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刊于《开放时代》2025年第2期
图:2022年4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人民大学考察时指出,“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归根结底是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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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中国政府网)
内容提要
:在全球化时代的中国学术场域,何为学术自主性和学术自主性何为,并不是不言自明的,而是一个需要认真讨论的问题。对这个问题的认识,深刻地影响着中国学者们知识活动的方式和知识产品的品格,进而影响到中国社会的思想氛围。鉴于前人已经对消极的学术自主性作了深刻反思,本文尝试探讨一种积极的学术自主性。本文主张的积极的学术自主性,是一种主动、进取、能动的学术实践,以建构性的知识创新为核心目标。首先,它包含一种明确的学术职责意识,学术职责意识并不等同于学者个人的自在的学术旨趣,而是社会科学作为一项公共职业所规定的集体性角色意识,体现为知识关怀和知识立场的特殊性。其次,它指向一种“反思性建构”的学术实践,即以引导、塑造和推动中国式现代化为目标的知识创新,它建立在对西方“普遍性”知识体系进行充分反思的基础上,以创造新的普遍性作为知识抱负,新的普遍性作为一种知识政治上的追求,需要借助知识规则上的普遍性方能实现。
关键词
:积极的学术自主性 知识关怀 知识政治 建构性 普遍性
2016年5月,习近平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提出“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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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习近平在中国人民大学考察时发表重要讲话,将这一倡议明确地表述为构建“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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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10月,这一理论创新目标被写入党的二十大报告——这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层面第一次将哲学社会科学的学术创新列入国家发展战略,反映出迫切需要学术界为中国式现代化发展提供有效的知识支持。在国家的直接推动下,一场旨在回答“中国之问、世界之问、人民之问、时代之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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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知识创新运动在中国学术界铺展开来。然而,学界对国家意志介入知识生产领域颇为敏感,同时,与之逻辑相关的是,质疑“自主性”的知识体系有无必要,有些学者甚至断言自主性知识体系本身就是一个伪命题,因为知识都是具有“普遍性”和“世界性”的。显然,问题的核心在于对“自主性”的理解,许多学者俨然认为学术自主性问题是不言自明的。
学术自主性是社会科学知识活动的基本条件,当然也是自主性知识体系构建的必要但非充分的前提。然而,何为学术自主性以及学术自主性何为,在全球化时代的中国学术场域中则是一个相当重要并且相当复杂的问题。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中国社会科学界的有识之士曾经打算就“自主性”问题展开一场大讨论,遗憾的是,这场讨论拉开序幕不久,话题就变轨到学术规范性问题,关于自主性的讨论不了了之。此后,学术自主性问题一直深刻地影响并形塑着中国社会科学工作者们知识活动的方式及知识产品的品格,进而影响着中国社会的思想氛围和国家的话语能力。在全球化走到十字路口,世界剧烈动荡的今天,学术自主性问题产生的效应已经远远超出了学术界微观的、具体的知识活动领域,而关系到作为一个整体的中国学术社群能够以何种知识准备、何种知识立场、何种思想境况,展开对于中国发展的重大方向性问题的建构性探索,关系到知识活动的总体目标和终极关怀。鉴于此,本文尝试针对学术自主性问题展开讨论,希望通过认真反思这个问题,与学界同行一道检视自身知识活动的方向,认清学者的责任,承担起学术职业的政治使命。
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讨论流行的学术自主性的消极面向。第二部分讨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科学场域中的消极学术自主性实践及其政治效应。在对消极的学术自主性进行反思的基础上,第三部分和第四部分采取建设性态度,探讨一种积极的学术自主性。行文中将兼及学术自主性与构建自主性知识体系的关系的问题。
一
“自主性”是主体性的核心内涵,也是必要条件。自主性或主体性具体是指一个人具有独立的人格意识,摆脱了或意欲摆脱任何形式的被支配处境,主动追求独立、自由、能动和不依附的状态。一个人只有具备了主体性,才具备了参与平等交往的基本条件。个体如此,一个民族、一个社群、一个国家亦如此,所谓平等的交往,是指主体间性、文化间性的互动。人的主体性实践既包括行动,也包括认识和思想,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可以说,认识的主体性或自主性是行动自主性的前提条件,若没有认识上、思想上的自主性,也就谈不上真正意义上的行动的自主性,那么,所谓人的主体性也就成了一句空话。
