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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这家支付机构被申请破产清算

支付界  · 公众号  ·  · 2024-07-09 11:00

正文

近日,支付界注意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发布了民事裁定书【(2024)沪 0115 破 89 号】,表示2024年6月4日,申请人张某以上海银生宝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生宝”)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申请对银生宝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查明,银生宝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于 2006 年 5 月 30 日经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设立,经营期限自 2006 年 5 月 30 日至无固定期限,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1亿元(以下币种同)。

其股东有:绥芬河市通达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 82.7273%)、安华白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9%)、叶冰(持股比例 5%)、上海尤恩思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2.2727%)、任正昊(持股比例1%),目前工商登记状态为存续。

2024年1月29日,张某与银生宝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已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沪 0115 民初 40165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认张某与银生宝于2019年12月2日至2022年12月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银生宝支付张某工资差额 61.21万元、经济补偿金 18.8万元及未休年假工资10.3万元等。

因银生宝未履行上述判决书确定的付款义务,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过,在执行阶段,银生宝已经无财产可供执行。2024年4月26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沪 0115 执 628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认为: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上海法院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集中管辖的通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管辖除上海金融法院管辖范围以外的企业住所地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的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银生宝的住所地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故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银生宝系企业法人,属于破产适格主体。申请人的债权已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且已经过执行程序,仍未能获得清偿,因此银生宝已具备破产原因。由于银生宝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故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依照相关法律,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裁定如下:受理申请人张某对被申请人银生宝的破产清算申请。此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这张支付牌照结局让人唏嘘,之前已经有所预兆。

2023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银生宝因违反商户管理规定、违反清算管理规定两项违法行为类型,被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02万元,并处以罚款1454万元,合计罚没1756万元。同时,时任银生宝副总裁黄某贺对违反清算管理规定负有责任,被处以警告,并处以罚款17.25万元。

此外2021年11月,在银生宝牌照到期之际,因存在《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中止对银生宝《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申请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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