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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市本级公租房受理工作将于7月10日起启动,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同步进行,准入条件一致。
●今年收入标准进一步放宽,由去年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8316元放宽到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2185元。
●货币补贴的租金标准进一步提高,从去年的每平方米补贴6元/月提高至12元/月,低困收入家庭按补贴金额标准的两倍发放。
●自2017年1月1日起,保障对象之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户籍准入条件从“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5年(含)以上”调整为“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5年(含)以上”。
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金额为补贴标准乘以家庭保障面积。其中,补贴标准为12元/平方米·月;家庭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补贴总建筑面积保底36平方米,封顶60平方米(即:1-2人户货币补贴保障面积36平方米,3人户45平方米,4人及以上户60平方米)。
持有市民政部门核发有效期内的《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或《杭州市区级困难家庭救助证》或《杭州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住房保障专用)的保障家庭按补贴金额标准的两倍发放补贴金额。
各类家庭结构申请户可获得的货币补贴金额如下:
从7月10日开始,符合公租房准入条件的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对照政策内容,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申请人将申请材料交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汇总本单位申请材料后统一向登记注册地所在区住建局提交申请;无用人单位的,由申请人本人直接向户籍所在地区住建局提交申请。
申请人不得同时申请市、区两级公共租赁住房,自提交申请材料到确认保障资格期间,不得申请其他保障性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