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刊于《古典学研究》2025年第1期(总第4期),注释从略,有兴趣的读者可参阅原刊。
廊下派宣称,自杀是智慧者能做出的καθῆκον[合适行为]。καθῆκον这个语词的含义包含“义务”“职责”,在廊下派哲人看来,智慧者能依照自己的德性或正确的理性去行动,他做的不单是合适的行为,也是正确的行为,从而履行了义务。然而,廊下派认为,自杀也是所有普通人能做出的καθῆκον[合适行为]。其实,在这一自杀观背后还有一种时间观,正是这种时间观为所有人的自杀之正当性提供了辩护。本文旨在考察廊下派的时间观,以及廊下派如何用它为自杀观提供理论支撑。
据第欧根尼·拉尔修记述,早期廊下派哲人依据品质三分法将所有事物分为三类:第一类事物的品格是善,如审慎、节制等德性;第二类事物的品格是恶(坏),如轻率、不义等;第三类是既非善又非恶的中性物(ἀδιάφορα),如生命、财富和死亡等。而中性物又可再分为三类:第一类是被人选择的事物(προηγμένα),如生命、健康等;第二类是被人拒绝的事物(ἀποπροηγμένα),如死亡、疾病等;第三类是既不被人选择又不被人拒绝的事物,如毛发的数量、走路的姿态等。被人选择的事物能带来合乎自然的生活,因而是有品格的,故被称作合乎自然的事物;被人拒绝的事物会引发不幸,因而是无品格的,故被称作违背自然的事物 。
合乎自然的生活才是幸福的生活,这是每个人都应追求的目标(《名哲言行录》7.87)。一般而言,人到7岁时便开始有了理性,但未必所有人都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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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E)。根据人是否实际获得了理性,合乎自然的生活也就有了两种理解:要么,它指尚未获得理性的人依循其首要冲动(即本能冲动)实现的自我保存;要么,它指已获得理性的人凭借其合适行为实现的自我保存——这类行为仿佛是由自然予以安排的(《名哲言行录》7.86、7.108)。由此可以设想,有理性与无理性之人的行为品质差异,不在于是否以自我保存为目的,而在于是否听从理性的建议,仅后者才算得上合适行为。
根据有无条件的限制,廊下派哲人又进一步将有理性之人的合适行为分为两类:自残、抛弃财产等属于有条件的合适行为;关心自己的健康、感官等属于无条件的合适行为(《名哲言行录》7.109)。按此归类,自杀属于前者。那么,有理性之人在哪些条件下自残或抛弃财产算合适行为呢?
首先,为祖国或朋友结束生命是合适的,因为祖国和朋友是善,而生命仅是中性物:成全善因此是自杀的条件(《名哲言行录》7.130)。
第二,在遭受某种难以忍受的痛苦、残疾或不可治愈的疾病时结束生命是合适的(同上)。按西塞罗在《论善恶之极》(
De finibus bonorum et malorum
,1.56–61)中的解释,当违背自然事物的量已远远超过合乎自然事物的量,以至于智慧者无法再通过选择合乎自然的事物继续践行德性时,自杀便是合适的。换言之,在中性物的比例已失衡到令智慧者无法选择合乎自然的事物来继续践行德性的情况下,他的自杀是合适的。
第三,当被迫做可耻的或不体面的行为时结束生命是合适的。对于早期廊下派哲人来说,生命好比一次宴饮,正如人应该在纵酒狂欢的客人到来时离场,人也应该在自己被僭主逼迫做可耻的或不体面的行为时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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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68)。
