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
5月29日,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从目标看,方案提出的目标主要包括单位GDP能耗、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规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降碳改造节能量、二氧化碳减排量等。
第二,
对于上述目标,我们的理解是:
(1)2024年单位GDP能耗下降2.5%左右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已经明确。(2)“十四五”规划要求为单位GDP能耗下降13.5%,按照发改委数据“‘十四五’前三年全国能耗强度累计降低约7.3%”计算,当前单位GDP能耗下降滞后于时序进度0.8个点;按照此前统计公报数据,2021-2023年单位GDP能耗同比分别下降2.7、0.1和0.5个点计算,当前完成情况滞后于时序进度4.8个点,任务依然艰巨;(3)2024年规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3.5%左右为本次新增目标,我们理解意为在整体单位GDP能耗下降的目标体系下,进一步强化对工业领域能耗下降的约束。(4)2024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3.9%左右,这一目标在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已经明确。(5)2024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提高至18.9%左右,为国家能源局《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提出的目标;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提高至20%左右,为“十四五”规划要求。(6)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降碳改造节能量和二氧化碳减排量为本次方案新增要求;节奏上,2024年和2025年节能量要求相等,意味着今年下半年节能降碳强度要求更高;行业层面,我们在后续的分析中做进一步细化拆解。
第三,
实施路径一:通过“化石能源消费减量替代”加上“提升非化石能源消费”,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具体措施方面,一是控制煤炭消费(煤电的低碳化改造和削减非电力用煤)、优化油气消费结构;二是提高非化石能源的生产(2025年非化石能源发电占比提高至39%)和消纳能力(风电光伏基地外送通道、配电网改造、储能),并通过限制“十四五”前三年节能降碳进度滞后地区后两年的新上高耗能项目能源消费结构来提高企业的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对化石能源消费的减量替代要求,与2023年末国务院印发的《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要求基本一致,所涉及“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 包括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非化石能源消费提升行动中,增量政策主要是对“十四五”前三年节能降碳进度滞后地区的能源消费要求。
第四,
实施路径二:对钢铁、石化化工、有色、建材四大传统高耗能制造行业的产能产量调控和节能降碳改造。方案涉及的钢铁、石化化工、有色、建材四大制造业能耗总量及单位增加值能耗显著高于其他行业(详见《能耗目标、PPI与本轮供给侧优化》)。从具体措施看(
表1
),主要包括产能调控(钢铁、炼油、电石、磷铵、黄磷、制铜、氧化铝、聚氯乙烯、氯乙烯、氧化铝、多晶硅、锂电池等)、产量调控(粗钢、水泥)、产品结构调整(提升电炉钢、废钢利用、再生金属、铝水直接合金化比例)、节能降碳改造(提出节能降碳改造节能量要求、二氧化碳减排量要求、产能能效占比优化目标)。
第五,
我们进一步拆解行业的节能量和减排量要求。(1)方案提出的2024-2025年节能降碳节能量1亿吨标准煤、2.6亿吨二氧化碳减排量目标,钢铁、石化化工、有色、建材四大行业合计占比分别为75%和77.7%;(2)钢铁、石化化工、有色、建材四大行业节能量分别为2000、4000、500、1000万吨标准煤,比值为4:8:1:2,即石化化工节能量要求最高,有色最小,钢铁和建材介于中间;(3)若以行业2020年单位增加值能耗为标准估算,钢铁、石化化工、有色、建材增加值下降幅度分别为3.0%、4.3%、2.0%和2.8%,石化化工仍然是压降幅度最大的行业,有色最低,但行业间差距缩小;(4)当然,随着设备和技术改造,行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在同等能耗控制目标下,行业增加值的下降幅度应会低于上述估算。
第六,
哪些产品的产能能效改造或退出压力较大?(1)方案提出了针对石化化工(炼油、乙烯、合成氨、电石)、建材(水泥、平板玻璃、陶瓷)、钢铁、有色(电解铝、铜铅锌冶炼)等领域12种重点产品到2025年的产能能效占比要求;(2)发改委《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2022年版)》中2020年底的产能能效分布情况可以作为基准情形;(3)比较二者可发现,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到2025年提升幅度较大的集中在合成氨、电石、水泥、陶瓷、钢铁、电解铝、锌冶炼,提升幅度在20个点及以上;(4)能效低于基准水平产能改造或退出压力较大的品类包括炼油、乙烯、电石、水泥、钢铁、电解铝,需要完成技改或退出的产能占比在20个点及以上。(
表2
)
第七,
实施路径三:围绕建筑、交运、公共机构的非制造领域节能降碳改造。(1)建筑领域,进一步重申此前“新建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面积比2023年增长0.2亿平方米以上,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比2023年增长2亿平方米以上”的目标要求。(2)交运领域以交运基础设施和设备低碳化、交通运输方式的优化三个方面推进,包括提高车站铁路机场等基础设施的电气化水平,提高公共领域车龄电动化和新能源重型货车等,推行“公转铁”、“公转水”和多式联运等运输方式优化,交运领域到2025年二氧化碳排放强度较2020年下降5%。(3)公共机构方面,主要围绕降低公共机构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人均综合能耗、煤炭消费占比,提高中央和国家机关新增锅炉、变配电、电梯、供热、制冷等重点用能设备能效占比来推进。
