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个人信息与数据保护实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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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发布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涉及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等

个人信息与数据保护实务评论  · 公众号  ·  · 2024-12-30 17:18

正文

快递面单未对个人信息作去标识化处理,邮政管理局怠于监管,致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行为持续发生,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12月30日,两高举行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第二批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检察院诉十堰市邮政管理局不履行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监管职责公益诉讼案》入选。

案情显示,快递业务管理系统和运单存储大量公民个人信息,极易被不法分子窃取、利用。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检察院专项监督发现, 茅箭区多家快递企业的快递单均未对收寄人姓名、电话、住址等个人信息作去标识化处理,也未进行信息安全提醒, 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导致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存在重大隐患,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损状态。检察机关认为,对于辖区内快递企业未按照国家规定对个人信息作去标识化处理的情形,十堰市邮政管理局怠于履行监管职责,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最高检介绍,经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检察院对十堰市邮政管理局立案调查,于2023年6月向该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全面履行快递市场安全监管职责,对辖区内快递企业未按照国家规定对个人信息作去标识化处理的情形依法进行监管。该局于同年8月回复称,已通过约谈、责令改正等方式要求相关企业强化公民个人信息保护。

茅箭区人民检察院收到回复后,实地查看发现部分快递企业仍未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个人信息泄露风险依然存在,遂以十堰市邮政管理局为被告,于同年9月向茅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该局对辖区快递公司未按照国家规定对个人信息进行保护的情形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十堰市邮政管理局虽对相关企业进行了检查约谈、督促整改,但对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企业人员未依法及时查处,导致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持续发生,遂判决责令该局对辖区快递企业个人信息保护依法继续履行监管职责。判决生效后,十堰市邮政管理局对辖区内24家快递企业开展了专项整治活动,依法立案查处8起违法行为;并印发《关于在全市邮政快递领域深入推进隐私运单应用的通知》,在全市快递企业全面推进落实。2024年3月,经检察机关实地走访,城区快递企业对寄出快递件采取了加密、去标识化等有效保护措施,消除了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

最高检阐述本案典型意义时表示,个人信息保护不仅关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也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快递面单未依法对个人信息作隐藏处理,导致个人信息安全存在重大隐患。针对主管部门监管不力的情形,检察机关通过依法提出检察建议、跟进调查、提起诉讼等方式,发挥了有力的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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