自主性的一般意涵也同时构成学术自主性的一般内涵。现代学术体系作为现代国家运行所依赖的知识基础,学术活动享有自主性是一种广为认同的理念。学术自主性被认为有其明确且正当的实践性目的:第一,学术自主性有利于保障知识活动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第二,学术自主性有助于保障知识生产者的创造性,因为只有自主性的知识活动才具有能动性,而能动性才能激发出创造性;第三,自主性能够保证知识生产者的责任感,知识工作者们在不受干预、不受支配的状态下从事研究活动,那么他们将理所当然地对其知识成果承担责任。
学术自主性是19世纪以来西方社会科学的重要主张。现代意义上的社会科学形成于1850年至1950年这一个世纪左右的时间,伴随着西方现代国家成长和成熟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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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社会科学从西方现代国家的制度体系和文化观念中承袭了自由、独立、自主的基本理念,另一方面,也从自然科学的学科制度中自然而然地习得了一套关于学术独立于政治权力的理念。二战后,随着现代大学体系和学科制度在美国的推动下向全球扩散,学术自由、学术自主性、学者独立性也成为基本理念而得到普及,在许多国家或以制度化的方式予以确立,或作为默会性原则而发挥作用。冷战结束后,随着自由主义民主体系赢得胜利,与之相应的表征体系也在全球广泛扩散。学术自主性既是自由主义表征体系的重要内容,又是其制度化保障,理所当然地获得了全球化的普及。可以说,学术自主性本身也是一种被普遍化的因而毋庸反思的“共识”。
然而,来源于西方制度体系和文化观念,并伴随着自由主义理念而被普遍化和常识化的学术自主性,存在着明显的消极性,即将自主性片面地界定为“防御性”的,且自主性的敌人主要是国家或政府等外在的政治势力。这一认识与自由主义理念中将表达自由、新闻出版自由等界定为消极自由具有内在逻辑的一致性,是自由主义理论的内在规定性。但是,就像消极自由仅仅只是自由的一个必要但非充分的条件,并非完整的自由一样,消极的学术自主性也不是完整的自主性,而且也不必然会促使学者承担学术职业的责任。同时,消极的学术自主性隐没了一个与之密切关联的问题——全球化的知识生产场域,而将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学术活动视为孤立的存在,将学术自主性的影响因素局限在一个国家或地区之内。这样一来便隐没了全球化时代实际存在的等级化的国际知识生产“分工体系”,忽略了西方国家与非西方国家的学术社群之间实际存在的中心与边缘的不平等的阐释权力——这个不平等的阐释权力集中体现在西方的“普遍性”知识体系对非西方国家的学者和一些非西方国家的学术体系产生的建构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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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这一建构性作用之所以能够习焉不察地发生,消极的学术自主性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上述问题,正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学术自主性理念中被长期忽视,而又实实在在地塑造了中国社会科学知识品格的重要因素。正是出于这样的考虑,本文尝试对学术自主性问题展开讨论。
二
改革开放之后,为了重建哲学社会科学的学科体系,中国学术界抱着开放的态度积极引进西方的知识体系。在这个过程中,学者们首先就遇到了学术自主性的问题,换句话说,能否重建哲学社会科学学术体系原本就依赖于能否获得,以及能在何种程度上获得学术自主性。诚如邓正来所言,20世纪80年代,中国社会科学界始终关注的一个核心问题,就是如何获得其独立性或自主性。这个问题的提出,在当时主要是回应此前三十年间社会科学的高度意识形态化以及知识分子独立人格基本丧失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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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这个问题,学术界主要是通过学科恢复和学科建制的途径,促使中国社会科学摆脱僵化意识形态的束缚和简单粗暴的行政干预。
然而,正是在大规模的知识引进运动中,许多学者都发现,西方的很多理论和概念在中国水土不服,难以解释中国现象,而中国学者们从事的许多研究与中国社会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也是脱节的,被批评为“隔靴搔痒”。为了回应这种情况,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学术界的一些有识之士发起了中国社会科学本土化运动。学者们的初衷是要发展一种具有中国问题意识的,有助于认识中国、服务中国的社会科学。到了90年代中后期,学术自主性问题被作为本土化运动的一个重要的连带问题,再次得到重视,一些顶尖学者尝试着发起了学术自主性问题的大讨论。
