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科技部监督司发布《科研单位科研诚信管理制度示范文本》提供了普遍适用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等科研单位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基本制度文本,并针对管理机构运行、实验数据管理、论文发表前诚信审查、科研成果核查、科研失信行为查处等关键环节和重点工作提供了单项参考文本。后续将根据相关使用情况和实践发展需要适时修改完善。
其中《示范文本》“第一部分第三节 科研成果发表管理第三十条”中 明确提出:科研人员应在论文等科研成果发表前开展自查,重点检查作者等成果完成人的实质性贡献及排名顺序、数据可靠性、科技伦理审查情况等,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对短期内发表多篇论文、取得多项专利等成果的,明显不符合科研产出规律的,科研管理机构应组织开展实证核验。
《示范文本》“第二部分第四节科研成果数据核查办法第二条”中明确提出:对于短期内发表的多篇论文、取得的多项专利等科研成果,应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专项数据核查。对于本单位的重要学术论文等科研成果应开展常规数据核查,核查工作以 3 至 5 年为周期全覆盖持续开展。
《示范文本》相关条款还提到,论文发表后被撤稿或受到严重质疑的,论文作者应及时报告本人所在机构或科研管理机构,主动回应质疑,作出勘误或撤稿。涉及学术不端问题的,由单位科研诚信主责机构依规组织调查处理。《示范文本》还明确了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的基本流程图及详细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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