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视角下社会质量对
农村居民主观福利的影响
柳建坤 张云亮
作者简介:
[1]
柳建坤,哈尔滨工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副教授;[2]张云亮,西南财经大学社会发展研究院副教授。
文章来源:
《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4期,已在中国知网上线,感谢读者推荐,同时也感谢作者授权转载。
发表时间:
20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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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不断缩小城乡居民主观福利差距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基于社会质量理论,利用“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多期数据,考察农村脱贫攻坚阶段农村居民主观福利变化的机制。研究发现,随着中国脱贫攻坚工作的深入,城乡居民的主观福利差距逐步缩小,农村地区的社会质量和政府质量始终高于城镇地区;同时,社会质量的改善是农村居民主观福利提升的原因,政府质量的提升可以强化社会质量对农村居民主观福利的正向影响。中国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仅要推动社会高质量发展,还应着力提升基层政府质量,进而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
关键词:
共同富裕;主观福利;农村居民;社会质量;政府质量;
一、问题提出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持续增长,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大幅提升,为增进公众的主观福利创造了物质基础。数据显示,在2003—2010年间,中国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的幸福水平均呈上升趋势,两类户籍群体的幸福评分分别增加了37.6%和35.7%[1]。目前,中国虽然经济社会整体持续向好发展,但城市和农村的发展差距也在不断拉大。这不仅体现在收入、消费、住房、教育等物质福利上,而且在主观福利上也反映出来,城市居民在幸福感上始终对农村居民保持优势[2]。共同富裕既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中国式现代化发展模式的重要特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显然,城乡居民在主观福利上的不平等将会拉大城乡发展差距进而阻碍经济社会整体高质量发展,从而对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提出挑战。中国脱贫攻坚战虽然从根本上消除了农村绝对贫困问题,但农村在迈向更高层次的发展道路上仍面临重重阻碍;同时,针对仍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村居民,中国除了努力于提升其物质福利之外,还应使其主观福利得到增强并缩小与城市居民的差距,从而扎实推进城乡协调发展进而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个体的主观福利与其所处的生活环境密切相关,其中物质生活的变化会使主观福利发生显著改变。长期以来,中国农村地区面临较为严峻的贫困问题,而中国政府也持续推进贫困治理工作,尤其是在2015年后开启了史无前例的脱贫攻坚战。2020年底,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绝对贫困和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被彻底解决。人类脱贫史上的伟大壮举首次在新时代中国实现。研究表明,中国脱贫攻坚工作不仅显著提升了农村居民的收入和消费水平,还使其劳动能力和生活质量得到提升[3,4,5];然而,脱贫攻坚是一项系统性的政策体系,除了在微观层面提升农村居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外,还应在宏观层面改善农村地区的整体社会质量。农村居民的主观福利作为现实生活的反映,与农村社会质量存在怎样的联系?其作为脱贫攻坚工作的主要推动者,基层政府会对社会质量与居民主观福利的关系产生怎样的影响?
本文利用“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三期数据(2015、2017和2019年)全面展示脱贫攻坚阶段农村社会质量和居民主观福利的变化轨迹,进而考察二者之间的关系以及政府质量在其中所发挥的作用。