显然,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学者们对于学术自主性问题的认识,与80年代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他们看来,80年代的设问方式和解决问题的方式明显囿于当时的特定环境,这种设问方式对于发展中的中国社会科学的自主性问题,“是必要的但却是不充分的,是重要的但却不是基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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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显,80年代将学术自主性问题仅仅归咎于外部因素,以为只要学者们能够不受外部政治力量的干预便是获得了自主性,是相当片面的和消极的,这等于只强调知识及知识生产活动的外部决定论,而切割掉了社会科学研究的内部向度——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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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项精神活动,所有的外部因素都只有通过“人”——这个内因才能发挥作用。所以,知识生产者本身才是学术自主性问题的核心要素,即便是在外部的、显性的支配性因素都已完全解除的情况下,知识生产者们也不必然就拥有了学术自主性,他们既可能成为完整的认识主体,也可能成为不完整的认识主体,甚至可能是被“集体无意识”所支配的知识代理人或传声筒。
学术自主性问题之所以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被一些学者敏锐地捕捉到并再度问题化,而且问题意识出现了上述转变,是因为中国社会和中国社会科学的发展景况和趋势令其不安。进入90年代以后,中国社会的思想氛围发生了很大变化。中国知识分子普遍信奉西方的现代化模式和自由主义民主理念,他们主要关心的就是中国如何持续稳定地参与普世性的现代化进程,以及更充分地融入全球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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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在一般的文化层面上,西方的文化霸权快速地建立起来,国家意识形态快速地消解,中国文化被不断地压制和抽空,中国社会正在经历愈益深刻的文化认同危机。这一总体思想背景引导着整个学术生产的方向,而这正是学术界未经反思的大规模知识移植的结果——在当代,文化霸权不可能是被动接受的结果,只可能是合谋的结果。正是借助于学者们积极主动的知识活动,西方社会科学的主流范式以及政治范式和思想范式才能够在中国社会得到快速、广泛和深入的普及。
20世纪90年代后期学术自主性问题的关注视角,由仅仅强调外在向度转变到重视内在向度——学术工作者自身,将学者们所处的知识环境问题、知识生产结构问题和知识生产的惯习问题都带入其中,扩大了问题意识的范畴,尤其重要的是,将“全球化”作为了一个重要变量。诚如邓正来等学者所洞见到的,作为知识生产者的中国学者们,具有“建构者/被建构者”的双重角色——他们既是中国社会科学知识的建构者/生产者,他们自己又被西方社会科学的学术知识所“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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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白地讲,就是很多学者对于西方学术知识未经反思与批判地予以接受,全盘照搬地进行学习,导致中国社会科学知识体系具有明显的依附性特征。
具体来讲,这种“被建构”主要由三个直接的原因促成:其一,改革开放初期,由于对西方现代化范式的普遍认同,学者们对作为其学术表达的西方社会科学主流理论范式照单全收,普遍缺乏反思的意识;其二,由于学者们普遍忽视对社会科学方法论和认识论的学习,而局限在对研究方法、具体理论和概念的引进和消化上,因此,对西方理论体系的哲学基础、先验性假设、价值前提、特定的理论视角、文化和历史根源等都缺乏反思和批判的能力,对根植其中的意识形态偏狭更缺乏敏感;其三,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西方的学科制度被全面引入中国高校,学者们被驱动着进入了等级化的国际学术分工体系,成为西方理论的集体搬运工,此后三十多年里,中国学术界发展成为“西方理论的试验场,而不是中国理论的发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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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正来:《研究与反思——关于中国社会科学自主性的思考》,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作为“被建构者”的知识工作者们,不仅建构了中国社会科学的知识体系,同时,借助这些知识体系的制度化和主流化,也建构了社会科学的学术场域。这个场域实际上经由两种力量的相互转化、相互依赖和相互加持而得以不断地深化和结构化,形成了知识生产所赖以为基的文化土壤。一方面,通过大规模的未经批判的知识移植,学术界建立起了日益牢固的“共识”体系,在此基础上展开的源源不断的知识生产和再生产,使这些知识体系拥有了更大的正当性和正统性,并形成了集体无意识的学术惯习,这使得对它们进行反思和批判越发困难;另一方面,这些被赋予了正当性和正统性的知识体系,反过来赋予且不断强化它所造就的知识共同体的正当性和正统性,使其在知识生产场域中获得巨大的学术资本,并转化为学术权力,这又进一步维护了这种知识生产的秩序和结构。这一套知识体系及知识生产秩序,借助学科制度化强大的同一化力量,愈益稳固。这就是今天提出建构自主性知识体系的一个重要原因。