第四,普通人在收到神明的命令时结束生命是合适的。据第欧根尼·拉尔修记载,早期廊下派哲人芝诺和克勒安忒斯都以自杀了结一生。芝诺因跌倒摔断了一根脚趾,随后便一边念着《尼欧贝》(Νιόβη)中的话“我来了,你为何呼唤我”,一边扼住自己的喉咙窒息而死;克勒安忒斯则是因牙龈炎而主动绝食而死(《名哲言行录》7.28、7.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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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诺(Zino of Citium)
廊下派主张,唯智慧者总是做合适行为,普通人则不能,至多偶尔这样做。但智慧者十分罕见,“犹如五百年才出现一次的凤凰”(《道德书简》42.1)。因此,廊下派哲人通常不自视为智慧者,他们宣称,唯苏格拉底、玛尔库斯·卡图(Marcus Cato)等人才配得上这一称号。既然如此,芝诺和克勒安忒斯如何能做出这种合适的行为呢?据说,他们这样做是效仿柏拉图笔下的苏格拉底。在《斐多》中,苏格拉底曾明确表示,人不可以自己结束生命,除非神明命令人这么做(62b–c)。在《克力同》中,苏格拉底说,服从雅典人对自己的审判,这是神明指示的道路(54d–e)。依照当时雅典城邦法的规定,被判死刑者得自行饮鸩了结自己。苏格拉底大概从雅典人对自己的审判中读出了神明的命令,于是饮鸩自尽。这一推测得到塞涅卡的佐证,据他说,苏格拉底本可选择绝食而死,这样他便不必在牢狱中等死。然而,他选择了服从雅典人的审判,等待死刑的执行(《道德书简》70.9)。
在廊下派看来,整个宇宙都受宇宙理性或神意统治,人的理性是宇宙理性的一部分(《名哲言行录》7.143)。照此来讲,苏格拉底从神明那里接受的命令便能在廊下派哲学中内化为个体适时地根据自身理性接受的建议。于是,适于自杀的第四种情况就能被归结为:当普通人的理性适时地提出结束生命的建议时,其自杀是合适的。
可以看到,廊下派所谓“合适的自杀”包含两个要素:一是适于自杀的诸条件;二是适于自杀的时机。笔者接下来要论证的是,相较于前者,后者对廊下派自杀观来说更紧要。
廊下派认为,唯有智慧者是自由的,其余所有人都是受奴役的。为此,智慧者绝不会做出“受奴役”的不合适行为。智慧者的“自由”不是物质的或政治的自由,而是一种“独立行事的权力”(《名哲言行录》7.121),即能让自己摆脱身体和外在事物的限制,将之引向德性的完美的理性能力。通过运用这种完美的理性能力,智慧者也被廊下派视为如宇宙之神宙斯一般的神圣存在,他们能恒常地实施合适行为。可是,智慧者为什么不能在任何时间和地点合适地自杀,而只能在上述三种条件下这样做呢?通过比较廊下派与前人及同时代人在自杀观上的差异,笔者推测,他们这样主张的原因可能有二。
首先,廊下派想要让自己在自杀观方面与激进的犬儒派划清界限。犬儒派认为,德性是唯一的善,唯有德性能使人获得幸福。但除了智慧者之外,其余所有人皆不具有德性。因此,只有智慧者应该活着,其余所有人都应该去死。犬儒第欧根尼就有“应将理性或缰绳提供给生活”的著名说法,犬儒克剌忒斯(Κράτης)则表示,假如人无法用饥饿和时间抑制自身情欲,那么他可以选择用缰绳杀死自己(《名哲言行录》6.24、6.86)。美特若克勒斯(Μητροκλῆς)、美尼璞珀斯(Μένιππος)等犬儒,都以自杀的方式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犬儒派之所以会持有这样激进的自杀观,乃因为他们把城邦公民视为被剥夺了自由的受奴役之人,并把自己视为优于城邦公民的自由的独立个体。自由作为一种能帮助人摆脱外部权威强加于自身之上的义务的能力,是有德性者的标志。当普通人选择自杀时,他便以违抗城邦交给他的义务的方式同时获得自由和德性。因此,犬儒派将自杀理解为普通人成圣的途径。但是,对智慧者而言,自杀并不比他们能做的除恶行之外的其他所有行为更突显他们的自由。因此,犬儒派主张智慧者应继续活着,普通人应自杀。普鲁塔克和西塞罗都提到,廊下派的主张则是,多数普通人都不可以自杀(普鲁塔克:《就共通的观念驳廊下派》1063c–d);有时(如中性物的比例严重失调时),即使智慧者可以去死,但普通人仍应活着(西塞罗:《论善恶之极》3.60–61)。由此可见,廊下派虽与犬儒派一样主张普通人可以自杀,却不似后者那般激进。他们只允许智慧者和少数普通人自杀,并且这份“允许”还受自杀的时机和诸条件限制。