二、文献综述
主观福利是指个体对所获得的效用的水平的评估,并被认为比物质福利更能体现个体福利的实际状况[6]。中国因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使农村居民在社会发展红利的分配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影响其主观福利的获得,并引起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目前,学界关于中国农村居民主观福利的研究主要分为两类。第一类研究致力于考察城乡居民的主观福利差距,其中又以关于幸福感的研究占多数。例如,有学者在全国多个省份开展的实证研究表明,城市居民的主观福利优于农村居民[7,8,9];同时,也有学者指出,我国存在“城乡幸福悖论”现象,即物质福利占优势的城市居民反而在主观福利方面落后于农村居民[10]。第二类研究是以农村居民为研究对象,探究主观福利的影响因素。社会经济地位是学界最为关注的因素。就居民自身特征而言,社会经济地位通常是由收入、教育和职业这三个客观指标进行衡量,而在中国的制度环境下,党员身份也是个体社会经济地位的重要体现。由此,收入、教育、职业、党员身份,这四个指标均被认为可以正向预测农村居民的主观福利[11,12]。
学界在关于城乡居民主观福利差距的问题讨论上存在争议,其原因主要为几个方面。一方面,是研究使用的问卷调查数据来自于不同地区的城乡居民,由于中国区域发展不均衡问题较为严重,各地区的经济社会水平差距巨大,造成基于不同地区数据获得的研究发现所呈现的城乡居民的主观福利状况各不相同;另一方面,是研究主要考察对象是老年人、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且所使用数据大多来自于在某一年份的特定地区开展的抽样调查,据此得到的研究发现仅能反映特定时空范围内的特定人群的主观福利状况,从而降低了研究结论的推论意义;此外,是研究主要采用微观视角来探究主观福利的影响因素,但较少在宏观层面考察社会变迁对个体主观福利的影响。
为弥补学界现有研究的不足,本文立足于脱贫攻坚的现实背景,基于社会质量理论和政府质量理论分析脱贫攻坚阶段社会质量、政府质量与农村居民主观福利的关系,并利用覆盖脱贫攻坚工作前后时段的全国代表性调查数据进行实证分析。
三、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社会质量与农村居民主观福利
社会质量理论认为,社会质量是对一个社会整体发展状况的反映,它所注重的是社会发展的品质而非规模。社会质量理论具有强烈的“社会”取向,它将人的社会性视为社会发展的本质要求,强调应根据个体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所获得的物质和非物质福利来评价一个社会的发展程度。社会质量体现在社会经济保障、社会凝聚、社会融合、社会赋权四个维度。首先,社会经济保障是社会质量在物质层面的体现,具体是指社会为个体提供能够维持其生存的物质资源,它反映的是个体所获得的社会经济资源的多寡;其次,社会凝聚是社会质量在秩序层面的反映,它关注社会的规范体系能否维系整个社会,在最大程度上减少社会失范进而避免社会秩序的瓦解;再次,社会融合是社会质量在社会结构开放性上的体现,具体是指社会成员被允许进入社会结构的各个子系统并在其中获得发展机会的可能性;最后,社会赋权是社会质量在个体可行力上的体现,它指的是社会能够帮助每一个社会成员实现竞争力的提升,从而有能力全面且深入地参与公共事务,使自己的发展潜力不断拓展[13]。总之,作为社会质量的四个维度,社会经济保障、社会凝聚、社会融合和社会赋权分别反映了一个社会在四个方面的发展品质,即物质资源的丰裕程度、规范体系的健全程度、社会制度的开放程度和社会成员的可行能力。
由于区位优势不足,加之高速城镇化背景下劳动力向城镇地区快速流动,中国的农村地区缺乏强劲的发展动能,导致贫困问题长期存在,从而使农村社会质量长期在低水平徘徊。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根本目标,而由政府主导开展农村贫困治理工作是中国政府为实现这一目标而采取的重要手段。新中国成立以来,大规模的减贫工作就在农村地区展开,特别是在党的十八大后,减贫跃升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工作。2015年11月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将实现“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设定为农村贫困人口脱贫的核心指标。2020年11月23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宣布最后9个深度贫困县退出贫困县序列。这不仅标志着贵州省66个贫困县实现整体脱贫,也标志着原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国家乡村振兴局)确定的全国832个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全国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已经完成,绝对贫困和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被彻底解决。