正是从上述意义上看,处理中国社会科学的学术自主性和主体性问题仅仅重视国内向度是远远不够的。邓正来指出,学术社群所受到的结构性的束缚和支配,来自国内和国际两个相互勾连的场域,我们不能仅仅局限于检讨“自主性的国内向度”,只关心国内的学术与政治势力之间的互动,而忽略了“自主性的国际向度”——这才是“在根本意义上支配着中国社会科学发展的力量”。因此,我们不仅要对“在中国社会中占据支配性地位的知识系统”进行反思和批判,还必须要对这套知识系统“赖以为基础的知识生产结构”进行深刻的审视和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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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要对这套知识范式的跨国传播与中国社会科学知识体系之间的互动关系,展开深刻的批判和反思,否则就不可能解除中国学者精神上的束缚,就不可能有真正的社会科学自主性或主体性。台湾地区的政治学者朱云汉在讨论社会科学本土化的深层意涵时,曾专门论及学术社群的主体性问题。他指出,中国大陆的学术工作者已经有了挣脱对欧美学术界结构性依赖的自觉,虽然目前面临的首要问题是要让国家机构对学术研究的框架松绑,但“突破这些制度上的障碍还不是最大的挑战,真正艰巨的挑战是学术工作者如何突破自我心灵上的闭障与束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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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学者之所以呼吁要重视学术自主性的“国际向度”,要警觉全球化时代知识生产的隐形的支配性结构,正是因为他们看到了学者们缺乏反思的知识活动正在不知不觉中“建构”着一种更大的、迫近的社会危机。社会科学是现代国家建设的知识基础,现代国家的政治合法性、国家认同、政治信任、制度安排、公共政策等,都需要社会科学为其进行合理性引导、有效性论证和价值阐释,因此,社会科学知识天然地对社会实践具有建构性,学术活动本质上是政治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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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社会科学最强大的建构性,同时也是其最大的政治性,是通过源源不断的研究活动,对特定的社会秩序、制度类型发挥强大的正当性赋予的功能,并固化特定的观念体系,从而为社会评价与选择社会秩序和制度类型设定了规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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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知识生产者也必然是在其认为“好的”制度和秩序的框架之下开展知识活动,因此,借助于作为“被建构者”的中国学者,西方流行理论中关于社会秩序和制度的理想图景在中国学术场域中获得了很大的正当性,进而在很大程度上型构着中国社会对于社会秩序和制度模式的评价、期待和想象。如邓正来指出的,这个效应尤其突出地表现在学者们习惯性地借助“现代化框架”来思考中国发展的问题,在中国应如何发展,能如何发展这样的重大方向性问题上,失去了想象力和能动性。
然而,遗憾的是,这场触及学术自主性问题深层原因的讨论开始后不久,就被有关学术规范性的话题取而代之了。此后,随着中国加速融入全球化体系,同时学科制度被迅速引进并全面覆盖,学术自主性问题很快就淡出了学者们的视野。在此后的三十多年里,学者们忙于在西方主流的理论范式指引下从事“科学化”研究,将大量精力投入描述性研究,在规范性、范式性层面上展开的知识性思考则十分稀缺。这样一种学术研究,在总体上缺乏建构性,不仅无法为国家发展提供合理性指引和价值支持,也使学术工作者陷入内卷化和碎片化的困境。
作为这个过程的逻辑结果,在中国从地区性大国向世界性强国崛起的过程中,国家发展日益突显的主体性与中国社会科学对西方知识体系的依附性之间,出现了越来越大的背离。林尚立曾就此评论道:
今天,中国社会科学面临的最大窘境就是:当全世界的社会科学都聚焦中国的道路和实践的时候,中国的社会科学依然游离于本土之外;当中国的国家建设和发展取得巨大成功并日益成熟的时候,中国的社会科学却无法给这个国家建设和发展的正当性与合理性以更加有力的理论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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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局面,恰如20世纪90年代末一些学者所批判和担忧的,也是中国学者们在追求自主性的过程中日益失去了自主性的结果。
以上所述是本文的逻辑起点,笔者将沿着上述学术自主性问题展开进一步的思考。鉴于前人已经对学术自主性的消极面向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在此基础上,本文打算采取建设性的态度。如前所述,学术自主性归根结底是知识生产者的理论自觉,它既不可能由外力赋予,也不可能被外在因素完全剥夺,它是学者们的一种内在的主观能动性。这种能动性不是喊喊口号,也不只是一腔热情,而是一种严肃的、扎扎实实的日常学术实践。
鉴于上文所论,流行的学术自主性片面地强调了自主性的消极面向,而这种消极的自主性正是造成中国社会科学的知识生产疏离于社会发展需要的一个重要原因,它越来越不能适应中国发展的主体性对于社会科学主体性的迫切需求,无法匹配中国式现代化对于建构性知识创新的需要。因此本文认为,当下我们需要建构一种积极的学术自主性。