其二,犬儒派想要让自己在适于自杀的诸条件方面尽量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保持一致。柏拉图曾谈道,人被允许在四种情况下自杀:(1)当神明命令人去死时;(2)当人被法律判处死刑,并被要求饮鸩结束生命时;(3)当人遭受无法治愈的疾病和无法忍受的痛苦时;(4)当人遭受无可挽回的耻辱时(《法义》8.873c–d)。亚里士多德则指出,为了祖邦和朋友去死,是人被允许自杀的唯一情况(《尼各马可伦理学》9.1169a15–30)。不难看出,廊下派提出的适于自杀的四条件,可被视为对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在这方面的说法的回应。
以上两点表明,相较于适于自杀的诸条件,适于自杀的时机与廊下派的自杀观之间的联系更紧密。就廊下派的时间观而言,学界一般将早期廊下派哲人克律西璞珀斯视为集大成者。为了揭示适于自杀的时机与廊下派自杀观之间的内在联系,有必要考察克律西璞珀斯的时间观。
据斯托拜欧斯说,克律西璞珀斯将时间(χρόνος)定义为宇宙运动的间隔(διάστημ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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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A)。芝诺已经将时间定义为一切运动的间隔,但我们没有必要将克律西璞珀斯对时间的定义视作对芝诺的修订。因为,廊下派将宇宙视为包含宇宙万物的整体,宇宙内部没有虚空,芝诺所谓的“一切运动”就是指宇宙的运动,克律西璞珀斯的时间定义不过表达了芝诺的时间定义之核心要素。诚然,与大多数廊下派哲人一样,克律西璞珀斯也主张宇宙是有限的整体,一个有生有灭、在同一地点自我旋转运动的圆球(《名哲言行录》7.140)。但不同于芝诺宣称宇宙会在周期性的宇宙大火中被焚毁,克律西璞珀斯认为,宇宙确实会在宇宙大火中被焚烧,但不至于被焚毁。因为,宇宙是动物(《名哲言行录》7.142–143)。对动物这类有生命者而言,死亡在于灵魂与肉体的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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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E)。宇宙被周期性的大火焚烧时,其肉体正处于火(即宇宙的灵魂)的统治下,因此不会被焚毁。而且,即使宇宙中的复合物(如动物、植物)会被焚毁,构成宇宙的火、气、水、土四元素也不会被焚毁。因为,四元素会相互转化:在宇宙大火焚烧期间,水、土、气会暂时转化成火。一旦宇宙大火熄灭,三者又会再度产生,并重新结合生成新的宇宙。克律西璞珀斯还说,宇宙大火在耗尽旧宇宙中的所有燃料后,会逐渐熄灭并留下湿气;随后,新宇宙会在湿气中诞生(《名哲言行录》7.136、7.142)。由此可以理解,克律西璞珀斯所谓的“间隔”指处于一个宇宙周期中的宇宙由生到死所消耗的时间量。但考虑到宇宙处于不断的生灭中,更合适的理解是:时间是处于无数宇宙周期中的所有不同宇宙由生到死所消耗的总时间量,即无限的时间。
通过将时间的本质解释为“间隔”,克律西璞珀斯也让自己的时间定义有别于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即使该定义在字面含义上近似于亚里士多德的时间定义,而在内涵上近似于柏拉图的时间定义。
