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今天正式施行
《办法》为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实际执行再添保障
消费者维权更加“有理可循”
为了让大家更轻松地理解文件内容
快来看
漫画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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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通过网络购买商品,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依照新《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退货的,适用本办法。
解读:
消费者行使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和网络商品销售者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都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
解读:
鼓励网络商品销售者作出比本《办法》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无理由退货承诺。
解读:
下列性质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1)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
(2)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
(3)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解读:
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