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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修改能否明确县级执法权?

国家知识产权局  · 公众号  · 知识产权  · 2017-08-22 13:22

正文

  聚焦专利法修改系列栏目     

  “虽然济南市知识产权局通过行政执法及时处理了‘无烟烧烤炉’专利侵权纠纷,责令被请求人停止侵权,但我们还是觉得在案件取证、调解过程中多消耗了时间和精力。如果能在案发地济南槐荫区知识产权局处理更为便捷,他们也更熟悉地方的情况。但县级知识产权局没有行政执法权,希望有关部门重视这一问题。”近日,不少企业纷纷呼吁,希望能在“家门口”县区级知识产权局更为便捷地解决专利侵权纠纷、查处假冒专利等。

 

  “在创业创新广泛开展、创新成果不断涌现、专利保护工作重要性日益凸显的现实环境下,如何在专利法第四次全面修改中对基层呼声有所回应,值得主管部门和立法机关认真考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孙国瑞表示。

基层短板问题凸显


  贵州黔南州的一家企业,两年前获得“固定车轴斗车”实用新型专利权后,开始生产该专利产品,因市场销路较好,引起惠水县某企业仿造。于是,前不久该企业负责人何某到黔南州惠水县知识产权局提出处理侵权事宜的请求,但由于县级机构没有专利行政执法权,只好再跑到黔南州知识产权局提起请求。黔南州知识产权局在立案、调查、口审后,协调双方达成协议,被请求人停止生产涉案产品并收回市场上的产品,赔偿请求人经济损失8000元。何某认为,惠水县到黔南州有200多公里,开车要3个多小时,多次往返奔波在时间和精力上都是浪费。如果惠水县知识产权局可以处理此案,就会减少权利人的奔波劳顿之苦,节约大量用于创新研发的宝贵时间。而且县里对当地情况更了解,调查处理案件的效率可能会更高。

 

  无独有偶,今年6月下旬,因认为烟台所属的县级市龙口市一家企业使用的包装袋涉嫌侵犯自己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山东某公司负责人到烟台市知识产权局提起处理请求。7月上旬,烟台市知识产权局行政执法人员赶到龙口市这家企业进行实地调查。之后,烟台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口审,仔细询问了双方的意见。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促成双方和解。被请求人主动表示不再使用涉案的包装袋进行生产。但是,双方当事企业都认为,从龙口市到烟台市距离100多公里,双方为了这起纠纷在龙口烟台之间多次往返,十分不便,也浪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如果龙口市知识产权局也能有权处理此案,对双方来说都会更有效率可言。

 

  “仅2016年,烟台市知识产权局就检查商品3.2万余件,立案查处假冒及标识不规范专利行为273件,处理侵权纠纷26件。全市区域范围大,往返奔波,人手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迫切需要赋予县级知识产权局行政执法权,缓解专利行政执法力量不足的困境。”烟台市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所介绍的现象,在许多地区普遍存在。

 

  对于“是否将专利行政执法权下放到县级”的问题,有关专家认为,由于各地发展状况不均衡,如果能在专利法修改中作出原则性规定,由地方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地方性法规,这样既能从实际出发,也有一定的灵活性。

企业呼吁法律赋权


  “通过专利法律法规的修改,赋予县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行政执法权,是解决企业维权难的关键之一,是为企业公平竞争、创新发展做实事。”朴素的话语中,包含了企业的一致心声。

 

  据了解,现行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专利行政执法权仅限于省和“设区的市”两级。对于县级政府部门而言,专利保护工作处于“有责无权”的境地。实地调研中也发现,委托执法弊端较多,如职责不清晰、机制难健全、队伍不稳定、基层不重视、执法缺权威等。此外,我国的四个直辖市均为人口过千万的大型城市,经济发达,创新能力较强,但由于一直没有明确直辖市下辖区的执法权,导致相关专利案件只能由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执法处来处理。由于人手少,任务重,很难做到及时处理相关专利案件,这显然与当地的经济发展不相适应。

 

  难能可贵的是,基于企业的呼吁和地方经济发展的实际,近几年,某些省区市从地方立法层面上对县级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有益探索。广东、江苏、湖南等多个省已在专利保护条例修订中探索将执法权授予县(区)知识产权局。以江苏省为例,106个县级市已有102个在科技局增挂了知识产权局牌子,且职能设置、内部机构及人员配备都在加强,完成了大量的执法办案任务,特别是假冒专利查处工作。目前该省90%的县级知识产权局已开展假冒专利案件查处工作,25%的县级知识产权局专利侵权纠纷案件量实现“零”突破。2016年全省立案查处假冒专利案件5078件,立案处理专利纠纷案件1312件。其中县级知识产权局立案查处假冒专利案件4236件,占比83%;立案处理专利纠纷案件485件,占比37%。

 

  “将专利行政执法主体向下延伸至县级专利行政部门,优化对县一级专利行政执法主体的规定,专利法第四次全面修改中应该予以考虑。”中南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执行副院长何炼红的观点,在业界得到较为广泛的认同。

 

  “在法律法规中作出明确规定,赋予县级专利行政执法权,不仅有利于企业及专利权人维权,而且有利于区域经济创新发展,更有利于法治社会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孙国瑞认为。(赵建国|中国知识产权报)


(编辑:孙雅曼 高云翔,编校:崔静思,审读:刘军 刘珊,美编:李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