本文所称的积极的学术自主性,是一种主动的、进取的、能动的学术实践,它以建构性的知识创新为核心目标。首先,它包含一种明确的学术职责意识,这种职责意识并不等同于学者们个体性的自在自为的学术旨趣,而是一种对于学术职业公共性使命的清醒认识,是一种集体性的角色意识;其次,它指向一种“反思性建构”的学术实践,这是一种在对流行的西方“普遍性”知识体系进行批判性审视的基础上进行理论创造的知识实践,它以对中国式现代化发展具有引领性、塑造性、规范性和推动性的知识生产作为核心理论目标。
本文将依次讨论积极的学术自主性的两个方面,即学术职责意识和建构性的学术实践问题,并兼及自主性知识体系建构的相关问题。
三
一旦跳出了学术自主性的消极界定,我们马上会面对学术职责、学术使命等问题的思考,这就是“学术自主性何为”的问题。作为现代国家中的公共性职业,社会科学工作者首先要弄清楚“我们是谁,理论为了谁”这个最根本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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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基础上,才能明确学术职业之所能为和所当为。只有这样,学术工作才会有方向感和目的性,学术自主性才可能发挥出积极有益的作用。
学术职责意识并不等同于学者个人的自在自为的学术兴趣,而是学术作为一项公共性的职业所规定的集体性的角色意识。学术职责意识包含对学术目标、知识关怀、知识立场的明确认知,尤其要对知识活动对所属社会的潜在的实践效应和政治后果保持清醒的意识。学术职责意识本身就内在于学术工作之中,是其不可忽略、不容回避的内容。从根本上讲,学术职责意识就是学术社群对其所属社会的人文关怀。
现代意义上的社会科学的兴起和繁荣,源于现代国家的治理对于专业化知识的需求——这是社会科学与现代国家的基本关系。现代社会与古代社会有着不同的建构逻辑,现代社会具有鲜明的人为建构的特性。现代国家的制度模式、社会秩序、公共政策、合法性、国家认同、政治信任和人们的文化观念等,并不是自然演化的产物,而是人们有目的地进行塑造的结果。从根本上看,现代国家的整个生存系统——政府、社会和市场,都是“人造的系统”,是人们为了现代生产和生活的需要而有目的地建构起来的,它们既是现代化发展的产物,同时也是现代价值观念和现代社会科学的产物。在这其中,现实的生产和社会运动是基础,而人们基于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所形成的理想追求和制度设计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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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国家的发展总是面对着内部和外部的复杂环境,处在不断变化的风险之中,其稳固存在和可持续发展依赖于不断地对进行中的社会实践展开监控和反思,并运用反思的结果对社会实践进行调整,以促使社会生活更合理地展开。这种对社会生活进行反思与监控的过程存在于从政府、组织到个体的各个方面,构成了现代社会的底层运行逻辑和总体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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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正是现代国家进行反思、监控所依赖的重要的制度化渠道,社会科学的合法性和正当性也正系于对这一职责的担当。因此,无论在哪个国家、哪个时代,社会科学都要有助于国家的建设和治理,有利于社会沟通、大众启蒙,促进社会改善和进步,这是社会科学作为一项现代职业的使命所系。反过来,现代国家建设产生的源源不断的知识需求,正是推动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根本力量。
社会科学通过学术论说,对现代国家的建设发挥合理性引导、有效性论证和价值阐释的作用,这既是其与生俱来的历史使命,也是其不可避免的知识后果。诚然,社会科学知识最直接的效用,是作为决策合理性和有效性的重要判断依据。但是,社会科学更重要、更广泛、更深入的作用,是其学术论说对社会产生的潜移默化的建构性效应。与自然科学的知识“应用”到客体事物上不同,社会科学知识最重要的也是最根本的作用,是通过形塑人们的认知,影响其社会实践活动,是被“注入”人们的思想观念中,从而“注入”它所描述的现实中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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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用吉登斯的话来讲,社会科学的概念、理论和发现,不断地“循环穿梭”于它们所研究的对象之中,通过这种方式,这些概念、理论和发现重新建构了自己的研究对象,也就是参与并塑造了社会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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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知识对人们的思想文化观念的影响和塑造作用是不可避免的,也是无法估量的。当某些社会科学理论经过广泛传播而被社会成员接受,甚至成为一种集体无意识时,人们就会不自觉地运用这种观念来评价公共政策和现实社会秩序,想象和期待某种特定的社会秩序和制度模式。
