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
2
月
6
日
来源:
TourismInsight
大旅游
作者:李志轩
2017
年
10
月
18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用了
12
个字
“
民主法治建设迈出重大步伐
”
,概况了我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取得的历史性成就。
在刚刚过去的
2017
年,我国旅游法制建设又取得了哪些成就?按照国家旅游局李金早局长在《
2018
年全国旅游工作报告》中指出的:我国旅游法制建设的成就是旅游法制治理体系初步建立。
旅游业法制建设回顾
截止到
2017
年年底,《旅游法》颁布实施;国务院建立了旅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出台了《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
“
十三五
”
旅游业发展规划》《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等系列政策文件。国务院修订了《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制定修订了《导游管理办法》《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和《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
3
件旅游规章,废止了《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等
3
件旅游规章和
138
件旅游政策性、规范性文件。
全国各地在加快建立旅游法制治理机制方面也取得很大进展。目前,全国许多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依据《旅游法》等法律法规修改了旧的地方性法规旅游条例。全国已有
25
个省(区、市)成立了旅游发展委员会,福建、北京、江西、广西、辽宁、山西、陕西、内蒙古、云南全面实现省(区、市)市两级旅游局改为旅游发展委员会,湖北、山东、海南、甘肃、河北、安徽、黑龙江等基本实现省市两级局改委。截至
2017
年底,全国共成立旅游警察
205
家、旅游巡回法庭
280
家、工商旅游分局
132
家,
“1+3+N”
旅游综合改革效果显著。
为进一步做好旅游标准化工作,提高旅游标准
“
制修订
”
水平,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有关文件要求,国家旅游局制定了《旅游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随着旅游标准化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大量的旅游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不断制定,为旅游行业标准化,加强旅游企业管理水平,促进全域旅游发展,推行优质旅游奠定基础。
我国旅游法制治理体系的不断建立和完善,可以使得旅游业战略性支柱产业地位更加巩固,旅游产业社会综合效益更加凸显,旅游产业经济效益大幅提升,旅游产业体系日臻完善,我国旅游国际地位和影响力大幅提升。
正如《
2018
年全国旅游工作报告》所述,
2018
年,全国旅游行业法制建设的重心在于:强化全面依法治旅、大力整治旅游市场秩序。
第一,国家旅游局按法律程序协调修改《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用好国家旅游局参与国务院对省级政府质量考核工作的杠杆,撬动各级地方政府更加重视市场监管工作。第二,公布全国旅游市场秩序年度综合情况。实施
“
鹰眼计划
”
,精准锁定市场秩序中的重点问题和目标。开展
“
利剑行动
”
,重点开展
“
不合理低价游
”
、在线旅游企业违法经营等
10
项专项整治行动。第三,在全国范围启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实施社会化、扁平化、实时化、常态化和智能化监管。实施《旅游领域严重失信相关责任主体联合惩戒备忘录》。第四,建立全国旅游质监执法骨干库。开展
“1+3+N”
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典型选树工作。第五,加强旅游标准的监督与实施,发挥标准对旅游业发展的基础性作用。第六,持续推进导游执业改革,制订《导游服务星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加强电子导游证的推广应用。
因此,依法治旅是我国旅游业发展的本质要求和关键保障,是强化旅游市场整治的坚实支撑。在新的一年里,要建立健全旅游法治体系,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更好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解决问题。
旅游业法制建设展望
2018
年在执法上,旅游主管部门为旅游企业和广大游客创造更高质量的旅游经营和消费环境,对旅游市场乱象将会严格执法,从重处理。
2018
年,新的《旅行社条例》极有可能出台。根据
2016
年
4
月
13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
2016
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办发〔
2016
〕
16
号),修订
2009
年版的《旅行社条例》被列为需要制定、修订的行政法规预备项目。
2016
年
11
月
29
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布《关于
<
旅行社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
>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将《旅行社条例》和《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两部行政法规合二为一,以新的《旅行社条例》名义对外征求意见。但由于国务院
2017
年未将修订的《旅行社条例》列入立法计划,导致新的《旅行社条例》迟迟不能出台。估计
2018
年国务院极有可能批准新的《旅行社条例》。新的《旅行社条例》一旦批准实施,对于贯彻落实《旅游法》、满足旅游发展新形势的需要、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改革创新要求的需要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同时对于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