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名,是每个编剧最关心的问题(可能要排除掉稿酬)。所以署名条款,也是编剧合同最重要的内容。当自己辛辛苦苦写完剧本,宣传时却看不到编剧的名字;当自己一手描画了一个新世界,署名却在片尾快速滚动的字幕小角落里时;当自己付出巨大努力诞生的“孩子”,却在片头挂上了闻所未闻的几个名字时,你能摆出一个优雅的造型,有理有据的强力回击么?
今天,让我们来教大家摆几个编剧合同中署名条款签署的正确姿势。
武功秘籍前定有总纲,瑜伽前必做冥想,广播体操前先有准备运动。这一份签合同的坳造型指南也需要有个“开宗明义”,先来分析一下签合同的三个基本思想。理论可能是枯燥的,但不内观冥想,是会走火入魔的。
1、谈合作往好了想,签合同往坏了想
当编剧跟某个片方初见时,关注的肯定是这个项目有多好,片方资本有多雄厚,创作班底有多优秀,必然要有若干优点,才能吸引双方合作下去。但到了要签合同的时候,还是要“丑话说在前头”。
为了找到这个“丑话”,就要使劲往坏了想。先拿自己当坏人,如果我写一半不想写了怎么办,如果我写完就不想修改了怎么办,如果我想随意毁约怎么办;再拿对方当坏人,如果对方不给钱怎么办,不给署名怎么办,对稿子瞎指挥怎么办?最后把所有人都当坏人,播出平台方总提奇葩要求怎么办,项目突然没钱了怎么办,这个题材不让拍了怎么办?对于各种各样的“坏事”,不一定每一个都写到合同里,但至少要有一个解决纠纷的原则。双方开诚布公的讲好一二三,才不会心有芥蒂,后续项目推进沟通才更顺畅。
2、合同是双方利益妥协的结果,功夫在合同外
合同,是“合”而“同”,双方协调配合,才能共同走下去。前面讲的“使劲往坏了想”,并不说签合同条款越严格越好,或死磕某一条款,而是为了心中有数,合作不慌。最终的目的是保证合作顺利进行,而不是为了把合作搞黄。所以说,在求“合”的过程中,需要与对方阐明厉害关系,尽最大努力争取自己利益,然后从中取一个平衡。毕竟,你和片方的目的是一样的,就是把事儿做完,做好。
3、合同是合作的开始,而不是结束
很多编剧朋友会觉得,合同签完就万事大吉了。事实上,合同之于合作,恰如大纲之于剧本。大纲写得好,后面的创作会轻松,而不是说大纲写完了,后面随便搞搞就好。合同签完了,合作才刚刚开始。项目的推进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正如剧本创作过程中会不时修正大纲,项目合作中,也会不时修正双方的“合意”。可能合作到一半,原来签的合同中有些条款就不适用了,有些新的约定又没有写进去,这就需要遵守合同履行的规则,及时总结确定双方的意向。
关于合同履行的注意事项,可回顾《不好好履行,编剧合同签了也是白签》(点击回顾)。
“冥想”完了,有了这三个基本思想,我们就可以来看“武功秘籍”了。
一线编剧大拿签合同的姿势
首先请看条款:
(按住脑袋仔细看!划重点,都是要考的)
1.1 乙方在按照甲方要求全部完成剧本的完整创作之后,享有该片署名权,署名方式为“编剧:【 】”,署名顺序为第一顺位且单独一行。
1.2 乙方署名应出现在该片片头、片尾字幕中,并在片花、预告片、主要宣传海报等重点宣传物料中标明,署名的位置、格式、文字大小等由甲方最终决定,但应等同于或不低于导演、主演的署名方式。
1.3 乙方有权排除未经其许可的、任何未参与创作的其他人在剧本及该片上署名编剧/联合编剧/文学策划/改编或类似署名方式。
1.4 如乙方未能完成剧本全部创作,乙方署名的位次先后依乙方实际完成创作的部分在剧本终稿中所占的比重大小而定。其中乙方已经完成【 】阶段创作并经甲方认可,乙方仍有权按照1.1条约定的方式署名。
要了解什么叫“约定署名”,最根本的就是要搞清楚的两个问题:署什么名?署谁的名?
就本篇文章来看,署名“作者:唐不甜”,和“责编:唐不甜”可是有天壤之别的(主要指稿酬方面)。而署唐不甜还是唐太甜就是本甜自行决定的问题了。身为“编剧”,如果只约定“有署名权”而不约定怎么署名,则存在争议的风险,万一钻个空子改成别的什么,那就太麻烦了。
关于署了名之后,这个名出现在哪里,大部分人都忽略了。如果明明是主要编剧,却在片尾字幕里一闪而过,或宣传物料跟编剧几乎没半毛钱关系,那么署“名”又有什么意义呢?到底是为谁辛苦为谁忙呢?