第八,
实施路径四:以提高重点用能设备能效为抓手降低能耗强度。根据发改委测算,“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和碳排放约占全国总量70%”,因此,在此前《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提出,到2027年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在此次方案中,重点强调了数据中心、工业锅炉、电站锅炉、电机、变压器、工商业制冷设备、通用照明设备。在废旧产品设备回收利用方面,重点强调了工业装备、信息通信、风电光伏、动力电池的回收利用。
第九,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方案》在产业层面一则会推动传统高耗能行业控制供给,对部分新产业的增量产能亦提高门槛,如新建多晶硅、锂电池正负极项目能效须达到行业先进水平;二则会带动用能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三则会带来一些传统领域新增需求,比如城镇建筑领域的节能改造,交运设备低碳转型如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等。
第十,
宏观层面,我们继续强调新一轮供给侧优化政策对价格中枢和名义GDP的积极影响。在前期报告《能耗目标、PPI与本轮供给侧优化》中我们做过定量分析,产能产量调控受限的“黑色、有色、非金属矿、化工、石油炼焦2023年营收合计占规上工业企业比重27.2%”,这可以近似作为其在PPI中的直接权重。一个简略的测算过程如下:参照2016-2017年,黑色、有色、石油炼焦、化工、非金属矿制品的工增同比平均较2015年下降4.1个点,这些行业的PPI同比平均较2015年上行18.6个点。若以行业2024-2025年节能量下降要求测算,行业增加值降幅平均在3.0个点左右(钢铁、石化化工、有色、建材分别为3.0%、4.3%、2.0%和2.8%,详见本报告第3页测算),平均到单年降幅在1.5个点左右。尽管幅度小于2016-2017年,但对价格的作用机制应具有相似性。它可能是支撑本轮PPI逐步温和回升并最终走出负增区间的重要驱动力量。
5月29日,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1](后续简称方案),要求加大节能降碳工作推进力度,采取务实管用措施,尽最大努力完成“十四五”节能降碳约束性指标。
从目标看,方案提出的目标主要包括单位GDP能耗、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规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降碳改造节能量、二氧化碳减排量。(1)2024年单位GDP能耗下降2.5%左右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已经明确
[2]
。(2)“十四五”规划要求为单位GDP能耗下降13.5%,按照发改委数据“‘十四五’前三年全国能耗强度累计降低约7.3%”计算,当前单位GDP能耗下降滞后于时序进度0.8个点;按照此前统计公报数据,2021-2023年单位GDP能耗同比分别下降2.7、0.1和0.5个点计算,当前完成情况滞后于时序进度4.8个点,任务依然艰巨;(3)2024年规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3.5%左右为本次新增目标,我们理解意为在整体单位GDP能耗下降的目标体系下,进一步强化对工业领域能耗下降的约束。(4)2024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3.9%左右,这一目标在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已经明确
[3]
。(5)2024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提高至18.9%左右,为国家能源局《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提出的目标
[4]
;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提高至20%左右,为“十四五”规划要求
[5]
。(6)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降碳改造节能量和二氧化碳减排量为本次方案新增要求;节奏上,2024年和2025年节能量要求相等,意味着今年下半年节能降碳强度要求更高;行业层面,我们在后续的分析中做进一步细化拆解。
方案提出2024年和2025年目标。2024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降低2.5%左右、3.9%左右,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源消耗降低3.5%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18.9%左右,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50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1.3亿吨。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0%左右,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50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1.3亿吨,尽最大努力完成“十四五”节能降碳约束性指标。[6]
“十四五”规划明确,“十四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降低13.5%、18%,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并且为约束性目标。[7]
