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中央纪委发布通报: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第十八届中央纪委委员,中央纪委驻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纪检组原组长、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原党组成员曲淑辉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降为正处级非领导职务。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出台以来,已经有不少“一把手”因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维护党的纪律不力等问题被问责。今天,小编就通过梳理几起问责案例,看看领导干部的哪些失职行为会被问责。
2015年来,四川省金堂县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连续出现问题,多项水利工程因水利部门工作人员指导、监管不力出现严重工程质量问题,而作为直接分管工程管理工作的金堂县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叶作华却对质量监督和技术指导等工作完全撒手不管。
2016年7月,叶作华因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过去我们很多领导干部习惯了当‘甩手掌柜’,落实‘两个责任’多是‘喊在嘴上、浮在面上’,也有的碍于情面,对党风廉洁建设中一些苗头性问题不敢抓、不真抓。对叶作华的问责,就是要以行动来证明,‘两个责任’绝非虚设,全面从严治党也并非口号。
2016年4月,石林县纪委经调查发现石林县安监局公务用车费用超过县公务用车运行定额标准,违反石林县公务用车管理有关规定;加油卡领用登记不规范,随意性较大,造成部分加油卡去向不明或被其他单位使用。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前后两任党总支书记、局长李金宝、姬卫国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被县纪委给予诫勉问责。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用好用活问责“撒手锏”,对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坚持追责问责、通报曝光,推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落地生根。
2017年3月,厦门市翔安区纪委查处了某社区9名社区干部在集体资产招标过程中收受企业贿赂,为招标“开绿灯”的案件。
如此多的党员干部被处分,社区党总支书记董承辉难辞其咎。在接受纪委约谈时,董承辉坦诚“平时我不太注重廉洁方面的教育管理,对社区党员队伍建设不够上心,存在‘老好人’思想,没有针对苗头性问题约谈相关社区党员干部。”事后,董承辉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董承辉明知社区多名党员、干部集体发生上述违纪行为会损坏党的形象、影响社区其他工作开展,却仍然存在“好人主义”思想,没有对有关干部、党员进行廉洁提醒、教育,也没有监督有关人员进行整改,而是放任不管。作为社区一把手,董承辉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2016年1月,安徽省固镇县杨庙乡纪委在查处该县刘魏湖村支部书记邱坤付索贿受贿问题时,在没有从轻处理的情节和事实的条件下,给予邱坤付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量纪不当,处分畸轻。
2016年7月,固镇县纪委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有关规定,对杨庙乡党委和纪委进行责任追究,责令杨庙乡党委、纪委检查整改并在全县通报批评,对党委书记宋家凯、纪委书记周慧诫勉谈话。
部分党委在处理违纪违规党员干部时,只算眼前的工作,不看全面从严治党的大局,搞一团和气,这样做就是对纪律的践踏,对责任的逃避。纪检监察机关应加大问责力度,通过问责提高担责,明责意识,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失责必问信号,推动党委、纪委切实将两个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中。
(案例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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