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物资统制的主要对象一是米粮,二是棉花。这两个机构的成立,标志着华中物资的“统制权”形式上正式转移到了汪伪政府手中。
“商统会”成立不久,适逢上海米价猛涨并带动了市场物价飞涨。汪伪政府当局认为这次涨价与投机者物资囤积有关,而且棉纱布及棉花原料的投机交易最为严重。
4月1日,汪伪上海市政府“经济局”开始实行棉花、棉纱、棉织品等18类主要商品储藏总登记,规定“如抗匿不报或以多报少,一经查实,立予严厉处分”。他们派出了150名检查人员,对上海180个仓库进行调查。10月,南京、镇江、江阴、无锡等地,也实行了棉纱布登记。
经调查,上海中日双方棉纺织厂商库存的棉纱布约为60万件,按当时黑市买卖的棉纱布价格,每件20支蓝凤牌标准棉纱约为4万元计算,估计作为投机对象的棉纱常在11万件左右。
汪伪政府最高经济顾问石渡庄太郎多次召开有汪伪派员参加的“物审会”日方干事座谈会,初步作出强制收买棉纱布的建议,对上海市场库存的棉纱布由伪政府公布“命令”实行强制收买。
强制收买的棉纱布由“商统会”统一按计划供应各方面的需要,价格以当年春季未暴涨时的市价为准,付款最好是分期支付或国库券支付。
恰在此时,日本大本营与内阁召开联席会议,决定实行对华紧急经济措施:对中国市场的棉纱、棉布强制收买,并运用它作为获得紧急物资的交换物资;以金块25吨为限,由日本运往中国,其中5吨交华北运用,其余交汪伪政府用以收买华商棉纱布;日商的棉纱布,由日本公债进行收买。
根据上述决定,“物审会”拟定了具体强制收购实施方案:“商统会”组织专门机构负责收购华商所有的棉纱布,日本商人所有的棉纱布由日方有关当局指定专门机构进行收购。
8月9日,汪精卫在上海召开临时“最高国防会议”,通过了伪实业部提交的《收买棉纱布暂行条例》及《收买棉纱布实施要纲》。不久,伪行政院又通过了《收买棉纱布实施细则》,并首先在上海实行,而后对苏州等地商人囤积的棉纱布也加以强购。
8月13日,“商统会”的“收买棉纱布上海办事处”成立,着手办理棉纱布收买事宜。9月1日,办事处组织对上海市所有的针织厂和商号所存的棉制品进行缉查,至15日,共查仓库、纱厂、布厂、布号及针织厂297家,其中41家所存的棉纱棉布予以查封。
靠着这种强制买卖的办法,日伪收买了大量的棉纱棉布。到1944年6月底,共收买棉纱棉布120189件。
强制收买棉纱布虽然“暂时起到了稳定物价的作用”,但给华商带来了重大损失。按当时市价,20支蓝凤纱每件为4万元,而强收价格仅为1万元。
此外,按《收买棉纱布实施要纲》“以中储券所付的半数价款在3年内付清”的规定,当时的中储券不断贬值,到1945年8月日本投降、汪伪政权垮台时,一共只付了3次,在收买中厂商损失惨重。
这种强制征购,还导致华中各地城乡日常生活所必需的物资日趋匮乏。当时的报纸称:华中最大城市上海发生两大问题“一布店全体失业,无以为生;二市民欲购尺寸之布而不可得”。人们无法添置新衣,缝补旧服装也缺少纱线。
“商统会”成立后不久,出于日方加强了对作为棉纱原料的棉花“加紧控制”的要求,1943年11月27日,在上海又成立了棉花统制委员会(简称棉统会),作为“商统会”的一个下属部门,负责对华中各地出产的棉花实行统制。
“棉统会”的主要任务是:负责供应日军需用之棉花及对日出口棉花;华中沦陷区棉花的统一收买及配给;规定棉花的收买及配给价格;筹集收买棉花资金;制定收买棉花需要交换物资的计划以及棉花登记证的审查核发。
其具体业务,由所属的中日双方纺织厂联合组织的棉花收买同业协会负责执行。
