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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政策汇总 | 35条政策多角度支持新能源车发展(一)

cnev电动汽车  · 公众号  ·  · 2019-06-05 17:58

正文


2019年5月国家及地方共发布了35条新能源汽车相关政策,其中国家层面8条,地方层面27条,本周CNEV电动汽车网小伊将持续为大家整理发布,希望大家多多关注!



国家层面:


1.国务院5月6日发布了《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认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二)具有符合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存储、拆解场地,拆解设备、设施以及拆解操作规范;(三)具有与报废机动车拆解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2.13部委发文:除特殊区域外对纯电动轻型货车不得限行


国务院2019年5月7日转发了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应急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的 《关于加快道路货运行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意见明确表示,为便利货运车辆通行,将进一步完善城市交通运输部门配送运力需求管理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车辆通行管控的联动机制,优化车辆通行管控,对符合标准的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给予通行便利,除特殊区域外,对纯电动轻型货车原则上不得限行。


此外,还将积极推进货运车型标准化,加快推动城市建成区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鼓励物流园区、产业园、配送中心等地集中规划建设专用充电设施。


3.四部委:2020年起“以奖代补”支持新能源公交车运营


为促进公共交通领域消费,推动公交行业转型升级,加快公交车新能源化,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5月8日联合发布了 《关于支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通知》 。通知明确表示,从2019年开始,新能源公交车辆完成销售上牌后提前预拨部分资金,满足里程要求后可按程序申请清算。在普遍取消地方购置补贴的情况下,地方可继续对购置新能源公交车给予补贴支持。落实好新能源公交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车船税政策。


此外,中央财政已经安排的2019年及以前年度燃油补贴结余资金,地方可收回统筹用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有关部门将研究完善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政策,从2020年开始,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重点支持新能源公交车运营。


4.国家发改委发布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


5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 《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


通知明确表示,将严格按照“凡是市场能自主调节的就让市场来调节”的原则,放开机动车检测类、气象服务类、地震安全评价类等收费项目,进一步缩减政府定价范围,对已经形成竞争的服务,一律实行市场调节价;对能够区分竞争性领域或环节的,竞争性领域或环节的收费标准一律实行市场调节;对市场竞争不充分、仍具有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下同)管理。


5.汽车分时租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出台


5月16日,由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6部门联合印发 《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简称《管理办法》) ,对共享汽车押金的收取、退还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管理办法》鼓励运营企业建立用户预付资金备付金制度,预付资金的存管和使用应当符合本办法相关规定,用户押金归用户所有,运营企业不得挪用。


《管理办法》指出,运营企业原则上不收取用户押金。如果一定要收取,有收取押金的上限,汽车分时租赁的单份押金金额不得超过运营企业投入运营车辆单车成本价格的2%;预存资金上也有限制,个人用户单个账号内的预付资金额度不得超过8000元、单位用户单个账号内的预付资金额度不得超过30000元。


在备受用户关注的押金退还难的问题上,《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运营企业应当在与用户签订的服务协议中明确押金收取数目和扣除押金条件,在网络平台显著位置明示押金退还方式、程序和周期,汽车分时租赁押金最长退款周期不应超过15个工作日。


6.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5月23日发布了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公告表示,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同类应税车辆(即车辆配置序列号相同的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没有同类应税车辆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经办理免税、减税手续的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1-使用年限×10%)×10%-已纳税额


应纳税额不得为负数。


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或销售企业,纳税人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的,应退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税额=已纳税额×(1-使用年限×10%)


应退税额不得为负数。


7.《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标准征求意见 电动汽车纳入规范


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5月24日发布了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该标准规定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的术语和定义,对企业拆解产能、场地建设、设施设备、人员、信息管理、安全环保的要求,对回收、贮存和拆解的技术要求,适用于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企业,回收拆解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企业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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