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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定利率动态调整细则落地,进一步明确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要求。预定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的建立有利于强化险企资产负债联动,合理管控负债成本,防范利差损风险。
2025
年
1
月
10
日,金融监管总局下发《关于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要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引导保险公司强化资产负债联动,科学审慎定价。
《通知》的出台意味着预定利率动态调整细则的落地,进一步明确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保险业协会定期组织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专家咨询委员会召开会议,结合
5
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
5
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
10
年期国债收益率等市场利率变化和行业资产负债管理情况,研究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有关事项,每季度发布预定利率研究值。
2.
各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委员参考保险业协会发布的预定利率研究值定期开展预定利率研究。
3.
各公司要加强趋势性分析和前瞻性研判,动态调整本公司普通型人身保险、分红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最高值和万能型人身保险最低保证利率最高值。
《通知》明确预定利率与市场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最早于
2025
年三季度下调预定利率。当前预定利率相对研究值在合理区间,短期内险企产品定价保持不变。行业协会发布当前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研究值为
2.34%
,中国人寿、平安人寿、中国太保寿险等均表示维持目前普通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
2.5%
、分红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
2%
、万能型保险产品最低保证利率最高值
1.5%
不变。截至
2025
年
1
月
10
日,
5
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为
3.6%
,国有银行
5
年定期存款利率为
1.55%
,
10
年期国债收益率为
1.63%
(
2024
年均值为
2.2%
,
2024
年四季度至今为
1.96%
)。
根据政策规定,若市场利率、公司经营短期未出现重大变化,预计两个季度内预定利率最高值保持不变,关注
2025
年上半年长端利率变化趋势,若
2025
年二季度和三季度研究值低于
2.25%
,保险公司预计在
2
个月内完成产品切换,或最早于
2025
年三季度动态调整。
总体来看,预定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的建立有利于强化险企资产负债联动,合理管控负债成本,防范利差损风险。
近年来,受长端利率下行及权益市场低位震荡等因素的影响,保险公司资产端投资收益持续承压, 进而加剧负债端与资产端利率错配的风险。随着定价利率动态调整机制的建立, 预计未来人身险行业将继续深耕产品多元化,向“低保底
+
高浮动”分红型产品发展,在保险回归保障的同时优化负债端成本管理,并提高定价效率。
随着分红险保费收入占比的持续提升,叠加新会计准则的实施,有利于提升险企对于以
OCI
(以其他综合收益计量的金融股资产)股票为代表的权益类资产的配置需求,以及对长期股权投资为代表的中长期优质资产的配置占比。
截至
1
月
10
日,
10
年期及
30
年期国债收益率分别为
1.64%
及
1.88%
,较
2024
年年初下降
92BP
及
95BP
。在存量负债成本相对固定的背景下,长债利率的持续走低进一步加大险企资产负债匹配压力。作为绝对收益型机构,险资较少进行信用下沉,由此进一步加大“资产荒”下保险资产负债匹配的压力。
作为具有长久期资产配置需求的机构,保险公司在“资产荒”及长端利率下行背景下投资收益承压,叠加负债端相对刚兑且具备较高偿付资金需求的影响下,利差损风险进一步加剧。与此同时,资产端收益率仍存在较多不确定因素,为更好的与负债端利率形成长期供给匹配,下调定价利率成为优化负债端成本管理的最直接方式。
在长债利率中枢持续下移、险资投资收益压力进一步加大的背景下,保险公司亟需构建长效动态保险产品定价机制,优化资产负债管理水平。
《通知》 提出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中国保险业协会将定期组织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专家咨询委员会,参考
5
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
5
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
10
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等长期利率,研究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有关事项, 每季度发布预定利率研究值。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应当报金融监管总局。
1
月
10
日,中国保险业协会组织的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专家咨询委员会指出,当前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研究值为
2.34%
。相应政策的调整将显著优化人身险产品定价利率监管机制, 提高行业预定利率调整效率, 在市场长端利率快速下移的背景之下,若达到触发条件,保险行业及协会可自行进行相应预定利率的调整,有助于未来提高行业在负债成本管控方面的统一化及敏感性。
关于预定利率动态调整机制,《通知》主要明确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预定利率最高值取
0.25%
的整倍数;二是当公司在售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连续
2
个季度比预定利率研究值高
25
个基点及以上时,要及时下调新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并在
2
个月内平稳做好新老产品切换工作。当公司在售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连续
2
个季度比预定利率研究值低
25
个基点及以上时,可以适当上调新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调整后的预定利率最高值原则上不得超过预定利率研究值。三是在调整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的同时,要按照一定的差值,合理调整分红型人身保险和万能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最高值;四是当市场利率、公司经营等情况在短期内出现重大变化时,要及时启动相应决策机制,研究调整各类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相应政策在健全行业预定利率调整机制的同时,
给予保险公司一定的调整空间,在一定程度上实现稳定负债端产品供给及资产匹配的目的。
短期来看,保险行业或面临“阵痛期”,并催化产品结构转型。从产品功能来看,中国寿险产品主要的优势仍集中在“刚兑”为主,预定利率的进一步下调或导致“固收类”储蓄型保险在财富管理市场中的竞争力显著下降,以增额终身寿险为代表的产品或面临自然淘汰的压力。因此,对保险公司而言,短期或面临缺乏爆款产品、产品吸引力下降、销售难的困境。
相比之下,参照海外发展经验,分红险有望通过“低保底
+
高浮动”的形式与客户共担投资风险,进一步减小利差可能带来的风险,在降低负债端刚性成本的同时发掘新的保费增长点。
中长期来看,相应政策有望动态降低险企资产负债匹配压力。预定利率的下调主要可以降低未来险企负债成本压力,通过“用时间换空间”的方式降低利差损风险。若预定利率进一步下调,中长期将更好地引导行业向“低保底
+
高浮动”型及保障型产品转型,加大分红险的开发力度,浮动负债端兑付成本,由此保险行业整体业务价值也将得到显著改善。
随着健康险需求的阶段性饱和及预定利率的下调,近年来,人身险公司纷纷向分红险转型。中国保监会规定保险公司每年至少应将分红保险可分配盈余的
70%
分配给客户。从产品逻辑来看,分红险具有“低保底
+
高浮动”的特点,对险企而言,通过与被保险人共担投资风险的方式降低刚性兑付成本。
在“资产荒”的背景下,降低负债端刚性成本及资产负债匹配压力,从而为险资资产配置提供一定的灵活性。对分红险而言,由于采用浮动收费法计量,资产端的波动会被合同服务边际吸收后逐期释放,也就意味着分红险利润直接来自合同服务边际的摊销,利润具有较高的确定性和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