整个社会结构。如今在某些地区依然严重的重男轻女、打女胎、抛女婴现象,把女性作为生产工具的生育政策,女不如男的职场性别歧视等等,典型的例子不胜枚举。
只不过在当今社会,“人人生而平等”是普世价值,聪明的男权制思想精英懂得如何规避众口讨伐的雷区,某类人生而低下的观念看似已经没有市场,实则被包装成了其他形式继续存在。在今天讨论的案件中,“厌女症”患者以“仇女”的态度暴露了自己。
回想一下在新闻报道或影视作品里时不时就会出现的“拜金”、“爱慕虚荣”、“靠潜规则上位”、“情绪化”等女性形象,在“仇女”的社会文化里,这些特质往往会被一部分人盖棺定论式地安到任何一个女性身上:如果你是一个进入了大众视野的成功女性,那你是睡上去的;你老公家暴你,可能是你平时太作,他最终忍无可忍;你交到的男朋友家境富裕,那你很大可能是看上了他的钱。
“仇女”患者根本不在乎事件的具体情境和复杂的人类心理,ta仇视你,只因为你是女性。
所以,在“追求8年仍被拒,杭州海归男将姑娘一把拎起从19楼扔下”这则新闻出现后,光是看标题的前半部分,“仇女”言论就有足够的理由沸腾一把,更别说该篇报道运用了大量笔墨描写“受害女性八年收受加害者4万余元礼物”、“为了省钱答应与加害者合租”等戳中“仇女”患者嗨点的细节。
于是,女性受害者被一口咬定的道德瑕疵成为她活该被杀害的理由,加害者的罪行就顺理成章地受到舆论的理解和同情。
暴力就是暴力,没有任何开脱理由
在这场“厌女”的舆论狂欢中,女性受害者被污名,加害者及其罪行却得到隐身,一些媒体在其中难辞其咎。上文提到“厌女”作为一套观念体系遍布于整个社会结构,而媒体就是其中重要一环。
在一个新闻事件出现后,作为局外人的公众只能凭借媒体呈现的内容了解信息,做出价值判断。因此,媒体在报道事件的过程中,应该尽量秉持价值中立的原则,尽可能客观、全面、平衡地还原事件面貌,这是每个媒体人都知道的新闻专业主义与职业伦理的要求。
而“追求8年仍被拒,杭州海归男将姑娘一把拎起从19楼扔下”等新闻报道,绝大部分内容以案件庭审现场上加害者的供述与辩解作为新闻事实,并花费大量笔墨在受害人收受礼物、同意合租与一起旅游的细节上。
如果不惮以最大的恶意揣测,这些媒体利用互联网世界永恒的吸睛话题博取点击率,极具倾向性的价值取向违背了新闻职业伦理的要求。但是,就像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不能成为真相的唯一来源一样,报道内容的偏颇与失衡也不能成为媒体刻意“带节奏”的佐证,因为二者都是无法自证的事情。但不可否认的是,片面的“事实”呈现与“仇女”、“厌女”的社会文化形成合谋,最终结果是将舆论焦点转移到对受害者的道德批判,罪犯的暴力特质和暴力行为却在舆论中隐于无形。
事实上,受害女性是否收受了追求者的礼物,收了多少钱的,是否答应了合租,拒绝交往的态度是明确还是暧昧,这些都不能成为加害人施暴的借口。
就像谴责“强奸文化”对受害者的污名时所说的 “Rape is rape”,在频繁发生的性别暴力事件中,必须同样坚定这一点:暴力就是暴力,没有任何开脱理由。
文| 窦士、也好
爱吃豆腐的董事长对此文亦有贡献。
编辑| 李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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