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支持“好房子”规划设计的实施意见》,旨在优化商品住宅用地规划设计,提升住宅实用率和居住舒适性。该政策对飘窗、阳台和入户花园等区域进行新的规划调整,明确了这些区域的容积计算方式。同时,对公共配套设施的容积率计算也进行了优化,并规定了新建小区住宅建筑的日照标准和停车位配建标准。该政策适用于所有经出让的商品住宅用地,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政策目标与优化内容
《实施意见》旨在优化市区范围内商品住宅用地的规划设计,提升住宅产品的实用率和居住舒适性,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居住的需求。对飘窗、阳台和入户花园等区域进行了新的规划调整。
关键观点2: 容积率的计算调整
《实施意见》规定,净高不超过2.1米、进深不超过0.8米的飘窗,其投影面积不计容积率。阳台和入户花园的投影面积总和不超过标准层面积的18%也不计容积率。公共配套设施的某些部分超出规划条件约定建筑面积的部分也将不计算容积率。
关键观点3: 日照标准和停车位配建标准
《实施意见》明确了新建小区住宅建筑的日照标准,并按不同区域制定了停车位配建标准。这确保了每个区域的住宅建筑都能满足相应的停车位需求。
关键观点4: 政策适用范围和有效期
该政策适用于所有经出让的商品住宅用地,并根据不同的出让时间段分别适用不同的条款。政策的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县级市可参照执行。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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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1日,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支持“好房子”规划设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该政策旨在进一步优化市区范围内商品住宅用地的规划设计,提升住宅产品的实用率和居住舒适性,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居住的需求,《实施意见》对住宅建筑中的飘窗、阳台和入户花园等区域进行了新的规划调整。
根据《实施意见》
江门市飘窗、阳台、入户花园不计容
进一步提升住宅实用率
具体而言,净高不超过2.1米、进深不超过0.8米的飘窗,其投影面积将不计算容积率。同时,新建住宅建筑标准层中的阳台和入户花园,只要其投影面积总和不超过除阳台、入户花园外的标准层面积的18%,也将不计算容积率。
《实施意见》还对项目配建的公共配套设施容积率计算进行了优化。须移交政府的幼儿园、社区公共服务用房、养老设施、垃圾中转站等公共配套设施,超出规划条件约定建筑面积的部分将不计算容积率。
在提升居住舒适性方面,《实施意见》也给出了明确规定。新建小区住宅建筑的日照标准按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不低于3小时或冬至日有效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执行。旧区改建项目的新建住宅建筑则按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执行。此外,政策还对江门不同区域的停车位配建标准进行了详细规定,确保每个区域的住宅建筑都能满足相应的停车位需求。
值得一提的是,《实施意见》还明确了其适用范围和有效期。该政策适用于所有经出让的商品住宅用地(含“三旧”改造用地),并根据不同的出让时间段分别适用不同的条款。同时,政策的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县级市可参照执行。新出让的商品住宅用地需按照此《实施意见》执行,并在地块规划条件中明确表述,纳入土地出让公告和土地出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