对于农村居民而言,绝对贫困问题被彻底解决后,最显而易见的变化是以收入和消费为代表的物质生活水平显著提升。李芳华等[3]基于X县1.2万农户的微观追踪数据评估了精准扶贫政策的减贫效果,发现贫困户的劳动供给和收入在政策实施后大幅增加。边恕和张铭志[4]对中国家庭金融调查(CHFS)数据的分析发现,扶贫转移支付能够显著提升农村贫困户的消费水平,进而使城乡消费差距得以缩小。很明显,现有研究在评估精准扶贫政策的效果时聚焦于居民个体的物质生活,这反映了农村地区在社会经济保障维度的社会质量得到提高。但尚未有研究提供农村地区在其他三个维度(社会凝聚、社会融合、社会赋权)的社会质量在脱贫攻坚阶段也获得提升的证据。本文认为,与传统的减贫战略有所不同,精准脱贫是一项涉及农村社会各个领域的系统性工程,而且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模式的影响也是全方面的,四个维度的社会质量在脱贫攻坚阶段都可能同时出现向好发展的趋势,故而提出假设1的四个研究假设。
假设1a: 在脱贫攻坚阶段,农村地区在社会经济保障维度的质量显著提升;
假设1b: 在脱贫攻坚阶段,农村地区在社会凝聚维度的质量显著提升;
假设1c: 在脱贫攻坚阶段,农村地区在社会融合维度的质量显著提升;
假设1d: 在脱贫攻坚阶段,农村地区在社会赋权维度的质量显著提升。
个体对环境的认知会随着环境的变化而发生相应地改变,而农村社会质量在脱贫攻坚阶段的客观变化也会在居民的主观态度上反映出来。例如,我国减贫工作因效果非常显著,农村居民对减贫政策的内容以及成效都会给予积极评价[14]。此外,除了对待减贫工作的态度外,农村居民的主观福利也受到减贫工作效果的影响。尹振涛和李俊成利用中国家庭金融调查(CHFS)数据考察了金融扶贫政策对农村居民幸福感的影响,发现金融科技发展能显著提高农村居民的幸福感,其影响机制包括收入增加、创业支持以及缩小城乡收入差距[15]。因此,我国农村地区在脱贫攻坚阶段的社会质量显著改善后,居民的生活质量也会发生同方向地变动,这为其获得更多的主观福利创造了物质基础。据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设2。
假设2:在脱贫攻坚阶段,农村社会质量越高,农村居民获得的主观福利越多。
(二)政府质量对社会质量与农村居民主观福利关系的影响
政府质量最初是由世界银行提出,是指国家权威实行的惯例(tradition)和制度(institution),包括政府被选举、监督和更替的程序,政府有效制定和执行正确政策的能力,尊重公民权利以及规制经济社会事务的制度状态三方面的内容[16]。我国学者基于国情,重新阐释了政府质量的内涵,将其定义为“政府制定政策、执行政策、行使其职能时所表现出的效能、满足人们需要的程度和得到的公众认可度”[17]。我国在脱贫攻坚阶段,领导体制的创新和资源供给的加强对于提升基层政府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方面,中央和地方实行“五级书记挂帅”和“第一书记挂帅”的集中统一领导体制,这使得地方党委可以整合所有政府部门的各种资源,促使减贫工作效率得到显著提升;另一方面,也使基层政府从上级政府获得的工作资源迅速增加。例如,2018年,全国贫困地区(含扶贫重点县以及连片特困地区贫困县)获得的扶贫专项资金总额超过3 000亿元,比2010年增加了约4倍,比2002年增加了11倍。我国如此大规模且高精度的资源投入,为实现政府设定的脱贫目标提供了充分保障,包括财政转移支付、信贷支持在内的政府资源供给都对缓解农村居民在收入、健康等多维度的贫困状态产生了积极效应[18,19]。
基层政府尽管在财政资源和政策执行能力上的力量较为薄弱,但由于其在脱贫攻坚阶段通过对行政运作模式进行大幅调整,并且获得了上级政府提供的制度、政治、经济等资源,因而基层政府质量得以显著提升,这使得其得以顺利推进减贫工作并最终如期实现农村人口脱贫的目标。基层政府作为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的核心力量,其整体工作质量的提高必然会提升脱贫攻坚工作效果,进而对农村社会质量以及农村居民主观福利产生积极影响。这意味着,社会质量对农村居民主观福利的影响会受到基层政府质量的约束,即随着基层政府质量的提高,农村社会质量对居民主观福利的提升作用更大。据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设3。
假设3:在脱贫攻坚阶段,基层政府质量的提高会强化社会质量对农村居民主观福利的正向影响。
四、研究设计
(一)数据来源
