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保险监管制度是在1983年《保险公司条例》的基础上建立的,其目的是保证投保人的利益,确保保险公司有健全的管理和财务状况,并对保险投资人提供一个公平及自由竞争的保险市场。
现时
,
属于政府部门的香港保监处负责规管保险公司
,
而保险代理登记委员会
、
香港专业保险经纪协会
、
香港保险顾问联会三个自律规管机构则负责规管保险中介人
。
此监管体系行之有效
,
让香港保险业长期以来得以健康发展
。
为了确保香港保险业的规管架构与时并进
,
以促进保险业的稳健发展
,
香港政府在二零一零年开始展开成立独立保险业监管局(“保监局”)的公众咨询,及后通过对咨询的总结和立法建议,并在二零一五年正式成立了香港保监局
。
香港保监
局是根据《2015年保险公司(修订)条例》(以下简称《修订条例》)成立的、独立于政府的新保险监管机构。为使保监处与保监局顺利交接,《修订条例》分三阶段实施:
保监局在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七日成立,随即改名为临时保险业监管局(“临时保监局”),着手进行必要的筹备工作;
临时保监局正名为保监局,接手现时保监处对保险公司的规管职能;
保监局实施新的法定发牌制度,并接手三个自律规管机构规管保险中介人的工作。
香港
保监局于2017年6月26日已经开始运
作
,
取代香港保险业监理处
,
对香港保险公司实行规管
。
同日
,
香港保监处也将正式解散
。
而在交接日起计的两年内
,
保监局将会从三个自律规管机构接手规管保险中介人的工作
。
香港政府赋予保监局所需的监管权力
,
包括发牌
、
进行日常监察和调查
,
和惩处违规行为等
。
有关监管权力除适用于保险公司外
,
亦应适用于所有保险中介人
,
即包括保险代理和保险经纪
。
也就是说
,
将来所有保险中介人都必须取得由保监局发出的牌照
,
方可销售保险产品
。
新成立的保监局已计划
与中国保监会开展跨境监管合作
,
以保障占比超过香港新售人寿保单
五分之二
数目的内地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
香港政府成立保监局
,
一方面加强规管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人
,
为保单持有人提供更佳保障
,
促进保险业稳健发展
;
另外亦与金融监管机构应在财政和运作上独立于政府的国际做法看齐
。
长远来说
,
这将更有利于巩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