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定利率上限明确
9月1日起,传统型2.5%
10月1日起,分红险2%,
万能1.5%
①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
参照上述预定利率上限执行
②锚定三大参考利率
建立预定利率动态调整机制
保险行业协会发布预定利率基准值
③定价,演示,销售
三方面规范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
1.
消息落定!预定利率分批调整:传统型2.5%,分红险2%,万能保证利率1.5%
从部分寿险公司率先上架2.75%的增额终身寿险产品,到监管部门组织老七家召开闭门会,商讨预定利率调降…
最近一个月,预定利率下调的新闻不断,也备受保险人的关注。
今日,据多家保险公司反馈,监管方面下发《关于健全人身保险产品定价机制的通知》,产品预定利率下调的基本路线已经明确。
一是,2024年9月1日起,新备案的普通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2.5%。
二是,2024年10月1日起,新备案的分红险预定利率上限为2.0%,万能险最低保证利率上限为1.5%。
三是,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也按传统型2.5%,分红险2%,万能1.5%执行。
四是,预定利率超过2.5%的传统型产品,自2024年9月1日停售,预定利率超2.0%的分红险和保证利率超1.5%的万能险,自2024年10月1日停售。
2.
建立定价利率动态调整机制,新业务准备金评估利率也同步调整
从通知内容看,这些消息与此前大家了解到的差距并不大。
因此,相比预定上限消息的正式落地,此次通知更值得关注的是,监管明确要建立定价利率动态调整机制。
预定利率动态调整机制
锚定三大利率,行协公布基准值
那么,保险产品定价机制,到底是怎样的呢?
《通知》中提到,
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
。参考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 L P R )、5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0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等长期利率,确定预定利率基准值,
由保险业协会发布
。
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应当报
金融监管总局
。达到触发条件后,各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及时调整产品定价。
过去几年,市场利率持续下行,保险公司承受着巨大的利差损压力。
2024年7月22日,5年期以上LPR降至3.85%,自2023年5月以来降了35个基点。
7月25日,工农中建四大行集体下调了人民币存款利率,五年期定期存款利率降至1.8%,正式进入“1”时代。自2023年6月,四大行已经连续4次下调存款利率,最多已下降70个基点。
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预定利率挂钩市场利率的调整机制的出台就显得格外的必要和及时。
对保险公司,利率下行周期下,可以及时调整产品利率,降低利差损风险;在利率上行周期,也能够及时适应市场,提升竞争力。对于消费者而言,获得更加公平合理的产品价格,公平。对于行业而言,就是健康发展,避免波动。
引导差异化定价
“报行合一”下,分渠道费用管控
强调分红险、万能险演示真实化
1.
“报行合一”下,分渠道费用管控,精细化成本管理~
去年,在监管的指导下,银保渠道率先执行“报行合一”,过去一年从行业的经营结果来看,“报行合一”的效果凸显,银保渠道运营成本大幅下降,公司负债质量明显提升。此前李云泽局长在陆家嘴论坛的演讲中,也再次强调持续推进“报行合一”,行业关于个代渠道何时执行“报行合一”也是众说纷纭。
此次《通知》再次强调
深化“报行合一”,加强产品在不同渠道的精细化、科学化管理
。
行业虽然没有等来关于个代渠道“报行合一”开小灶,但这次《通知》对所有渠道都给出了模版。
《通知》要求各公司在产品备案或审批材料中,应当标明个人代理、互联网代理、银邮代理、经纪代理等销售渠道,同时列示附加费用率(即可用总费用水平)和费用结构。
无论个代还是银保、经代,各自按照各自的实际情况来,只要费用结构合理,费用水平可控。
2.
分红险、万能险:演示利率“真实化、差异化”!
近期,多家寿险公司公布了其分红险的红利实现率,从“13精”收录的46家寿险公司1844款分红险产品来看,简单均值为48.3%,这与之前大家习惯的100%的红利实现率相差甚远,也在近期引发行业高度关注。
同样,过去1年,各公司万能险产品的结算利率也持续下降,6月末市场上万能险最高的结算利率也只有3.5%,给人很大的落差。
其实,有这样的落差,一定程度上也和当初人们看到的演示利率有着直接的关系。
因此,此次《通知》对于保险公司在制定演示利率上也给出了方向。
《通知》提到,对于分红型保险产品和万能型保险产品,各 公司在演示保单利益时,应当突出产品的保险保障功能,强调账户的利率风险共担和投资收益分成机制,帮助客户全面了解产品特点。
要平衡好预定利率或最低保证利率与浮动收益、演示利益与红利实现率的关系,根据账户的资产配置特点和预期投资收益率,差异化设定演示利率,合理引导客户预期。在披露红利实现率时,应当以产品销售时使用的演示利率为计算基础 。
如果各家公司能够结合实际经营水平,定一个相对符合自身的目标,那么,即使实际结算利率低,也不会让人感觉突兀。
一直以来,无论是定价利率还是演示利率,监管文件给出的都是上限要求,即,导向性要求。
然而,现实中很多险企却总是直接采用上限,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行业同质化竞争加剧。
站在现在的发展环境下,“实事求是”的走差异化发展之路,可能需要险企认真思考了,这一点从最新的人身险公司分类监管评价办法种,也能体会一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