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检察院收到了小梅提交的检察监督申请书。在详细了解情况后,检察官发现,这6段婚姻登记记录确实存在着不少的疑点。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罗秀芬:
她在2013年、2014年短短两年的时间,有6起婚姻登记的记录,最短的间隔了一个月又结婚了,很明显是不符合常理的。
如果说这6起结婚登记的都不是小梅本人,那为何婚姻登记表上有她准确的身份信息呢?经过仔细回忆,小梅想起自己于2013年5月曾丢失过身份证。
当事人 小梅:
钱包被偷,当时身份证也是在钱包里面。
2013年5月份丢失了身份证,而就在同年6月,小梅的名字就出现在了衢江区民政局的婚姻登记表上,和她登记结婚的,是衢江的金先生。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罗秀芬:
然后我们通过审查这个案件材料上的结婚照上的照片,结婚照上女子的外形跟当事人小梅的外形,初步看了一下,其实差异也是比较大的,所以我们初步研判这个案件小梅她被冒名登记结婚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
如果结婚登记照上的女子不是小梅,那又会是谁呢?调取了所有6段婚姻登记留存的材料后,检察官发现6张登记照上的女子为同一人,衢江区人民检察院协调当地公安机关,对照片上进行比对。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 蔡灵勇:
把婚姻登记的照片与户籍信息的照片进行人像对比,确定了结婚证上的女子并不是小梅本人,而是有一个叫王某的人。
检察官分析,王某应该是获取了小梅的身份证后,利用她的身份证号、户籍地址等真实信息,制作了虚假的户口本等相关材料登记结婚,王某为何要以别人的身份去登记结婚呢?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检察官找到了金先生。回忆起十多年前的那段婚姻,金先生依旧耿耿于怀。那是在2013年,他经媒人介绍认识了这位自称是小梅,其实是王某的女子。
从始至终,金先生对于这名女子的身份都没有过怀疑。
当事人 金先生:
她的身份证我看过,名字跟小梅是一样的,但是长相没跟她对比过。
没多久两人就到了谈婚论嫁的阶段,金先生说,当时双方就彩礼的问题进行了商议,金先生承诺两人领证后就给对方5万元彩礼。
当事人 金先生:
彩礼就是一次性5万块钱就登记结婚,领了结婚证就付给她的。
随后双方就在衢州市衢江区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并在一起生活。但很快,金先生发现这个女子的一些异常。
当事人 金先生:
前几天都蛮正常的,在后面就叫我买戒指买项链了,这戒指买好了,她就想各种理由要彩礼钱了。
对于这个认识时间并不长的妻子,金先生也留了个心眼,没有把当初约定的5万元彩礼钱给她,想着再相处一段时间增进了解,可还不到半个月的时间,这个女子就以回老家迁户口为由离开了。
当事人 金先生:
她说回去拿户口本什么东西的,她两三天又没回来,过了十几天又没回来,过一个月又没回来,过两三个月打她电话,就联系不到了。
结婚还不到一个月,这位新婚妻子就彻底消失,再也联系不上了。2014年3月,金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和这名女子的婚姻关系,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准许两人离婚。
直到后来检察官找到金先生,他才知道,当初和自己结婚的女子是冒用了小梅身份的王某,而根据金先生的描述,检察机关认为,王某这么做是为了骗婚。而随后进一步的调查也证实了检察官的判断,相关裁判文书显示,2015年,王某因犯诈骗罪被河北法院判处刑罚,而在判决书中,也提及了王某冒用小梅的身份进行骗婚的事实。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罗秀芬:
因为诈骗她被判处有期徒刑,具体的诈骗的事实是她有三起采用虚假的身份信息和男方进行婚姻登记,然后骗取彩礼的事情,其中有一起事实就是我们这个案件当中小梅和河北的一个男子结婚的事实,最后法院是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2万元。
那么王某在衢江的骗婚行为是否要受到刑事处罚呢?检察官研究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王某的在衢江的犯罪行为已经过了刑事追诉时效。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 蔡灵勇:
在衢江的一个犯罪数额比较小,是属于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内,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如果不足5年刑罚的刑事的追诉时效是5年,所以在衢江这一起事实已经过了5年追诉时效。王某其他骗婚的事实,也向当地的检察院移交了相关的一个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