社会科学知识的这种评价性效应之不可避免,盖因在其知识生产的程序中贯穿着评价性。社会科学研究都是在给定的知识范式之下开展的,范式中隐含着价值前提、核心假设和特定的理论视角,它会赋予被描述的“社会事实”以某种价值标准,界定什么是正当的社会秩序,什么是不正当的社会秩序,什么是好的行为,什么是错误的社会实践,等等。“是什么”也只有在“应当是什么”的前提之下才能被“发现”、被定义和被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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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科学的研究活动本身也是一种意义赋予的活动。正是由于社会科学知识对社会实践发挥的深刻的、不可避免的建构性和评价性作用,因此,社会科学知识是天然地具有政治性的,社会科学的学术活动本身就具有话语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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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不以研究者个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正是基于上述原因,社会科学工作者需要对其学术生产潜在的政治后果有清醒的意识,让知识工作发挥出有利于国家利益的建构性作用。
刘小枫:《现代性社会理论绪论》,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
社会科学与现代国家的上述关系,决定了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学术社群的知识关怀和知识立场,应当是特殊的。这种特殊性在韦伯有关“文化科学”的“价值关联”的讨论中,已经得到了较为充分的阐述。然而,这一阐述长期以来却被许多人误读,导致对社会科学工作者的职责产生了很多误解。对此,有必要加以厘清。
韦伯是在“文化科学”的意义范畴里,提出社会科学的“价值关联”与“价值中立”问题的。他之所以将社会科学的本质界定为“文化科学”,盖因社会科学的对象是人类生活,而人类生活是“有价值和意义的”,所以是“文化的”事件。而韦伯的“文化”概念本身就是一个“价值概念”,他认为所谓“文化的”意味着它是属于某些人群的,而且是有着历史特殊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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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文化的”恰恰是特殊的,而不是普遍的。正是这种知识关怀的特殊性,使社会科学的认识活动与自然科学相比,具有明显不同的性质。韦伯指出,社会科学研究的对象虽然和自然科学一样,也是经验实在,然而经验实在之所以进入社会科学的领域成为“文化科学”的对象,“并非因为它原来就如此,而是因为它在与研究者的价值关联中变得重要了,它便对我们具有了意义,实在本身决非当然的文化对象”,而认识主体对于文化事件的科学兴趣“只依赖于这种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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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价值关联”是人类认识社会活动的自然规律和真实过程,也是这类认识的目的和意义所在。那么,回避价值关联的所谓社会科学研究,不仅是不可能的,更是没有意义的!
价值关联是人类认识活动的真实过程,也是社会科学的目的和意义,而价值中立则是一种保证认识的准确性和有效性的手段,韦伯是在这样的关系中将价值中立确立为学术职业的准则的。韦伯之所以浓墨重彩地讨论价值中立问题,甚至亲自示范如何进行知识性的思考,就是因为社会科学工作者只有秉持智性的诚实,才可能获得可靠的、有效的结果。而之所以要追求知识的准确性,恰恰是因为知识的目的是要服务于社会实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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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韦伯指出,不能将社会科学学术活动的目的和意义与研究的手段和程序相混淆,他批评很多人把加工材料看作学术目的本身,而不是始终意识到知识活动的终极关怀。他批评道:这是“道路迷失在昏茫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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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价值关联,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知识关怀和知识立场既必然是特殊的,也应当是特殊的。从这个角度讲,自然科学关怀的是普遍,而社会科学关怀的恰恰是特殊。仅以美国社会学为例,它一直致力于回应美国社会发展中遇到的重大实践问题。从历史上看,美国社会学的创建,从一开始就是为了解答在欧洲工业革命导致的社会变迁这一时代背景下,美国如何走出乡土社会这一重大的社会问题,之后芝加哥学派的形成,是对当时美国城市化这一社会问题进行社会学研究的结果,帕森斯学派的崛起则是对美国如何走出大萧条这一社会问题的社会学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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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经典理论,是美国学者们在特定的时空条件下,对美国社会的特殊实践问题的回应,无疑具有学术职责上的合理性和正当性。在社会科学发展的历史上,国家治理的重大实践需求驱动社会科学知识创新,催生出新的理论范式,开创新的学术议题,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这是社会科学发展的基本规律。反之,若一个国家的社会科学疏离于国家发展的重大实践需要,则是学术社群偏离其学术职责的表现,这不仅会导致国家发展缺乏有效的知识供给,而且也会致使社会科学自身失去与社会对话的能力,陷入封闭和内卷的状态,甚至导致社会上出现反智主义。