同之前的华中棉业协会相似,“棉统会”在上海、南京、启东、无锡、杭州等11处分别建立棉花公库,负责棉花的储存保管。棉花收买同业协会在各地收买棉花,由各地基层会员负责执行。基层会员收买的棉花必须按照“棉统会”指定的地点运交棉花公库验收。
即使如此,“棉统会”也无法按计划足量收买到棉花,1943年度为60.5万担,只达到收购计划数的67.2%;1944年度为20.95万担,占收购计划数的65.5%。
这些棉花60%直接交给日军使用及向日本出口,其余40%按开工数分派给华中各纱厂。由于原棉供应不足,日军控制下的纱厂开工率下降到战前的40%-50%。
华商更惨,由于华商纱厂在日本军事侵略过程中受到极大破坏,劫后余生之后,又在军管期间被日方拆走大量机器设备,所以,华商纱厂在分配额中仅得1/4,也就是收得棉花总数的1/10。
上海作为中国棉纺织业的中心,抗战前棉纺织厂所拥有的纱锭和织机数量,占全国总量的一半以上,但由于战争破坏和日军对棉花原料的垄断,上海的棉纱和织布产量日趋减少并难以为继。
尽管日军和汪伪成立了一系列机构来加强棉花统制,但作为战时紧俏物资,华中地区的棉花、棉纱布的走私活动却一刻没有停止。
走私渠道以上海为中心,通过水路的居多,通常是以长江为主要通道,把物资运往芜湖、安庆、九江等地,登岸后分运安徽、江西各地,或者直接深入沙市、岳阳等码头,再分散进入湖南、湖北各地。
国统区还有另一条通道,在上海等城市采办好棉纱等物资后,先转运到浙江沿海,主要是温州,然后走瓯江水路上达丽水,再转运金华、上饶各地。
这一走私活动,在当时得到了官方默许。日方、汪伪和国民政府方面,都有一些官员利用“走私”谋利。比如杜月笙,1943年在重庆成立了通济公司,并在上海、淳安等地设立分公司。
当时重庆地区棉纱昂贵,杜月笙便派人与驻在上海的日军及其特务机关“协商”,表示只要日方允许通济公司将棉纱从沦陷区运出,通济公司可以为日方从“国统区”运回它们所需要的物资。于是日方不仅同意通济在上海采买棉纱,而且提供运输工具,甚至派军队给予保护。
当时国民党军统局头子戴笠是杜月笙的把兄弟,又是通济的“股东”,戴还兼任财政部缉私署长、军事委员会水陆交通统一检查处处长、战时货运管理局局长。所以,通济在国统区运输走私物资自然畅通无阻。
杜月笙的通济公司第一次就是从上海采购了3000件棉纱,由日军“护送”到安徽亳州,通济公司接货人员等在界首接货,然后运往重庆。
与这些具有“走公”性质的走私不同,沦陷区内的人们为了生存,也开展了一些地下活动。譬如,华商纱厂尽管开工锭数远不如日方纱厂,但是他们在艰难困苦环境中,也在寻找一些生存之法。
当时棉统会虽然有相当庞大的基层组织机构实行棉花统制收买,但是对于广大棉花产地的商贩不可能彻底控制。另一方面,过去日军和汪伪政府公布的统制棉花的法规,对于手工生产的土纱土布,并没有加以限制,在一定数量范围内可以自由贩运。
各地华商纱厂由于原棉配给数量限制,棉纱产量难以满足社会需要,而棉纱需求旺盛,有利可图。于是不少华商纱厂将停工的纺纱机器拆散,在通过封锁线时买通汪伪军警,分批运往各棉花产区,与当地棉花商人合作,建立小规模的土洋结合的纱厂,生产粗纱。
有些资金雄厚的棉花产地的棉花商人也向纱厂购买纺纱机件,运回乡间经营。在当时上海附近的常熟、太仓等县,这种小规模的因陋就简的纱厂如雨后春笋,纷纷出现。这些纱厂的锭数一般约一两千,多大也不超过三千。由于缺乏电力,一般都使用柴油机动力。
有些乡镇小纱厂甚至勾结汪伪军警,千方百计将棉纱偷运往后方以获取暴利。这一现象,随着抗战后期华中日军势力的衰弱而愈演愈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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