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看到央视《今日说法》栏目播出了《金哲红冤案调查》(视频链接请戳左下阅读原文)专题片,挺感慨的。
金哲红是吉林省永吉县人。
1995年,金哲红被认定为吉林省永吉县一名20岁少女遇害案的杀人嫌犯,时年27岁,部队退伍回来没几年。
从1995年案发到2000年第三次二审落槌,金哲红案审理历时5年。吉林中院于1996年11月9日、1998年8月4日、2000年5月29日三次认定被告人金哲红犯故意杀人罪,判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其间,金哲红先后三次上诉,吉林省高院两次将该案发回重审,最后在2000年8月23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服刑期间,金哲红继续喊冤,吉林省高院于2012年3月26日驳回其申诉。
金哲红不服,在狱中申诉不止。
2018年5月8日,吉林省高院决定再审金哲红故意杀人一案。 11月30日,吉林省高院对原审被告人金哲宏故意杀人案进行再审宣判:认定金哲红故意杀人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撤销原审判决,判决金哲红无罪。
此时,金哲红已经50岁了。
以上是金哲宏案的简要案情。实话讲,金案并没有多少出奇的地方,和我熟悉的佘祥林、赵作海、陈满案以及江西乐平案和杭州张氏叔侄案等绝大部分冤案类似,区别不过是蒙冤刑期的长短以及冤情本身的成色罢了。
这话听着很冷酷,但确是实情。这些年以来,冤狱新闻的阈值越来越高。
媒体也由此处于双重困境中:
一方面对常规的冤狱已经越来越没有兴趣。
如果你的遭遇被不够惨,或者说你够惨但是惨得平庸,没有冲突和故事与戏剧性的情节,吸睛的希望就很小了,像聊城于欢案一样迅速形成海啸般的舆情,进而引发震怒模式的可能性更是微乎其微。
昨天,一位江西冤案的当事人家属从杭州前来上海律所办公室咨询我,希望寻求法律与传播方面的指点。但他碰到的恰好就是这种尴尬的情况,我不知道该安慰他幸运还是不幸。
另一方面,涉法报道的空间渐行渐窄,对还未正式平反的冤狱,媒体基本不敢涉及。也就是说,媒体通常喜欢皆大欢喜的锦上添花,而极少会在还没有定论时就雪中送炭。
金哲红还算幸运,
该案在平反之前的2014年7月就被媒体零星披露出来,因案情与浙江的张氏叔侄案有诸多相似处,被称为“吉林版叔侄案”并以此作为有利传播的TITLE。
我今天特意拿《今日说法》来说几句,是因为深知CCTV这个最老牌的法制类栏目向来持重,我从没发现它报道过没有被司法机关定论过的案例(为公安机关破案做宣传的警务报道除外)。
这次选择报道金哲红案,其实也是它的一起常规操作,冠以”调查“,不过是博收视率的噱头。已经拿到无罪判决半年之久的案件,当然不需要媒体来做所谓的调查,最多不过是把洗冤案卷与过程作影像化呈现而已。
但还是要赞一下这期节目,编导并未满足于简单的影像化复述洗冤过程,还是费劲巴拉地去尝试去追访了当初的侦查办案机关(自然是被拒之门外),包括三个摩托车司机和一个邻居在内的所谓目击证人。画面平实准确,记者追问简洁有力,寻找和被拒绝的过程也成为事实的一部分,观众正是在这个过程中读懂了冤狱铸成的原因与冤狱沉重的底色。
更要赞一下这期节目,是因为它诚实与公允,在体制打造的逼仄空间里尽力腾挪,照顾到了冤狱当事人和被害人、检察官、学者
等各个角色,特别是没有用有色眼镜看待律师群体。在5月19日播出的这期时长
26分
45秒的专题片《金哲红冤案调查》中,在去年11月30日的《今日说法.在现场》短片消息报道中,都公允地呈现出来了为冤狱作出了巨大努力的律师群体。
在这金哲红案中,这个律师群体主要就是两位山东律师,李金星(伍雷)和胥祥栋。
律师提供法律援助,通过漫长与艰辛的努力,帮助冤狱当事人讨回清白,这不是媒体特别是中央媒体应该浓墨重彩表彰的吗?
事情要是这么简单就好了。
众所周知,这几年以来一个极不正常的现象就是,一些地方和部门总是习惯于把律师特别是只认法律、认真办案、为当事人合法权益寸步不让的律师群体视为假想敌。
我喜欢把这类律师称之为啄木鸟律师,以区别于红顶律师、勾兑律师与生活律师。而前述这些部门和地方对依法办案没动力,研究对付啄木鸟律师特来劲。把啄木鸟律师敏感化、污名化甚至妖魔化的现象时有发生,导致对这类啄木鸟律师本应得到的肯定与表彰长期以来严重缺位,这实在是一个令人难过乃至愤怒的现象。
就李金星律师而言,其实不需要再对他做过多的介绍。他作出的贡献远远不止金哲红案这样一个冤案,可以说,在中国律师界,在协助司法机关平反冤假错案上作出的贡献,李金星绝对地首屈一指。刑辩律师界两位著名教授徐昕和何兵对他有一句毫不夸张的事实性定论,被我此前拿来做几个月前这篇文章的标题——
观察 | 十八大以后平反的重大冤案,至少一半是他参与推动解决的
。
李金星对冤案特别是命案有着近似拼命的执拗,我觉得他是天生的啄木鸟律师,天生的洗冤律师,我还没见过哪位律师有他那种对个案的超乎寻常的行动力与钻劲儿,永不服输,永不言败,不达目的决不罢休,不到最后一刻不放弃。
因为习惯于有冤就喊的啄木鸟式网络发声,李金星的网名”伍雷律师“比他的真名更广为人知。
我在好几个场合见到冤狱当事人听到伍雷律师来了时激动得溢于言表的样子。
斯伟江律师题赠他的这个条幅,我觉得很恰如其分地表达了李金星律师在刑事辩护界的地位与影响。
他收获了包括当事人家庭和律师同行在内发自内心的尊敬与广泛的赞誉,为此也严重透支了自己的健康——就在我去年拉他参与法律援助陈建湘案的过程中,他被查出患有严重糖尿病。
他曾在法庭上要求办案人员扪心自问有没有一点共产党员的样子——
李金星其实是党员,如果以忠诚和奉献来作为考量党性的标准,我觉得他毫无疑问是党性最强的律师之一。
这样优秀的啄木鸟律师本应得到行业的拥戴,社会的肯定与国家的表彰。
令我难过的是,他不仅与表彰无缘,反而为此
承受了本不该有的巨大风险——他的执业证书岌岌可危,他笑称自己是在把每一个案件都当做最后一个案件在办。
这个离奇的局面究竟是如何形成的,很难解释,也不好解释。
这就是为什么我这几天看到央视节目里反复提到李金星律师而颇为感慨的原因,主流媒体乃至中央媒体在慢慢正视和承认琢磨鸟律师的作用,相信对李金星律师和熟悉他的同行以及广大曾经受益于他的冤狱当事人和家属群体来说,这也多少是个安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