本文使用的数据来自“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Chinese Social Survey, 简称CSS)。CSS是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发起并主持的一项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大型纵贯社会调查项目。第一轮CSS是在2006年开展,之后在2008、2011、2013、2015、2017和2019年陆续开展了六次。2015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此后,地方政府在该文件的指导下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并于2020年底完成了中央政府所设定的“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这一总体的脱贫目标。为了使样本覆盖脱贫攻坚从目标提出到推进实施的全过程,本文选择2015年、2017年和2019年的CSS数据。这三年的城乡居民样本量分别为10 243、10 143和10 283,合计30 669。其中,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样本量分别为16 872和13 797,在全部样本中的占比分别为55.01%和44.99%。
本文在实证分析中,由于研究策略的不同,对城乡居民样本的使用方式有所差别,而且为了比较城乡地区的社会质量和城乡居民的主观福利差异,使用这两类地域群体的样本;同时,在此基础上,为了考察农村地区的社会质量、政府质量与居民主观福利的关系,保留了农村居民样本。在剔除非农村居民样本以及变量含有缺失值的样本后,最终纳入分析的农村居民样本为13 099人。
(二)变量说明
1.被解释变量
本文的被解释变量是居民主观福利,参考已有文献的做法[20],使用生活满意度测量居民主观福利。三期CSS数据都设计了测量生活满意度的题项,即“请用1~10分,来表达您对生活的总体满意程度,1分表示非常不满意,10分表示非常满意”。据此,本文构建了“生活满意度”变量,该变量的数值越大,表示受访者对生活的满意度越高。
2.解释变量
本文的解释变量是社会质量,用两类指标对社会质量进行测量。第一类指标是受访者对社会质量的总体评价,对应的题项为“请用1~10分,表达对现在社会的总体情况的评价,1分表示非常不好,10分表示非常好”,据此,构建了“社会整体质量”,该变量的数值越大,表示受访者当前所处的社会的整体质量越高。第二类指标是受访者对四个维度的社会质量的评价。经典的社会质量理论是从社会经济保障、社会凝聚、社会融合和社会赋权四个维度来理解社会质量的内涵。学者基于中国国情构建了本土化的社会质量指标体系[21,22],认为社会经济保障维度可以由个体的经济状况以及在住房、医疗、就业、教育等领域获得的保障来测量;社会凝聚维度可以由个体的社会信任状况、社会规范意识和公共服务意识等指标进行测量;社会融合维度可以由个体对其他群体的宽容状况、社会歧视状况、社会公平状况的评价等指标进行测量;社会赋权维度可以由个体的效能感、社会和政治活动的参与水平等指标进行测量。本文基于指标体系的建构思路,并结合数据特点,选取社会质量的四个维度的指标。
(1)社会经济保障维度。本文选取了3个二级指标,分别是受访者对家庭经济状况、居住地环境状况和社会保障状况的满意度。这三个指标的取值范围均为[1,10],1表示非常不满意,10表示非常满意。
(2)社会凝聚维度。本文选取了3个二级指标,分别是受访者对社会的信任水平、道德水平和法治水平的评价。在CSS问卷中,这三个指标对应的题项是“您对现在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水平如何评价?”“您对现在社会上人们普遍的道德水平如何评价?”“您对现在社会上人们的遵纪守法水平如何评价?”这三个问题的答案赋值范围均为[1,10],其中1表示非常不信任或非常不好,10表示非常信任或非常好。
(3)社会融合维度,本文选取了2个二级指标,分别是受访者对社会宽容度和社会公平度的评价。在CSS问卷中,社会宽容评价指标的题项为,“您对现在社会的宽容程度如何评价?”答案赋值范围为[1,10],其中1表示非常不宽容,10表示非常宽容。CSS向受访者询问了其对当前社会总体公平状况的评价,即“总体来说,您对现在社会总体公平公正情况的评价”,答案的编码方式为,非常不公平=1、不太公平=2、比较公平=3、非常公平=4。
(4)社会赋权维度,本文选取了2个二级指标,分别是受访者的政治效能感和政治参与意愿。在CSS问卷中,政治效能感对应的题项为,“您是否同意‘我有能力和知识对政治进行评论’这一说法?”调整后的答案编码方式为,很不同意=1,不太同意=2,比较同意=3,很同意=4;政治参与意愿对应的题项为,“您是否愿意参与村(居)委会选举?”调整后的答案赋值方式均为,不愿意=0,愿意=1。
3. 调节变量
本文的调节变量是政府质量,并参考已有文献的做法,采用公众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测量政府质量[23]。CSS2015、CSS2017和CSS2019均向受访者询问了其对当地政府工作表现的评价,调整后的答案编码为,很不好=1,不太好=2,比较好=3,很好=4,其中该变量的数值越大,表示政府质量越高。
4. 控制变量
