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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院:实习律师可以单独阅卷和领取法律文书|望全国推广

法务之家  · 公众号  · 法律  · 2018-07-31 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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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中法函(2018)75号

广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对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182319号代表建议的复函

尊敬的林泰松代表: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法院工作的关心,支持与监督.您在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了《关于要求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取肖对实习律师不合理限制的建议》(第20182319号),市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交由我院主办。收到建议后,我院非常重视,指派专人负责办理。我们就建议所提问题作了深入研究,并与您进行了充分沟通。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对于您提出的允许代理实习律师单独领取判决书等法律文件、单独阅卷、进入法院时行走律师通道等建议,我院认为,实习律师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允许实习律师单独从事领取法律文书、阅卷等辅助性诉讼代理行为,允许其行走律师通道,是方便实习律师参与诉讼活动的重要举措,也是保障实习律师合法权利的重要体现,在构建法官与律师,实习律师之间相互尊重、良好互动关系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我院完全赞同您的意见,并拟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 明确代理实习律师可单独领取法律文书; 二是 明确实习律师可凭当事人授权委托书、所函、实习律师证等材料单独阅卷; 三是 明确实习律师可凭实习律师证通过律师通道进入法院。

下阶段,我院将加强对本院各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督促其充分尊重实习律师参加诉讼的权利,确保上述措施落到实处,积极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设。

特此函复。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4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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