柏拉图并未用“间隔”表述时间的本质。在《蒂迈欧》中,他将时间定义为永恒者的动态形象(37d–e)。鉴于柏拉图所谓的“永恒者”是超越于现象界之外的实体,他的时间定义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形而上学和神学意味。然而,我们目前无法直接从克律西璞珀斯的时间定义中读出这两种意味。由此可断定,克律西璞珀斯的时间定义有别于柏拉图。
亚里士多德在《物理学》中将时间定义为运动的计数,计数者是人的灵魂(4.218b21–219b)。按照此定义,“运动变化”和“计数者的灵魂”是时间得以存在的两大前提,缺一不可。但对克律西璞珀斯而言,时间却是处于宇宙周期中的一个宇宙由生到死所消耗的时间量,即使在周期性的宇宙大火发生期间,时间也存在。对比这两种时间理解可以发现,对克律西璞珀斯而言,时间不依存于计数者的灵魂,或者说,时间不是计数主体的思想产物,即使在缺乏计数主体的情况下,时间也存在。因此,克律西璞珀斯的时间定义有别于亚里士多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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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士多德向学生讲授运动学说
载《物理学》抄本,1280—1285年,巴黎马萨林图书馆 藏
不仅如此,克律西璞珀斯的时间理解有别于亚里士多德,还表现于时间在存在论中的地位。亚里士多德曾提出过有关“时间不存在”的两个论证,第一,时间由过去和未来两部分构成,但过去不再在当下,而未来尚未在当下;鉴于由不存在的部分构成的整体不存在,时间不存在。第二,整体由诸部分构成,假如时间存在,那么构成时间的诸部分就必然存在;但是,能作为时间的诸部分的过去、未来和当下皆不存在,因为,过去不再存在,未来尚未存在。至于当下,即使能存在,也只能是非时间的、抽象的点,无法构成时间,因此,时间不存在(《物理学》4.217b29–218a30)。而克律西璞珀斯则依循廊下派传统认为,时间并非不存在,而是介乎非存在与实在之间的潜在存在。因为,根据廊下派的存在论分类,最高的属是某物(τι),隶属于其下的三个种分别是物体(σώματα)、无形体者(ἀσώματα)和普遍概念(ἐννοήματα)。物体是实在(ὄντα),即真实存在的东西。普遍概念是非某物(οὔ τινα),即非存在或纯粹的虚无。无形体者,即时间、虚空、处所和可言说者,则介乎实在和非存在之间,既不像物体那般完全真实地存在(ὑπάρχειν),又不像普遍概念那般是纯粹的虚无,而是潜在地存在(ὑφεστάναι)。
可是,克律西璞珀斯为什么会想到用“间隔”来规定时间的本质?根据德国学者萨缪尔·桑伯斯基的研究,克律西璞珀斯受漫游学派哲人斯特剌同(Στράτων)的启发,既为了确保时间的连续性,又为了展现时间与空间的亲缘性,才决定这么做。这种对时间本质的规定能为廊下派的自杀观的正当性提供怎样的辩护呢?
如上文所言,通过将时间定义为宇宙运动的间隔,克律西璞珀斯意在表达:时间是无数的宇宙周期中的诸不同宇宙由生到死所消耗的时间量的总和,因而是无限的。这样的理解虽能确保时间的无限性,却也引发了有关时间的连续性问题。因为,克律西璞珀斯关于宇宙生灭的表述暗示,从旧宇宙焚毁到新宇宙诞生的这段期间,不存在任何宇宙,而时间恰是宇宙运动的间隔。然而,假如在新旧宇宙交替期间没有宇宙存在,那么,时间如何能连续呢?笔者以为,柏拉图提出的兼具形而上学和神学意味的时间定义为此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启示。因为,廊下派用“宇宙”一词同时指称物理宇宙与神(《名哲言行录》7.137–138)。按此说法,神明是宇宙的原因和推动者,它始终与宇宙的质料充分地混合在一起,共同充满整个宇宙(《名哲言行录》7.137)。可以设想:假如克律西璞珀斯在定义时间时用“宇宙”指称神明而非指称物理宇宙,那么,上述问题便会迎刃而解。因为,始终存在于宇宙中的神明的永恒运动能确保时间的连续性。
不过,当廊下派哲人谈论物理宇宙时,他们总是把神明解释为内在于物理宇宙中的气息、灵魂或理性。这样的神明又如何能赋予时间以连续性呢?
