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近日发布“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在2026年1月1日前,在董事会中设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专家认为,从董事会和监事会二元化监督机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元化机制转变,不仅减少公司治理成本提高运行效率,而且可以提升财报质量、促进上市高质量发展。
监督职责变革
浙江宏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泰公司)财务总监陈安石近日在接受《中国会计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回顾公司法实行以来的三十年,董事会和监事会作为中国企业治理结构中至关重要的二元化监督机制,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公司的规范运作。然而,在实际运营实践中,却暴露出一系列问题,如董事会和监事会存在监督目标和职权重叠、互相推诿等问题。二元化制度不仅增加了治理成本,还降低了运行效率,成为公司治理现代化的阻碍。
此外,部分企业监事会在监督知识结构和监督模式上的短板逐渐显现。其监督能力有限,甚至流于形式,沦为“橡皮图章”,监督效能远不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相比之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常由具有财务、审计、法律等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组成。以宏泰公司为例,其审计委员会成员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和独立性,在财务报表审核时,凭借其专业知识,能精准地指出潜在问题,这对保障公司财务信息质量意义重大。让审计委员会承担监督职责,能极大地提升监督工作的专业性。
陈安石进一步指出,如今,世界公司治理呈现一元制趋同趋势,众多发达资本市场早已由董事会下属专业委员会承担关键监督职能。与国际成熟资本市场接轨,有利于提升我国上市公司在国际舞台上的竞争力,吸引更多全球资本关注,为公司发展创造更广阔空间。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高级合伙人谭红旭认为,证监会此举是加速完善上市公司治理与新修订公司法高质量融合的有力举措。上市公司从首次公开募股(IPO)到上市后的监管均处于各项新规落地执行的前沿,法人治理结构也较完善,更具备条件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客座教授、风险管理专家孙友文表示,这种变化的背后,是为了解决中国企业监督机制一直被弱化,无法形成有效监督制约力的问题。监事会作为治理结构顶层设计中专门的监督机构,其职能履行问题一直广被诟病。为了加强监督力量,后来引进了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的方式。这两股力量的职能定位均为监督,但在实际中并没有整合好,没有清晰界定这两者监督职责的边界,导致了“两个和尚没水喝”的情况。
角色重塑
谭红旭认为,取消监事会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新职责有两大变化。
一是审计委员会监督权外延。由审核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检查上市公司内控等扩大到监督上市公司董事、高管在公司的履职行为是否依法合规,核查上市公司重大事项是否依法合规且符合公司利益,是否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等。
二是新增由审计委员会代表股东行使权力。这符合证监会拟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规定条件,即股东可以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出现非审计委员会成员董事、高管履职违法给公司造成损失时还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向法院提起诉讼,审计委员会收到前述请求时须代表股东行使权力。
谭红旭认为,审计委员会重要职责的变化并非简单平移原属于监事会的职能。在实际运行中,会引发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运行机制等一系列变化。
在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方面,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现行规定要求须有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后续为了保证其职能的发挥,应考虑有法律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加入。目前,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已经建立独立董事人才库。这对各上市公司调整治理结构、对接新规定将提供很大帮助。在审计委员会运行机制方面,上市公司应为审计委员会行使外延后的监督权提供具体保证,且予以制度化。
陈安石根据实际运行情况解释称,取消监事会后,宏泰公司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迎来了全方位的升级与重塑。过去,审计委员会的工作重心更多聚焦于财务报告的审核、内部审计监督等特定领域。如今,其职责范围大幅拓宽,涵盖了七大关键职能:财务审查权,董事高管监督权,内控、风险、合规、违规经营投资追责等体系督导评估权,内部审计的督导权,外部审计的督导权,股东会的提议与召集权,股东会的提案权。
这一变化标志着审计委员会的角色已从单一的财务报表审核者,转变为对公司整体经营决策进行全面监督与把控的核心力量。
孙友文认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作为企业未来的监督机制主体,明确了监督职能,进一步集中了监督力量,特别是审计委员会组成需要有超过半数的独立董事的规定,推动公司充分利用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
此外,这种转变促使国内企业可以更好地与众多世界一流企业在治理架构上形成共识,有利于中国企业“走出去”和国际化战略的实现。
提升财报质量促进上市公司
治
理
基于实践经验,陈安石认为,审计委员会在提升财报质量方面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在财报编制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凭借团队成员丰富的财务专业知识和对会计准则的深刻理解,能够细致入微地审查每一个数据和披露事项,及时发现潜在的财务风险和错误表述。这一严谨的审查流程不仅显著提升财报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更大幅增强投资者对公司财务信息的信任度,为公司在资本市场的稳健前行筑牢根基。
在公司治理层面,审计委员会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其独立性和权威性得以进一步强化,从而更有效地实现对管理层权力的制衡。以宏泰公司重大战略决策为例,审计委员会会从财务风险、合规性等多方面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决策科学合理,避免因管理层的不当决策给公司带来损失。这种强化后的监督机制,不仅有助于提升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公众形象,更向广大投资者展示了公司规范治理的决心与能力,极大地增强了投资者的信心与归属感。
陈安石表示,从长远视角审视,公司监督职能的重组不仅为财报质量的稳步提升与治理结构的持续优化提供了有力支撑,更为公司的稳健发展与可持续增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这有助于公司在竞争激烈的资本市场中赢得更多投资者的青睐,获取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与更为有利的成长机遇,进而推动公司迈向高质量的未来。
谭红旭认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担监督职责促进上市公司治理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提升了上市公司治理机构监督职能的专业化程度。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都有严格的要求,且要求审计委员会构成中独立董事人数过半。由独立董事为主要构成的审计委员会监督公司、董事及高管,在专业能力方面具有一定优势。
其次,提高了上市公司治理工作的效率。治理层精简后,监督权与审议权集中。审计委员会通过监督履职,能更及时发现公司在日常经营运作中出现的问题,并督促公司高效解决,从而达到防控风险的目的。
最后,加大了对上市公司投资者的保护力度。赋予审计委员会委员深入了解公司董事与高管履职情况、掌握公司一手资料的权利,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独立董事履职的能力,对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无疑提供了更多保证,有力地维护了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陈安石提出,要实质性提升上市公司的内部监督效能,必须同步推进外部治理环境的全面优化,为审计委员会提供更加坚实的支撑,才能有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透明度,增强国内外投资者的信心,为公司的长远发展营造良好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