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所具有的显著优势,同时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表征与基本目标。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要构成,当然应当纳入全面依法治国的范畴。因此,国家安全法治建设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领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2014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成立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以“推动国家安全法治建设”为其重要职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快国家安全法治建设,抓紧出台反恐怖等一批急需法律,推进公共安全法治化,构建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 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以下简称《国家安全法》)第七条确立了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坚持的社会主义法治原则。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强调,新时代国家安全工作要“加强法治保障”。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加强重要领域立法,加快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健全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健全国家安全体系,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一、中国特色国家安全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中国特色国家安全法治体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国家安全法治建设的总目标、工作重点与总抓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抓手。2014年10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个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依法治国各项工作都要围绕这个总抓手来谋划、来推进。”构建中国特色国家安全法治体系同样是加强国家安全法治建设的总抓手。因此,中国特色国家安全法治体系是有关国家安全法治建设的顶层设计,涵盖国家安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监督、保障、宣传、教育等各个方面、所有过程、全部内容,中国特色国家安全法治体系是国家安全法治建设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和总纲领。
二、中国特色国家安全法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其主要任务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安全法治建设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完备的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全面的国家安全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国家安全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国家安全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既是当前国家安全法治建设的核心内容,也是中国特色国家安全法治体系的主要结构。
三、中国特色国家安全法治体系的逻辑构成
中国特色国家安全法治体系主要由五大子体系构成。
一是完备的国家安全法律规范体系。国家安全法律规范体系是由全部调整国家安全各领域、各方面的法律规范所组成的体系。一个完备的国家安全法律规范体系应该是内容覆盖全面、内部协调统一的有机整体。构建国家安全法律规范体系是中国特色国家安全法治体系建设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在国家安全领域的贯彻落实和生动体现。要全面依法维护国家安全,有力的立法保障是首要前提。通过构建完备的国家安全法律规范体系,保证国家安全各个领域、各项工作都能做到有法可依,使有限的资源得以合理整合利用,促进和推动国家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有效化解我国所面临的各种国家安全风险挑战。我国的国家安全法律规范体系构建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当时制定了一批与国家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1983年6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在国务院设立国家安全部。同时,制定专门国家安全法律法规被提上议事日程,开始了国家安全法律规范体系构建的开创性探索。随着改革开放和国家法治建设的持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得以弘扬和传播。以1993年2月我国第一部《国家安全法》的出台为标志,我国国家安全法律规范体系构建进入新的发展阶段。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特别强调,为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快国家安全法治建设,要“构建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在总体国家安全观指导下,2015年7月1日颁布实施了新的《国家安全法》。作为国家安全基础法律,该法确立了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坚持的社会主义法治原则。2015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2016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017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情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1997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2020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2021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2023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202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一系列国家安全专门法律的颁布实施, 逐渐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依据,以《国家安全法》为基本法,由特别单行法以及其他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党内法规所组成的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国家安全面临形势的复杂程度、维护国家安全任务的艰巨程度明显加大,为此,必须不断健全和完善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以满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实践需要。
二是高效的国家安全法治实施体系。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只有通过高效的法律实施才能确保纸面上的立法规范成为现实中的具体行为和秩序。一个良好的法律实施体系应使法律规范的价值和立法效益得以充分实现。高效的国家安全法治实施体系是国家安全法治建设的关键。国家安全法律规范再完备、再严密,只要不予实施、不予执行,就是“空口说白话”。有法必依,是国家安全法治的关键所在,也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本质体现。在国家安全法治建设进程中,国家安全法律实施是一个将抽象的国家安全法律规范变成不同法律实施主体的具体行为的“过程体系”。这一“过程体系”的核心要义在于:推动包括维护国家安全专门机关在内的所有国家机关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做到依法行政和实现公正司法,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构筑起坚固的国家安全屏障。国家安全机关要依法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各地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身体力行,加强对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学习、加强对国家安全法治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使懂法、尊法、守法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识和行动自觉,坚决维护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
三是严密的国家安全法治监督体系。严密的国家安全法治监督体系是国家安全法治建设的根本。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安全法治监督体系,要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坚持法治原则,多种监督方式分工负责、互相协调。国家安全法治监督包括对相关的国家安全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活动的监督。通过法治监督,对立法者制定法律的合宪性进行审查,发现并及时处理法律规范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使制定的法律法规统一服从宪法,从而在立法上保证法律规范体系内在的协调一致。对执法、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严格依法办事,是否正确适用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履行其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和义务等进行监督,以维护法律尊严。通过法治监督的有效实施,对违反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制裁和纠正,树立起法律权威,使人们能够自觉地按照法律确定的规则约束自己的行为,增强国家安全观念,自觉遵守国家安全法律,提高全社会国家安全法治意识。只有形成严密的国家安全法治监督体系,才能更好地推进国家安全法治的发展。监督是一种责任,对于地方政府干预执法部门的行为,对于执法部门违法执法的行为,对于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行为,对于损害群众利益、破坏社会公平正义的行为,都要严格追究直接实施者的责任及责任单位的领导责任,视其情节,给予政务处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