初步测算,扣除原料用能和非化石能源消费量后,“十四五”前三年,全国能耗强度累计降低约7.3%。[8]
初步核算,2023年能源消费总量57.2亿吨标准煤,扣除原料用能和非化石能源消费量后,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上年下降0.5%[9];2021和2022年同比分别下降2.7和0.1个点。
实施路径一:通过“化石能源消费减量替代”加上“提升非化石能源消费”,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具体措施方面,一是控制煤炭消费(煤电的低碳化改造和削减非电力用煤)、优化油气消费结构;二是提高非化石能源的生产(2025年非化石能源发电占比提高至39%)和消纳能力(风电光伏基地外送通道、配电网改造、储能),并通过限制“十四五”前三年节能降碳进度滞后地区后两年的新上高耗能项目能源消费结构来提高企业的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对化石能源消费的减量替代要求,与2023年末国务院印发的《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
[10]
要求基本一致,所涉及“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 包括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非化石能源消费提升行动中,增量政策主要是对“十四五”前三年节能降碳进度滞后地区的能源消费要求。
化石能源消费减量替代行动:严格控制煤炭消费(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严格实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削减非电力用煤、推进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工业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和散煤治理、控制半焦产业规模);优化油气消费结构(推广先进生物液体燃料、可持续航空燃料,有序引导天然气消费)。
非化石能源消费提升行动:加大非化石能源开发力度(到2025年底,全国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占比达到39%左右);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加快建设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外送通道、配电网改造、储能等);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十四五”前三年节能降碳指标进度滞后地区要实行新上项目非化石能源消费承诺,“十四五”后两年新上高耗能项目的非化石能源消费比例不得低于20%,2024年底实现绿证核发全覆盖。)
实施路径二:对钢铁、石化化工、有色、建材四大传统高耗能制造行业的产能产量调控和节能降碳改造。方案涉及的钢铁、石化化工、有色、建材四大制造业能耗总量及单位增加值能耗显著高于其他行业(详见《能耗目标、PPI与本轮供给侧优化》)。从具体措施看(表1),主要包括产能调控(钢铁、炼油、电石、磷铵、黄磷、制铜、氧化铝、聚氯乙烯、氯乙烯、氧化铝、多晶硅、锂电池等)、产量调控(粗钢、水泥)、产品结构调整(提升电炉钢、废钢利用、再生金属、铝水直接合金化比例)、节能降碳改造(提出节能降碳改造节能量要求、二氧化碳减排量要求、产能能效占比优化目标)。
我们在此前报告《能耗目标、PPI与本轮供给侧优化》中测算显示,以2021年行业能耗占全国能源消费总量比重看,黑色和化工最高,占比超过10%(图1);交运、石油炼焦、非金属矿、电热供应、有色占比超过5%。以行业2020年单位增加值能耗看,黑色、石油炼焦、化工、有色、化纤、非金属矿、电热供应、纺织、造纸单位增加值能耗明显高于其他行业。(图2)
产能调控方面,主要包括严控新增钢铁、炼油、电石、磷铵、黄磷、制铜、氧化铝等产能,禁止新建用汞的聚氯乙烯、氯乙烯产能;严格落实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产能置换;新建和改扩建的钢铁冶炼项目、石化化工项目、电解铝项目、水泥、陶瓷、平板玻璃项目必须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和环保绩效A级水平。新建和改扩建氧化铝项目能效须达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新建多晶硅、锂电池正负极项目能效须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产量调控方面,主要涉及粗钢和水泥。进一步强调2024年继续实施粗钢产量调控;同时,加强建材行业产量监测预警,推动水泥错峰生产常态化。
产品结构调整方面,主要涉及电炉钢、废钢利用、再生金属、铝水直接合金化。
节能降碳改造方面,一是明确钢铁、石化化工、有色、建材2024-2025年节能降碳改造节能量目标分别为2000、4000、500、10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目标分别为5300、11000、1300、2600万吨;并明确了能效标杆水平占比和基准水平以下产能的改造和退出目标。
我们进一步拆解行业的节能量和减排量要求。(1)方案提出的2024-2025年节能降碳节能量1亿吨标准煤、2.6亿吨二氧化碳减排量目标,钢铁、石化化工、有色、建材四大行业合计占比分别为75%和77.7%;(2)钢铁、石化化工、有色、建材四大行业节能量分别为2000、4000、500、1000万吨标准煤,比值为4:8:1:2,即石化化工节能量要求最高,有色最小,钢铁和建材介于中间;(3)若以行业2020年单位增加值能耗为标准估算,钢铁、石化化工、有色、建材增加值下降幅度分别为3.0%、4.3%、2.0%和2.8%,石化化工仍然是压降幅度最大的行业,有色最低,但行业间差距缩小;(4)当然,随着设备和技术改造,行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在同等能耗控制目标下,行业增加值的下降幅度应会低于上述估算。
