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湖南药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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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经营管理的通知(湘药监函〔2025〕10号)

湖南药品监管  · 公众号  ·  · 2025-01-24 18:46

正文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全省药品经营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药品监管“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规范全省药品流通市场秩序,现就进一步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药品购进管理。 药品经营企业必须从合法渠道购进药品,确保药品来源可追溯、质量有保障。一是加强药品购进渠道管理,建立健全药品购进验收制度,做好药品供货单位的资质审核,购进药品票据齐全(发票、随货同行单等),确保购进药品票、账、货、款一致。二是规范使用计算机系统对药品购销进行管理,确保系统真实完整准确记录药品购销信息。三是零售连锁总部要强化对所属零售门店的管理,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统一企业标识、规章制度、计算机系统、人员培训、采购配送、票据管理、药学服务标准规范等。零售连锁药店不得从连锁总部以外渠道购进药品。


二、加强处方药销售管理。 零售药店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局及我局有关规定销售处方药,必须凭合法合规的处方销售处方药,


并留存处方备查,执业药师和药学技术人员要加强处方审核、按处方调配,不得未经审方、违规更改处方、买药赠药等方式销售处方药。


三、加强执业药师管理。 零售药店必须按《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有关工作的通知》(湘药监发〔2021〕1号)文件要求建立健全执业药师管理制度,明确执业药师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配齐执业药师与药学技术人员,执业药师与药学技术人员应在职在岗,切实履行质量管理、处方审核调配、用药指导等职责。严禁执业药师挂证。


四、强化监管履职尽责。 全省各级药品部门应进一步强化对药品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工作,开展“穿透式”监督检查,提升监管执法的精准度;要严肃查办药品经营环节执业药师“挂证”、执业药师与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未审核处方销售处方药、挂靠走票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药品经营企业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行为;要坚持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强化与属地卫健、医保、公安等部门的协作和信息共享,切实形成监管合力;要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公正规范文明执法、廉洁高效依法履职,不得借行政执法之名吃拿卡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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