克律西璞珀斯曾说,时间就像大海、土地一样,分为部分和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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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9)。这暗示时间与空间之间存在如下亲缘性:正如空间的部分是空间,时间的部分也应该是时间,即有一定长短的、可计量的时段。如上文所说,作为宇宙的原因和推动者,神明始终与宇宙的质料充分混合,两者共同充满整个宇宙。由此可设想,时空的亲缘性也表达了这层意思:正如神自始至终都在宇宙这个空间中运动;同样,他也始终在时间中运动。这意味着,廊下派所谓的神明不是在时间之外静止不动,而是在时间之中永恒运动,始终以推动宇宙的质料运动的方式表达自己对宇宙的关心,即使在周期性的宇宙大火发生期间也不停歇。在这个意义上,时间便能被理解为永恒运动的神在自身的操劳活动中消耗的时间量。
我们知道,廊下派将人的灵魂视为宇宙灵魂的碎片(《名哲言行录》7.143)。由此可设想,正如无限的宇宙时间是永恒运动的神在自身操劳活动中消耗的时间量,人的有限生命也是人在自己的日常操劳活动中消耗的时间量。换言之,人终其一生能凭借自己的全部日常操劳活动把握的那一小部分宇宙时间,就是他的生命时间。显然,任何具体行动的实现都必然会消耗一定量的时间,自杀也不例外。由此可见,虽然廊下派宣称自然已预先规定一切生物的首要冲动是自我保存(《名哲言行录》7.85),但根据其时间理论,自杀作为人由以把握自身生命的一种行为,仍可能被解释为合乎自然的合适行动。
廊下派的时间观为其自杀观的正当性做出的辩护就在于,使自杀能被解释为一桩合乎自然的合适行为。可是,如何才能切中适于自杀的时机呢?为了澄清此问题,有必要考察克律西璞珀斯提出的当下观。
克律西璞珀斯说:“没有时间完全在当下之中(οὐθεὶς ὅλως ἐνίσταται χρόνο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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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9)这个说法包含两层意思:首先,时间是连续的和无限可分的。假如时间在当下之中,那么它便因缺乏过去、未来而不存在。因此,为了确保时间存在,它不可以在当下之中。第二,任何具体行动的实现必然会消耗一定量的时间,而时间是连续的和无限可分的。假如时间整个地被置于(ἐνίσταται)当下之中,那么,任何行动都会因其自身要消耗的那段时间的无限可分而变得不可能。因此,为了确保人能行动,时间不可以在当下之中。然而,克律西璞珀斯也说:
整个时间允许被置于当下之中,但却是在广义上这么说的(ἐνεστάναι κατὰ πλάτος λέγεσθα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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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9)
借助这两个相互矛盾的表述,克律西璞珀斯指明了这一点:时间不是狭义上的当下,而是广义上的当下。那么,应如何理解克律西璞珀斯所谓的“广义上的当下”呢?克律西璞珀斯说:
只有当下属于[某人],过去和将来是潜在的,绝不属于[某人]。恰如表述事物当前性质的谓词才能被言说属于[某物],“走”只有在我正走时才属于我,我坐着或躺着时,它便不属于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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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9)
