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具体程序如下:
1.填报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提前批有关规定填报志愿,须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注意学校代码和专业代码,并符合相应选考科目范围要求,否则志愿无效。
2.面试: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以招生计划 1:1.2的比例,向招生高校提供考生名单,并由高校将名单抄告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根据高校提供的名单,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生面试。面试成绩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面试成绩不计入高考总分。对面试合格的考生,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1:1比例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相关网站公示3天。
3.签订协议:确定为定向培养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市教育局人事科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逾期未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时,考生须出示身份证、户口簿、高校招生体检结果反馈单等证件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造成缺额的,可依次递补。市教育局将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名单报高校。
4.录取:省教育考试院按确定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进行投档,高校按规定进行录取。录取结束后,高校将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