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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震撼教育:再酒驾就擦棺材去吧

法律读库  · 公众号  · 法律  · 2016-11-17 06:36

正文


读律观澜第26期
检事微言总第212期
从我的办公室窗户往北望去,就是北京著名的“人生终点站”——八宝山火葬场。以前我喜欢看大烟囱里冒出的白烟,一股白烟代表一个灵魂的升天,现在不爱看了,原因不详。不过偶尔从窗户望出去还是会想:如果把某些犯罪的人送到火葬场里强制劳动,会不会比送到看守所里更好呢?
作者:赵鹏,公号:检事微言。

台湾式震撼教育
我国台湾地区北市很快将率先让那些酒驾累犯到殡仪馆从事劳动,以接受“震撼教育”。


根据台湾地区的刑法规定,醉酒驾驶要被判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造成了严重交通事故(致人伤亡),则最高有可能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


由此可见,台湾地区对单纯酒驾的惩罚是重于大陆地区的。


义务劳务的依托

其实,在大陆地区的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中,缓起诉、缓刑、义务劳务甚至“震撼教育”都有相应的踪影。


首先,缓刑制度在大陆刑法中已经由来已久,不用多说。2013年新刑事诉讼法实行后,暂缓起诉制度也在大陆刑事诉讼体系中确立起来。然而与台湾地区不同的是,大陆的暂缓起诉制度只针对未成年犯罪人以及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并且在暂缓起诉考验期内也没有要求未成年人接受义务劳务的内容。个人认为,大陆地区的缓起诉适用面略窄。


其次,义务劳务在大陆刑事制度设计中也有其一席之地。“刑修八”之后,“社区矫正”作为一种非监禁性矫正刑罚,开始适用于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这四类犯罪行为较轻的对象。在相关司法解释中也规定了“社区矫正”的内容:“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社区服务,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集体观念和纪律意识。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社区服务时间不少于八小时。”然而,这种社区矫正制度在实践中有无得到切实的贯彻以及贯彻的效果如何,笔者不太清楚。


最后,所谓“震撼教育”貌似在司法实践中也有痕迹,比如让官员们参观看守所里的反腐教育展,再如前不久网上热传的某地一司机在城区道路乱开远光灯,被交警罚其在车灯前看一分钟,并被罚款100元扣1分。尽管不是刑事处罚,但其震撼效果也和擦棺材有一拼。


结语

把制度建设完善是立法者的责任,让制度得到贯彻是司法和执法者的义务。制度不健全和制度形同虚设都是社会的遗憾,弥补遗憾需要智慧、信念以及责任感。从这个角度讲,立法者、司法者、执法者和犯罪人都需要“震撼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