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里的房子只需抵押借款三个月,就能获得每月10%到15%的高利息,到期还能全额返还本金,这样的“以房养老”项目是不是听起来就很让人心动?可惜,这样 “天上掉馅饼”的事,果然不是真的。
2015年开始,北京有数十位老人陆续遭遇这样的骗局,他们有的失去了自己的房产,有的背上了巨额的债务。数月后,不仅承诺的高息不见踪影,老人的房子也被抵押借款的“银主”凭借老人签字的公证材料以低价悄悄买卖,过户给他人。这种打着“以房养老”名义、实为抵房借款的套路,究竟是如何实施的呢?
直到被赶出家门,老人才知自己签的并非“以房养老”合同
▲根据老人家属提供的涉案人员关系图制作
2016年10月,张女士一家三口和母亲被一群黑衣人清出了唯一的住所。张玲当场报警,警察告诉她,对方有房产证,请她配合搬家,有什么纠纷上法院解决。
原来,2016年5月,有人向张女士母亲推荐以房养老的理财形式,称只需把房产证交出来3个月,抵押到的钱用于理财,每个月能拿到9万元利息,完全没风险。老人动了心,于 5月19日与当事方签下了相关的合同和“委托书”。
在被赶出家门的第二天,在女儿张女士的陪同下,老人再次来到西直门西环广场T3楼12层,这才发现,之前来签约的地方不是什么“以房养老”公司,而是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在公证处,张玲女士调取了母亲公证过的文书,包括一份借款合同和一份委托书,显示母亲借款230万元,借期1个月,月息2%,双方同意对借款合同进行具有强制效力债权文书的公证。而在委托书中,老人将自己房屋抵押、买卖等权利通通委托给“银主”。
正是由于这份委托书,张女士母亲的房产在她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过户了。
同样进入过户流程的还有董望的房产。2016年10月18日,这套位于北京知春里价值近700万元的三居室被人以1000元的价格网签,老人的遭遇与张女士母亲类似。
在多名老人被清出自己的原住房后,他们的子女开始尝试通过报警、找律师等途径帮助老人维权。北京市西城区公安局对嫌疑人广某采取了强制措施。但是,广某介绍来的“银主”并未受调查,仍在对个别老人逼债乃至清房。
“以房养老”实为抵房借款,忽悠老人委托并公证是关键
▲80岁的张秀兰白天接到邻居电话,他们的行李又被扔出来了,夜里老人在楼下整理他们的行李
在受害老人们看来,这种针对老年人高额贷款,抵押后凭借委托悄然卖房的行为,已经成为一种套路。
嫌疑人先忽悠老人将房子抵押贷款,但所借款项仅在老人账户中短暂停留即被转账给骗子去“理财”。骗子出具给老人的收条中也未提及应付利息,而老人在签订贷款协议的同时又被操纵着签订了公证委托,委托骗子代办提款、抵押、过户等手续。这相当于老年人在借款时,同时把房屋交给他人处置。
而且,此骗局的关键环节是,老年人所签订的并非“以房养老”协议,而是抵押借款、委托处置房屋等环环相扣、处处陷阱的“骗子协议”。尤其是,骗子谎称去“以房养老”公司签约,实则却是在公证处,老年人在诱导之下所签订的一系列处置房屋协议。有了公证机关的背书,协议便披上了合法外衣。这不仅让受骗老人难以提供对有力证据推翻之前签订的协议,更成了公安机关不便介入的“民事纠纷”,从而将老人以“合法”手段赶出自己所居住的房屋。
此外,法律人士提醒,类似上述的抵房借款纠纷,并非只出现在“以房养老”骗局中。在2016年12月22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抵房借款风险提示》,在该院审理的案件中,通过委托售房、委托收房款等方式抵房借款的情况时有发生。涉抵房借款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主要表现形式是,出借人出借一定款项给借款人,要求借款人提供一套房屋并委托出借人代办售房、收房款或过户等事宜,借款人到期不能还款,代理人直接将房屋出售。
北京市二中院认为,这种交易方式在形式上分离法律关系,故意规避法律中“流押契约”禁止性规定,利用债务人困顿窘迫的弱势地位,谋取失衡的经济利益,而房屋所有权人未参与实际交易,导致取证难、维权难。在这个过程中,不排除一些民间借贷主体不断变换花样,翻新担保手段,利用自己在交易中的优势地位,非法侵害财产。
▲受骗老人在家中收拾行李,房子被二次过户后,新房主要求她在三天之内搬走
“以房养老”在国内刚起步,没想到已经成了骗子忽悠老年朋友的新借口。众所周知,很多老年人本就对新生事物知之甚少,又缺乏体系的法律、金融知识,加之对养老问题忧心忡忡,骗子一忽悠,难免上当受骗。
比如,很多老人对于房产抵押贷款流程的不明晰,才让骗子有了可乘之机。不仅如此,骗子还想到了规避措施,即在借款抵押合同之外,还要求老人签订一个全权委托“债主”代理处理房子的委托公证书,但并不是所有人都清楚了解公证书所拥有的法律效力。
整个骗局一环套一环。一是利用了老人的赚钱心理,用高息将老人们骗入局中;二是同老人签下经公证的“委托书”,在老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子“担保”出去;三是利用“正式”的委托书将房子低价“卖”给他人或同伙,骗局完成。即使等到老人或其家人发现骗局,因为走的是“正规”公证流程,程序完备,从法律上来讲也很难追回损失。
有网友认为,这个骗局之所以能够成立,很大一部分原因是老人们的金融风险意识缺失。这或有一定道理。如果老人们金融风险意识更强一些,首先对于10%以上的“不同寻常”高息就应有所警觉,二来在签订“委托书”的时候,一定会仔细询问家人或相关法律人士,而不会像报道中所说,在整个签订过程中如同“牵线木偶”,不看文本,不提出疑问,让签字就签字,或许就能避免落入陷阱。
预防以房养老骗局,提高老人们的金融风险意识刻不容缓。一方面相关政府部门及银行等金融机构需大力宣传金融知识,提高老人们的风险意识;另一方面,各界都要关心老人们的思想动态,尤其是为人子女,时常同家中长辈们沟通交流,帮助他们及时解决遇到的金融疑惑或防范潜在的骗局。
好信侠有话说:这次曝光的骗局也为大家敲响警钟。不法分子不仅打着国家推行的真项目的旗号,更利用了老人们的咨询渠道匮乏、信息缺失的窘境。应该说,这一新型骗局对老年群体的危害性相当大,司法、行政部门要对这种金融犯罪的新形式有统一认识,不能让这种诈骗继续以合法的名义横行。各职能部门之间只要做到信息共享、相互协作、联防联控,切断其黑色链条,避免弱势老年群体钱房两空。
好信侠也要提醒老年朋友,要谨慎进入新型的金融市场、投资市场,涉及重大财产的东西,不轻易尝试,不要有天上掉馅饼的想法,同时对熟人的介绍抱有警惕。
(综合中国新闻周刊、南方都市报、中国青年报、长江网、凤凰网等相关报道,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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