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紧紧围绕习近平主席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为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领公民践行生态环境责任,携手共建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中国,生态环境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编制了《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于2018年6月5日发布实施。
《规范》共包括关注生态环境、节约能源资源、践行绿色消费、选择低碳出行、分类投放垃圾、减少污染产生、呵护自然生态、参加环保实践、参与监督举报、共建美丽中国等“十条”行为规范。这是全国层面首个针对公民的较为全面的生态环境行为规范,内容贴近生活,契合公众需求,实施操作性强,易行易记易传播。
《规范》的发布和实施,将有助于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公众生态环境素养显著提升;把对美好生态环境向往转化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成为美好环境的坚定捍卫者、美丽中国建设的积极践行者,生态文明观在全社会基本树立,形成人人争做美丽中国建设行动者、共同守护绿水青山良好局面。
附全文:
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