本文将其他可能会影响居民主观福利的因素纳入到模型中,包括性别(1=男,0=女)、年龄、婚姻状况(1=有配偶,0=无配偶)、受教育年限、政治面貌(1=中共党员,0=非党员)、就业状态(1=有工作,0=无工作)和家庭年收入(单位:元)。另外,为了控制地区因素的影响,居民所在省份以及省份的经济发展水平也被纳入到模型中;省份经济发展水平由人均GDP(单位:元)测量,其数据来自CSS调查当年的《中国统计年鉴》。农村居民样本计算的变量统计详见表1。
(三)分析策略与模型设定
本文的实证部分由描述性分析和回归分析两部分构成。描述性分析部分的主要工作是考察在脱贫攻坚阶段城乡居民主观福利以及城乡地区的社会质量和政府质量的差异及其变化,以对假设1a—假设1d进行验证。回归分析部分的主要工作是运用统计模型来考察社会质量、政府质量与农村居民主观福利的关系。具体而言,本文首先考察社会质量对农村居民生活满意度的影响,并使用OProbit模型进行估计,模型设定为:
在式(1)中,Satis_lifei表示农村居民i对当前生活的满意度,SQi表示测量农村社会质量的五个指标(社会整体质量、社会经济保障、社会凝聚、社会融合、社会赋权),变量Xi代表一系列控制变量,εi为随机误差项。β1是本文最关心的回归系数,如果该系数大于0且在统计上显著,说明社会质量对农村居民主观福利具有正向影响,从而能够验证假设2。进一步地,为验证政府质量对社会质量与农村居民主观福利的关系有正向影响,本文构建了OProbit模型的,具体为:
在式(2)中,GQi表示基层政府的整体质量。δ1是本文最关心的回归系数,如果该系数大于0且在统计上显著,说明政府质量可以强化社会质量对农村居民主观福利的正向影响,从而可以验证假设3。
表1 农村居民样本的变量统计
五、数据分析结果
(一)描述性分析
1.城乡居民的主观福利差异
2015—2019年,我国城乡居民的生活满意度都处于逐渐提高的趋势。图1展示了脱贫攻坚阶段城乡居民的生活满意度差异及其变化,其中,农村居民的生活满意度增长幅度大于城镇居民。具体而言,农村居民的生活满意度评分从2015年的6.3增加至2019年的7.02,增长了约11.4%;城镇居民的生活满意度评分从2015年的6.51增加至2019年的7.15,增长了约9.8%。此外,农村居民的生活满意度虽然始终低于城镇居民,但二者的差距不断缩小,即从2015年的0.21下降至2019年的0.13。由此可见,在脱贫攻坚时期,中国城乡居民均获得了主观福利。不过,由于农村是脱贫攻坚的主战场,故而农村居民的主观福利提升幅度更大。
2. 社会质量的城乡差异
图2展示了我国脱贫攻坚阶段城乡居民在社会整体质量评价上的差异及其变化。2015年,农村居民对社会整体质量的评分为6.57;之后,随着脱贫攻坚工作正式展开,农村居民对社会整体质量的评分从2017年的7.19上升至2019年的7.44。值得注意的是,农村居民对社会整体质量的评分始终高于城镇居民对社会整体质量的评分。这表明,我国脱贫攻坚工作对社会整体质量的改善作用在农村地区更加明显。
本文进一步考察了农村居民对四个维度的社会质量的评价情况,其结果呈现在图3~6。从社会经济保障维度来看,农村居民对家庭经济状况、居住地环境状况和社会保障状况的评分都不断提升;从社会凝聚维度来看,农村居民对社会的信任水平、道德水平和法治水平的评分在2015年就已经大于5,到了2019年均大于6;从社会融合维度来看,农村居民在社会宽容度上的评分从2015年的6.23增加至2019年的6.92,而在社会公平度上的评分从2015年的2.7增加至2019年的2.89;从社会赋权维度来看,农村居民对政治效能感的评分从2015年的2.35上升到2019年的2.62,而愿意参与基层政治活动的农村居民占比从2015年的55%上升到2019年的63%。由此可见,我国农村地区的社会质量在脱贫攻坚阶段得到全面提升;同时也充分显示,脱贫攻坚的影响不仅仅是绝对贫困问题的解决,而是从根本上推动了农村社会高质量发展。假设1a—假设1d得到验证。
图1 城乡居民的生活满意度差异
图2 城乡居民对社会整体质量的评价
图3 农村居民对社会质量的评价(社会经济保 障维度)
图4 农村居民对社会质量的评价(社会凝聚维度)
图5 农村居民对社会质量的评价(社会融合维度)
图6 农村居民对社会质量的评价(社会赋权维度)
3. 政府质量的城乡差异
图7展示了我国城乡居民在脱贫攻坚阶段对政府整体质量评价的差异及其变化。2015—2019年,城乡居民对政府整体质量的评分均不断上升,具体而言,在2015年、2017年和2019年,城镇居民的评分为2.64,2.77和2.99,农村居民的评分为2.67、2.78和3.03。数据显示,农村居民对政府整体质量的评分始终高于城镇居民。这表明,我国农村地区的政府质量在脱贫攻坚期间得到更为显著地改善。
(二)社会质量对农村居民主观福利的影响
表2报告了使用OProbit模型估计社会整体质量对农村居民生活满意度的影响结果。模型1是针对CSS2015、CSS2017和CSS2019三期数据拟合的结果,社会整体质量变量的系数为正,并且在0.1%的水平上高度显著,这说明,农村社会整体质量在脱贫攻坚期间的改善对居民生活满意度有正向影响。各年份样本的分析结果显示(模型2~模型4),社会整体质量变量的系数仍在0.1%的水平上高度显著,表明了社会整体质量对居民生活满意度的正向影响在脱贫攻坚期间较为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