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描述了一起关于法拍房的案件,涉及房屋拍卖后带有租约的问题。某法院拍卖被执行人张甲、小姚名下的房屋,张乙拍得后认为租约为虚假并要求承租人搬离。法院审理后认为,拍卖公告已披露租约情况,且原告在竞拍时明知房屋存在租约,应当接受权利瑕疵。被告公司依据租赁合同占有房屋系合法占有,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张乙的诉讼请求。案件经上级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2022年6月某法院裁定拍卖被执行人房屋,2023年7月成功拍得该房屋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关键观点2: 争议焦点
原告张乙认为法院拍卖公告披露的租约为虚假租约,不能对抗房屋所有权人,要求承租方搬离并支付占用费。
关键观点3: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拍卖公告已披露租约情况,原告在竞拍时明知房屋存在租约,应当接受权利瑕疵。被告公司依据租赁合同占有房屋系合法占有,故驳回原告张乙的诉讼请求。
关键观点4: 案件结果
案件经上级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驳回原告张乙的诉讼请求。
正文
即要求承租人搬离
2022年6月
,某法院裁定拍卖被执行人张甲、小姚名下房屋。
2022年12月30日
,某法院委托评估公司就该房屋进行评估后作出了评估报告。该报告载明:涉案房屋目前已出租给某公司,租用期限为十年,自2018年4月18日起算……房屋目前出租作办公使用。
2023年7月
,某法院就该房屋在司法拍卖平台发布拍卖公告,公告载明了前述房屋带有租约情况,并附有房屋租赁协议、房屋现状照片。
同月
,张乙以48万余元的价格成功拍得该房屋,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之后,张乙认为法院拍卖公告披露的租约系虚假租约,不能对抗房屋所有权人,遂诉至法院,要求承租方某公司搬离涉案房屋并支付房屋非法占有期间的占用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某法院发布的拍卖公告中已经披露了涉案房屋带有租约的情况,且披露了租约的详细信息及房屋详情照片。同时,公告亦明确“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物业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故原告在竞拍涉案房屋时,对房屋存在租约是明知的,应当接受该种权利瑕疵。
被告某公司依据与被执行人张甲签订的租赁合同占有涉案房屋,系合法占有、有权占有。法院遂判决驳回原告张乙的诉讼请求。
该案宣判后,张乙提起上诉。上级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