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涉案企业合规全流程适用问题研讨会在北京举行。本次会议由中国人民大学企业合规检察研究基地主办,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规委员会协办。会议旨在交流司法机关办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的实践经验,讨论合规激励机制的落实问题,并为完善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中的法检协作机制建言献策。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以及实务部门的30余名专家学者和合规实务人员应邀参会。
本次会议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主旨演讲环节,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应用研究处吴峤滨处长主持,北京大学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席陈瑞华教授、中国人民大学企业合规检察研究基地主任李奋飞教授、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高景峰主任依次发言。
陈瑞华教授指出,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产生良好的社会经济效果,第三方评估机制、重大案件分案处理机制等是重要的制度创新,应予以坚持和完善。在全流程适用视角下,法检机关应当实现合规激励的确定性、推动合规整改与审查评估的实质化、明确合规整改的适用对象和条件,强化第三方评估人员的职业伦理建设。
李奋飞教授认为,相较法院主导模式和检察主导模式,法检协同模式既能够提升审判环节企业合规从宽的权威性,也有助于解决企业合规激励落实的不确定性,同时还有助于实现合规整改的实质化。在法检机关协同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过程中,应由“两高”通过联合发布指导意见,规范合规考察程序的启动条件和启动阶段,尤其应当强化社会公共利益衡量,明确法检机关在合规整改过程中的角色分工和意见分歧解决机制,鼓励探索合规撤回起诉制度等企业合规纳入刑事审判亟待破解的堵点、难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