这是说,正如谓词属于主词,当下也属于(ὑπάρχειν)某人(即某个真实存在的个体)。根据廊下派的语义学,谓词(κατηγορήατα)是可言说者(λεκτόν)的一种,其语义功能是述谓主词的特性(《名哲言行录》7.64)。由此可设想,克律西璞珀斯以“走”为例表达的是:当且仅当我正走时,“走”这个谓词才在当下述谓我。当我坐着或躺着时,“走”便没有在当下述谓我,而只可能在过去或未来述谓我。照此看来,属于(ὑπάρχειν)与潜在(ὑφεστάναι)是克律西璞珀斯用以说明谓词的两种不同状态的一对概念:属于表述的是一个符合主词的当前状况的谓词的状态,潜在表述的是一个不符合主词的当前状况的谓词的状态。
根据廊下派存在论的另一种分类,隶属于最高的属“某物”之下的事物能被分为两类:一类是作为物体的实在,另一类是潜在的存在,即时间、处所、虚空、可言说者四个无形体者。既然谓词(即可言说者)与时间同为无形体者,那就可以设想:正如“走”只会在我正走时是属于我的谓词,当下也只会在我正走时是属于我的时间。但当下如何能是属于我的时间?笔者以为,答案就藏在廊下派的范畴论中。根据该理论,实在能进一步被分为四个范畴:(1)基质(ὑποκείμενον)或实体(οὐσία);(2)特性(ποιά);(3)状况(πως ἔχοντα);(4)关系(πρός τί πως ἔχοντ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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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F)。按照廊下派的说法,性质、状况和关系三范畴不是亚里士多德所谓的“对主体的述谓”,而是“被述谓的或被定性的个体”。比如,存在的不是“柏拉图很智慧”这个述谓柏拉图性质的事件,而是“智慧的柏拉图”这个被一定品质所规定的个体。当我正睡时,存在的不是“我睡”这个述谓我的当前状况的事件,而是“睡的我”这个被一定状况规定的个体。当我坐在桌子旁时,存在的不是“我坐在桌子旁”这个述谓我正处于其中的关系状况的事件,而是“坐在桌子旁的我”这个被一定关系状况所规定的个体。照此理解,假如行为主体在当下存在,并且正实施某种行动,那么他的当下就与表述他的当前状况的那个事件所占据的时间相互重叠。比如,假设我正在阅读,当下是2024年元旦8点,那么我的当下就与表述我的当前状况的这个事件(即“我正在阅读”)所占据的这段时间(即2024年元旦8点)相互重叠。由此可知,克律西璞珀斯用“时间是广义上的当下”要表达的是,当行为主体正实施某种行动时,他的当下与表述他的当前状况的那个事件所占据的时间相互重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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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士多德像,胡塞佩·德·里贝拉 绘
当下的一部分是过去,一部分是将来,一部分是当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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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C)
如前所言,任一宇宙周期中的宇宙都会在自身燃料被周期性的宇宙大火耗尽之前保持运动。根据以上对“时间是广义上的当下”的分析,我们可以理解,当宇宙正运动时,它的当下就与表述它的当前状况的那个事件(即“宇宙正运动”)所占据的时间相互重叠。这表明,任一宇宙周期中的宇宙由生到死所消耗的时间量,都可以被称为该宇宙的“广义上的当下”。换言之,对任一运动着的宇宙而言,它的当下就是它处于其中的那个宇宙周期。但是,将表述任一运动着的宇宙的当前状况的那个事件解释为“宇宙正运动”还太过简单。因为,表述任一运动着的宇宙的当前状况的并非单一的宇宙事件,而毋宁说是一个宇宙周期内发生的全部前后相继的宇宙事件的集合,即宇宙事件统一体。有关这点,廊下派对四季的解释就是证据。他们说:
冬季是由于太阳远离后地面空气的变冷,春季是当太阳靠近我们后所产生的空气温度的适宜,夏季是太阳运行到北方时引起的地面温度的变热,而秋季是太阳再度离开我们。(《名哲言行录》7.151–152)