此外,知识关怀和知识立场的特殊性,还由于社会科学知识成果本身具有时空特定性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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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的知识生产都是在特定的时空条件下进行的,学术工作者受到当时的国家处境、意识形态、社会结构、经验视野、理论发展阶段等的影响,其知识产品大多存在着适用范围的有限性,这是社会科学需要本土化和民族化的根本原因。为此,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学术社群需要建立起学术自主性。
这样一种学术自主性,从根本上看,是学者们与其所属社会的主体性认同关系的反映,是对自己所属社会的人文关怀的积极的、主动的实践:它要求学者们对其知识活动对所属社会的潜在的实践效应和政治后果,保持清醒的意识;它要求学者们建立起自主性的问题意识,主动回应本土社会的重大实践问题,使自己的知识建构活动对中国的现代化发展产生积极的意义。这些知识关怀和知识立场,正如朱云汉指出的,集中体现在探讨如何帮助中国人克服现代化过程中面对的各种挑战与困境,如何帮助中国人维护自身文化与社会发展的自主性,如何根据自己社会的历史条件从西方现代化过程中汲取经验与记取教训,如何设法改变既存的国际秩序对中国人的生存发展设定的各种不合理的结构性限制与障碍等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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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科学知识所具有的建构性效应,决定了这种学术活动本质上不应该是消极的和被动的,相反,应该是积极的和主动的。其内在使命是通过积极主动的学术论说,将国家的发展引导到更具正当性与合理性的轨道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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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世界的剧烈动荡,中国在全球化体系中遭遇的巨大困境,倒逼中国社会科学工作者反思其学术工作与国家利益、与世界变革之间的关联性,主动承担起学术职业的政治使命。
四
本文主张的积极的学术自主性,是一种在知识立场上对本土社会抱持人文关怀的、主动积极的学术实践,它以建构性的知识创新为核心目标。所谓“建构性的知识创新”,是指以引导、规范和推动社会实践的建构为目的的学术生产。与之相对的描述性知识生产,则是以概括和总结实践变化的规律为目的。这里的“建构性”,并非前文所述的社会科学知识之于实践的潜在的、不可避免的构成性作用,而是指向学术工作主动地、有意识地对社会实践进行建设性塑造的作用,体现了学术工作的进取性和创造性。
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我国社会科学工作者把大量精力投入描述性和解释性研究,规范性研究则明显不足,结果是,从总体上看,社会科学缺乏自己的学术主张,因而缺乏对社会实践的建构性和引领性。不仅如此,由于多数描述性研究是在西方主流理论范式的引导之下开展的,导致很多研究疏离于国家发展的需求,国家发展因此缺乏有效的知识供给。另一方面,中国的现代化发展呈现出不容忽视的知识范式意义上的特征,这些构成中国现代化发展的前提条件和必要条件的核心制度性特征和文化特征,在价值前提上就已经被西方中心主义的知识范式排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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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知识排斥的后果是,不仅中国在全球体系中的话语能力被大大抑制,中国国内的意识形态整合能力受到削弱,而且在一般的文化层面上,中国人的文化认同感和生活世界的正当性也受到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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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中国现代化发展的历史经验和未来图景,需要进行系统性的学术表达——这是当下自主性知识体系构建的核心理论诉求,也是我们提出积极的学术自主性的主要目的。
本文提出的“建构性的知识创新”,是指一种“反思性建构”的学术实践,即在反思的基础之上开展理论建构。反思的对象主要有三个:西方“普遍性”知识体系、中国的历史文化传统和当下的社会实践。反思的目的是为新的理论建构提供基础,若不进行主动的理论建构,而只是停留在反思和批判上,那就会陷入理论迷茫,同时难以避免我们的社会生活被未经批判的西方中心主义知识体系所建构。这正是我们今天所面对的局面。