方案对整体节能和减排量的要求为,“2024年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50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1.3亿吨。2025年,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50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1.3亿吨”。意味着2024-2025年合计节能量为1亿吨标准煤,减排量为2.6亿吨二氧化碳。
细分行业方面,2024-2025年,钢铁、石化化工、有色、建材2024-2025年节能降碳改造节能量目标分别为2000、4000、500、10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目标分别为5300、11000、1300、2600万吨。即节能和减排量目标方面,四大行业合计节能量7500万吨标准煤,减排量2.02亿吨二氧化碳,占整体目标的比重为75%和77.7%。
节能量目标方面,钢铁、石化化工、有色、建材目标比重分别为4:8:1:2,即石化化工节能量要求最高,有色最小,钢铁和建材介于中间。
通过节能量倒推对行业增加值的压降要求,我们以2020年行业单位增加值能耗(见图2)来进行简单估算,假设行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不变,钢铁、石化化工、有色、建材增加值下降幅度分别为3.0%、4.3%、2.0%和2.8%,石化化工仍然是增加值下滑幅度最大的,其次是黑色和建材,有色下降幅度最小。
哪些产品的产能能效改造或退出压力较大?(1)方案提出了针对石化化工(炼油、乙烯、合成氨、电石)、建材(水泥、平板玻璃、陶瓷)、钢铁、有色(电解铝、铜铅锌冶炼)等领域12种重点产品到2025年的产能能效占比要求;(2)发改委《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2022年版)》中2020年底的产能能效分布情况可以作为基准情形;(3)比较二者可发现,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到2025年提升幅度较大的集中在合成氨、电石、水泥、陶瓷、钢铁、电解铝、锌冶炼,提升幅度在20个点及以上;(4)能效低于基准水平产能改造或退出压力较大的品类包括炼油、乙烯、电石、水泥、钢铁、电解铝,需要完成技改或退出的产能占比在20个点及以上。
方案提出了到2025年钢铁、石化化工、有色、建材能效标杆以上产能占比目标和基准水平以下产能改造或退出要求,我们结合方案中提出的目标和《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2022年版)》中行业当前产能能效的状况,比较行业产能改造或压降的空间。
国家发改委等联合发布的《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2022年版)》中,涉及到的行业包括炼油、乙烯、对二甲苯、合成氨、电石、烧碱、纯碱、黄磷、水泥、平板玻璃、建筑、卫生陶瓷、钢铁、焦化、铁合金、有色冶炼。[11]
与2020年底产能占比情况相比,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到2025年提升幅度较大的集中在合成氨、电石、水泥、陶瓷、钢铁、电解铝、锌冶炼,提升幅度在20个点及以上;能效低于基准水平产能改造或退出压力较大的品类包括炼油、乙烯、电石、水泥、钢铁、电解铝,需要完成技改或退出的产能占比在20个点及以上。(表2)
实施路径三:围绕建筑、交运、公共机构的非制造领域节能降碳改造。(1)建筑领域,进一步重申此前“新建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面积比2023年增长0.2亿平方米以上,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比2023年增长2亿平方米以上”的目标要求。(2)交运领域以交运基础设施和设备低碳化、交通运输方式的优化三个方面推进,包括提高车站铁路机场等基础设施的电气化水平,提高公共领域车龄电动化和新能源重型货车等,推行“公转铁”、“公转水”和多式联运等运输方式优化,交运领域到2025年二氧化碳排放强度较2020年下降5%。(3)公共机构方面,主要围绕降低公共机构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人均综合能耗、煤炭消费占比,提高中央和国家机关新增锅炉、变配电、电梯、供热、制冷等重点用能设备能效占比来推进。
建筑领域建造方式转型方面,“到2025年底,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新建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面积较2023年增长2000万平方米以上。”
存量建筑改造方面,“到2025年底,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较2023年增长2亿平方米以上,城市供热管网热损失较2020年降低2个百分点左右,改造后的居住建筑、公共建筑节能率分别提高30%、20%。”
建筑领域新建和改建目标与此前《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12]和《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13]的要求一致。
交运领域主要措施围绕低碳交运基础设施(提升车站、铁路、机场等用能电气化水平)、交运设备低碳转型(加快淘汰老旧机动车,提高营运车辆能耗限值准入标准,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有序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发展零排放货运车队。推进老旧运输船舶报废更新,推动开展沿海内河船舶电气化改造工程试点。到2025年底,交通运输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强度较2020年降低5%)、优化交运结构(“公转铁”、“公转水”,加快发展多式联运等)三个方面。
公共机构节能降碳方面,到2025年底,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人均综合能耗分别较2020年降低5%、7%、6%。到2025年底,公共机构煤炭消费占比降至13%以下,中央和国家机关新增锅炉、变配电、电梯、供热、制冷等重点用能设备能效先进水平占比达到80%。