这段话表明,当太阳远离地球、地面空气变冷时,宇宙的当下就与表述它从冬至到春分的所有状况的那个事件统一体所占据的时间相互重叠。这段时间是冬季,从11月持续到1月。当太阳靠近地球、地面空气变得适宜时,宇宙的当下就与表述它从春分到夏至的所有状况的那个事件统一体所占据的时间相互重叠。这段时间是春季,从2月持续到4月……由此可见,在廊下派哲学中,时间单位的制定不是任意的,而是被占据一段时间的所有前后相继的宇宙事件构成的事件统一体决定的。也正因为任一宇宙周期内发生的全部宇宙事件都是前后相继的,任一宇宙的当下才能被分为过去、当下和未来。不仅如此,这一结论也适用于每一生存着的个体:根据人这一生中发生的全部日常操劳事件的前后相继,他的当下也能被分为过去、当下和未来。
截自《雅典学园》,拉斐尔 绘,1510—1511年
廊下派将宇宙视为一个受宇宙理性或神意统治的神圣整体。毫无疑问,宇宙中的个体的行动与宇宙的运动也总是同时的。因此,根据上述结论,我们可以推测:一个自杀的人,只要与他的当下相互重叠的、被表述他的当前状况的事件(即“他自杀”)所占据的时间与被表述宇宙的当前状况的宇宙事件(即“此人自杀”)所占据的时间是同一者,他的自杀就是合适的。这意味着,只要一个人的自杀合乎神圣宇宙的安排,他的自杀就是合适行为。因此,切中适于自杀的时机就在于:自杀者使他的自杀与合乎神意安排的宇宙事件相符合。
然而,通过宣称宇宙中发生的全部事件都合乎宇宙理性或神意的安排,廊下派通常也被视为决定论者,亦即他们否定了宇宙中的个体的自由。为了阐明合适的自杀是宇宙中的个体的自由选择,笔者接下来将参考理卡多·萨勒对廊下派的时间观中的两个经典问题的研究,从廊下派的因果关系理论出发,为宇宙决定论背景下的个体的自由行为做辩护。
如所周知,廊下派持有一个独特的因果关系理论。按照他们的说法,原因(τὸ αἴτιον)是能作用和被作用的物体,它能引发结果。但结果却只是述谓原因的非物质性谓词,它们无法像原因那样再引发新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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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在这方面,廊下派给出的经典例证如下:当刀切割手时,原因是“刀”这个物体,结果是述谓“手”这个物体的非物质性谓词“被切割”;当火烧木头时,原因是“火”这个物体,结果是述谓“木头”这个物体的非物质性谓词“被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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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B)。先前说了,根据廊下派的范畴理论,性质、状况和关系三范畴不是对主体的述谓,而是被述谓的或被定性的个体。比如,当刀切割手时,存在的不是“刀切割”这个述谓刀的当前状况的事件,而是“切割的刀”这个被一定状况规定的个体;存在不是“手被切割”这个述谓手的当前状况的事件,而是“被切割的手”这个被一定状况规定的个体。在此,由“切割”这个状况规定的刀是由“被切割”这个状况规定的手的原因。这一结论恰好与基于廊下派的因果关系理论的对“刀割伤手”的分析相符,即切割的刀是被切割的手的原因。由此可推测,“刀切割”与“手被切割”两个事件之间也存在因果关系。这让我们获得提示,可以从因果关系层面来分析诸宇宙事件间的关系。
据亚历山大里亚的希腊教父克莱门的记载,廊下派谈及四种原因:初始因(προκαταρκτικὸν αἴτιον)、维持因(συνεκτικὸν αἴτιον)、辅助因和连接因。在他们看来,初始因和维持因更重要,因为它们才能引发结果,而辅助因和连接因则无能于此。但初始因和维持因之间又存在差别:初始因虽能引发结果,但它不持续地伴随结果存在;维持因则既能引发结果,又会持续地伴随结果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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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I)。假如我们能证明个体的行为仅在初始因层面属于宇宙事件统一体,在维持因层面则属于个体自己的生存事件统一体,那么,我们就能为宇宙决定论背景下的个体自由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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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历山大里亚遗址