署名在哪里,要求严格的可以写明具体在片头第几屏,多大字体;不想费这么多劲的,直接约定跟导演、主演一样就好,毕竟目前只见过不给编剧署名的,还没见过不给演员署名的(呵呵)。
项目主要编剧签合同的姿势
上面那个姿势动作比较复杂,坳不了那个造型的,咱们可以适当放宽一些要求,采用以下姿势:
(按头小分队继续上场)
1.1 乙方在按照甲方要求全部完成剧本的完整创作之后,享有该片署名权,署名方式为“编剧:【 】”,署名顺序为第一顺位。
1.2 乙方署名应出现在该片片头、片尾字幕中,并在片花、预告片、主要宣传海报等重点宣传物料中标明,署名的位置、格式、文字大小等由甲方最终决定,但应等同于或不低于导演、主演的署名方式。
1.3 鉴于本合同签署前,甲方已经委托其他方完成部分创作成果,乙方知晓并同意,在不影响乙方署名权行使的条件下,甲方可以安排不多余2人在剧本及该片上署名“联合编剧/编剧助理/文学策划/责编”或类似署名方式,但不得署名为“编剧”。
1.4 如乙方未能完成剧本全部创作,乙方署名的位次先后依乙方实际完成创作的部分在剧本终稿中所占的比重大小而定。
如今市场上的影视项目,一部片子只有一个编剧的情况太少了,即便自己是第一稿编剧,也不一定能保证到终稿的时候还是完完全全自己写的。在这样的前提下,此编剧和彼编剧间的署名顺序,务必要事先协调沟通好。
这个不光是对编剧,对片方来说也非常重要。像某些大剧,一上来咔咔七八个编剧排排坐,如果合同整不明白,各组编剧协调不好,那就可是一出宫斗大戏啊!其实编剧们就想踏踏实实生个娃,然后告诉大家这娃是我生的。就行了!
其他参与编剧的署名姿势
初出茅庐的新人编剧,可能在一个剧本项目中当了个碎催,或者是人肉答录机。但无论担任什么样的角色,有贡献,就应当有“名分”。至于用什么姿势签,不要太纠结,签上了就是好姿势。
所以老规矩,继续看条款:
(按头小分队自动撤离,保持围笑)
1.1乙方在按照甲方要求全部完成剧本的完整创作之后,享有该片署名权,署名方式为“编剧:【 】”,署名顺序为第【 】顺位。署名的位置、格式、文字大小等由甲方最终决定,但应等同于或不低于其他编剧的署名方式。如乙方未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创作,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创作部分,决定乙方以编剧或联合编剧的方式署名及署名的位次。
或者
1.1.乙方在按照甲方要求全部完成剧本创作之后,享有该片署名权,署名方式为“编剧:【 】”,署名顺序依乙方实际完成创作的部分在剧本终稿中所占的比重大小而定。署名的位置、格式、文字大小等由甲方最终决定。
今天的文章先讲了三个基本思想,又摆了三个姿势,最后,再为大家总结一下署名问题的三个普遍原因,凑成第三个部分,希望大家对症下药。
一、片方对编剧的承诺履行不到位。避免这个问题,需要将双方所有的承诺都落实到合同中,这也是合同最重要的意义;
二、编剧这个行业在影视圈内的话语权没有达到应有的地步。体现在一个项目内,就是片方更会考虑演员、导演而不是编剧的利益。在合同中,最简单的解决方案就是比照导演、演员的权益来维护自己的署名权益;
三、编剧也面临着其他编剧的竞争。一个项目很少有一个编剧独立完成的,接手项目时可能已经有人写过几稿,交稿之后也可能被别的人推翻修改。谁对剧本贡献大,这可能是个旷日持久的争执问题。在合同中采用统一且确定的判断原则作为事前预防,如有纠纷及时协商并形成书面记录,这样的方法也许会有所帮助。
总之,合同能签成什么样,核心根源不是精深的法律知识或舌战群儒的口才,而是编剧在整个谈判过程中能掌握多少的话语权,合同只是一种手段。我们希望能够编剧们能够学会这套“秘籍”,让合作双方说出的每一句话都落到实处,让编剧尽全力去写出好剧本。
“姿势”改变命运,署名与署名条款中的那些尬事儿并不是短短一篇文章能说清楚的,但至少我们应该知道这些最基础的知识。文件签得妥,纠纷远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