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号的节目中,我们报道了,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东和村委会的一处农业用地被用作非农建设的情况。由于海南弘昇投资有限公司在这片土地上违法建设如意岛展厅,2016年年底,美兰区国土资源执法大队作出处罚意见。然而,辖区城管一会儿说该建筑违建,一会儿说是否违建,还没有认定。对于此事,我们今天继续关注。
记者了解到,美兰区国土资源执法大队以及美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均由美兰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分管。为了进一步核实“如意岛”展厅是否违建,昨天上午,记者来到美兰区市政市容委,找到相关负责人了解情况。
美兰区市政市容委主任林浩,在观看完前一天的节目视频后,要求美兰区国土资源执法大队的工作人员,将涉及到“如意岛”展厅的材料带到现场,进一步了解情况。在查阅相关材料后,美兰区市政市容委新闻发言人明确表示,“如意岛”展厅确实属于违建。
美兰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新闻发言人陈训栋介绍,在处罚决定书上,是已经明确做了三点意见。第一个是退还占用的相关的土地,第二点是限期拆除占用土地上面设置的一些展厅和涉嫌的一些违法建筑,然后第三点的话,就是占用土地(建筑)面积,每平方50元的罚款,合计大概是44万块钱。
那么,既然违建事实明确,为什么行政处罚通知下达了五个月之久,仍没有执行?接下来又该如何处理呢?
陈训栋介绍,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涉事企业在六个月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救济权利,也就是说,在2017年的6月11号,涉事企业这个诉讼的权利就已经失效了。如果当事人拒绝履行,他们就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六十八条的规定,以及《行政强制法》,包括《土地法》的相关规定,他们将形成一份具体的情况报告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也就是美兰区政府,由政府那边对具体的这个
“如意岛”这个旅游公司的违法行为,做出一个具体的处理。
领导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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