显然,任一宇宙周期内发生的全部宇宙事件都前后相继。为此,它们互为因果地在初始因层面共同构成一个宇宙事件统一体。要理解这点,我们可以将所有被“发生”这个状况所规定的宇宙事件设想为一列被“倒下”这个状况规定的多米诺骨牌。在此,每一张骨牌的“倒下”都象征着一个宇宙事件的“发生”。初始因会引发结果,但不持续地伴随结果存在。因此,由于每一张骨牌的倒下总是在它之后的那一张骨牌倒下的原因,一个宇宙周期内的全部宇宙事件都互为因果,共同构成一个因果事件统一体。但由于每一张骨牌的倒下不必然是除了它的后一张骨牌之外的其他骨牌倒下的原因,一个宇宙事件不必然是它之后的其他许多宇宙事件的原因。比如,一些病人在遭受病痛折磨的当下想要自杀,但病痛一旦消失,他们便又打消了自杀念头。由此可见,一个宇宙周期内的任何个体实施的任何行为都在初始因层面属于宇宙事件统一体,因而个体没有自由。
然而,在维持因层面,一个宇宙周期内发生的全部宇宙事件无法互为因果地共同构成一个宇宙事件统一体。毋宁说,根据自己的维持因不同,这些宇宙事件互为因果地构成许多不同的生存事件统一体。在《论诸神的本性》(
De natura deorum
,2.9–11)中,西塞罗对克勒安忒斯关于热能的讨论的引述为此提供了证据。克勒安忒斯表示,“热”是维持宇宙中的一切生物之生命的原因,并且从每一个生物出生起就伴随该生物存在,直至该生物死亡。比如,一个宇宙的“热”会在维持该宇宙存在的期间始终伴随它存在,一个人的“热”会在维持此人存在的期间始终伴随他存在,一头大象的“热”则会在维持此大象存在的期间始终伴随它存在,等等。诚然,一个人的“热”、一头大象的“热”,甚至一切生物的“热”,都是它们存在于其中的宇宙的“热”的部分。但由于这些“热”是维持不同生命存在的原因,它们各不相同。而根据其维持因的不同,全部宇宙事件也被归属于不同的生物。如此一来,属于同一生物的诸事件便在维持因层面互为因果地构成该生物的生存事件统一体。由此可见,宇宙中的任一个体终其一生实施的全部行为都在维持因层面属于他的生存事件统一体,因而个体有自由。
至此我们已证明,合适的自杀能在维持因层面被理解为宇宙中的个体的自由选择。但考虑到这种自杀本质上仍是受神意统治的宇宙中发生的事件,而且人神有别,我们仍有必要问:个体如何可能切中神意的安排?
作为宇宙的原因,神明始终与质料充分混合、共同充满整个宇宙,并且永恒地推动质料运动。考虑到同样的原因总是会引发同样的结果,克律西璞珀斯进一步提出了永恒宇宙循环论。该理论宣称,存在于无数不同的宇宙周期中的虽是不同的宇宙,但每一宇宙周期中发生的全部宇宙事件都无差别,并且会一直重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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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F)。比如,苏格拉底的审判和希波战争也必定会在其他宇宙周期中重现。
雅克·路易·大卫 绘,1787年,美国纽约大都会博物馆 藏
根据廊下派的伦理学,个体的行动也被称作“灵魂的冲动”(ὁρμὴ ψυχῆς),指因作为行动主体的个体的心灵(即灵魂的理性部分)预设内心中的行动命题或对之表示明确同意而产生的一系列伴有一定情绪、感受的实际活动。廊下派认为,这些行动命题并不是个体在行动的当下才构建的,而是他根据自己的当下处境,从那些已储存在其心灵中的诸抽象信念处采集得来的。根据克律西璞珀斯的永恒宇宙循环论,可以设想,宇宙中的每一个体都已历经无数不同的宇宙周期,在诸多不同的宇宙中生活过,而且经验了那些重复发生的宇宙事件。因而,他们的心灵中都储存了许多抽象信念。而且,这些抽象信念能被分为三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