实施路径四:以提高重点用能设备能效为抓手降低能耗强度。根据发改委测算,“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和碳排放约占全国总量70%”
[14]
,因此,在此前《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
[15]
提出,到2027年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在此次方案中,重点强调了数据中心、工业锅炉、电站锅炉、电机、变压器、工商业制冷设备、通用照明设备。在废旧产品设备回收利用方面,重点强调了工业装备、信息通信、风电光伏、动力电池的回收利用。
加快用能产品设备和设施更新改造。动态更新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推动重点用能设备更新升级,加快数据中心节能降碳改造。与2021年相比,2025年工业锅炉、电站锅炉平均运行热效率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0.5个百分点以上,在运高效节能电机、高效节能变压器占比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10个百分点以上,在运工商业制冷设备、家用制冷设备、通用照明设备中的高效节能产品占比分别达到40%、60%、50%。
加强废旧产品设备循环利用。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加强废旧产品设备回收处置供需对接。开展企业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加强工业装备、信息通信、风电光伏、动力电池等回收利用。建立重要资源消耗、回收利用、处理处置、再生原料消费等基础数据库。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方案》在产业层面一则会推动传统高耗能行业控制供给,对部分新产业的增量产能亦提高门槛,如新建多晶硅、锂电池正负极项目能效须达到行业先进水平;二则会带动用能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三则会带来一些传统领域新增需求,比如城镇建筑领域的节能改造,交运设备低碳转型如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等。宏观层面,我们继续强调新一轮供给侧优化政策对价格中枢和名义GDP的积极影响。在前期报告《能耗目标、PPI与本轮供给侧优化》中我们做过定量分析,产能产量调控受限的“黑色、有色、非金属矿、化工、石油炼焦2023年营收合计占规上工业企业比重27.2%”,这可以近似作为其在PPI中的直接权重。一个简略的测算过程如下:参照2016-2017年,黑色、有色、石油炼焦、化工、非金属矿制品的工增同比平均较2015年下降4.1个点,这些行业的PPI同比平均较2015年上行18.6个点。若以行业2024-2025年节能量下降要求测算,行业增加值降幅平均在3.0个点左右(钢铁、石化化工、有色、建材分别为3.0%、4.3%、2.0%和2.8%,详见本报告第3页测算),平均到单年降幅在1.5个点左右。尽管幅度小于2016-2017年,但对价格的作用机制应具有相似性。它可能是支撑本轮PPI逐步温和回升并最终走出负增区间的重要驱动力量。
2016-2017年,黑色、有色、石油炼焦、化工、非金属矿制品规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平均增速分别为-0.7%、3.9%、5.8%、5.8%、3.7%,分别较2015年下降了6.1、7.5、1.7、3.8和1.4个点;平均降幅在4.1个点左右。
2016-2017年,黑色、有色、石油炼焦、化工、非金属矿制品PPI同比平均增速分别为15.9%、7.2%、6.7%、3.3%和3.3%,分别较2015年上升了32.6、15.4、28.2、10.1和6.8个点;平均上行幅度在18.6个点。
风险提示:
对相关公开政策内容理解有误,部分结论根据此前公开数据估算,数据公布有所滞后导致与当前实际情况有出入,数据历史经验与未来实际情况有出入,政策落地实际效果超预期或低于预期。
[1]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405/content_6954322.htm
[2]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403/content_6939153.htm
[3]http://www.npc.gov.cn/c2/c30834/202404/t20240423_436662.html
[4]https://zfxxgk.nea.gov.cn/2024-03/18/c_1310768578.htm
[5]https://www.ndrc.gov.cn/fggz/fzzlgh/gjfzgh/202112/t20211225_1309671_ext.html
[6]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405/content_6954322.htm
[7]https://www.gov.cn/xinwen/2021-03/13/content_5592681.htm
[8]https://www.cnstock.com/commonDetail/190792
[9]https://www.gov.cn/lianbo/bumen/202402/content_6934935.htm
[10]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312/content_6919001.htm
[11]https://www.ndrc.gov.cn/xwdt/ztzl/ghnhyjnjdgzsj/zcwj/202202/t20220217_1315689.html?state=123
[12]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03/content_6939607.htm
[13]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04/content_6944067.htm
[14]https://www.gov.cn/zhengce/202405/content_6952224.htm
[15]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403/content_693923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