关于反思性建构,需要思考的基本问题是:反思什么?建构什么?理论建构的总体目标,是要回应“中国应如何在世界体系中发展”,“现代中国人应当生活在一个怎样的社会秩序中”的问题,这是关乎中国人安身立命之道的总体性问题。中国人的安身立命之道是一个现代性的问题,因此,西方现代化经验作为参考和比较的对象是理所当然的,对作为其学术表达的西方主流知识体系进行批判性学习,也是非常必要的。同时,对于历史文化传统、当下社会实践的反思和建构,需要在中国现代性的总体性问题意识之中展开,因此,也需要建立在对西方“普遍性”知识体系进行充分反思的基础之上。
西方“普遍性”知识体系之不可回避,不仅因为它是迄今最完整的关于现代性的知识体系,更重要的是,中国的现代化发展问题,本来就是在这个“普遍性”话语的框架之中,被它所规定着。因此,若不对这个“普遍性”知识体系进行充分审视,我们根本就不能够迈出步子,朝真正的中国问题靠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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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质上看,在知识全球化的时代,任何自主性或本土化的知识生产都是在与西方“普遍性”知识体系的关系之中开展的,或者说,“普遍性”知识体系的存在就是进行自主性或本土化知识生产的原因和前提。因此,如何对待“普遍性”知识体系,如何处理“普遍性”问题,不仅关系到“何为自主性”,更关系到“自主性何为”,即自主性的学术实践应该追求什么目标的认识。
张旭东:《全球化时代的文化认同:西方普遍主义话语的历史批判》,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由此我们可以理解,为什么本土化或自主性问题总是会被转化为普遍性与特殊性的问题。当下,普遍性问题成为国内学术界争议自主性知识体系构建的焦点,在笔者看来,许多学者(既有质疑者,也有支持者)是将西方知识体系的“普遍性”与作为知识规定性的普遍性混为一谈,前者是知识政治的问题,后者是知识论问题。笔者认为,需要对两个不同性质的普遍性问题予以厘清,弄明白二者之间的区别与联系,看清楚它们对于我们分别意味着什么,在此基础上才能阐明自主性的学术实践应该有什么样的知识抱负以及如何才能实现。
关于普遍性,我们首先须要明白,它原本是一个西方知识论范畴的问题。传统西方知识论认为,人类的认识需要依赖一个不变的东西才能具有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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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知识必须是客观的、超越性的、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而那些具体存在的事物,则是个别的、特殊的和不稳定的,它们只是感官把握的对象,并不属于“知识”的范畴。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在西方的产生和发展,正是基于这一普遍性的知识论原则。但是,这一知识论中内含着二元对立的认识论逻辑,根据这个逻辑,普遍性意味着必然性、确定性乃至完美性,而作为其对立面的特殊性,并不具备上述特征,被认为是暂时的、局部的、表面的,且是终将消失的事物。因此,“普遍性”预设了高于特殊性的价值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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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普遍性”问题,正是从二元对立的认识论逻辑中衍生出来,成为当今世界激烈争辩的知识政治问题。其关键在于,第一,普遍性与特殊性的价值等级由知识论延伸到实存论。依据这个逻辑,具有普遍性的知识才是规范性的、高等级的,而特殊性/地方性的知识则是次等的;同理,特殊性/地方性的伦理、制度、文化也都是次等的,是“规律”之外的、“非常态的”、“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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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科学主义认识论将普遍性转化为“普遍性等于西方现代性”,或“普遍性等于欧洲普遍性”。沃勒斯坦(又译华勒斯坦)和他所领导的古本根重建社会科学委员会,通过对社会科学发展与世界体系建构之间关系史的研究,揭示了普遍性的这一转化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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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对普遍性的批判,究其实质是对西方一元论的现代性的批判,而不是否定普遍性本身。沃勒斯坦指出,这样一种“普遍性”是欧洲中心主义的,是偏狭的,并不是真正的普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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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这种偏狭的“普遍性”造成的严重政治后果是,当这种知识范式独占了“普遍性”,那么它所支持的政治范式也就自动据有了“普遍性”,这就大大压抑了全球探索新的普遍性和新的政治实践的空间。20世纪60年代以降,世界体系不断发展的结构性危机,导致了对西方“普遍性”以及社会科学内部支撑它的科学主义认识论的大规模质疑,形成了“普遍性危机”。正是面对这样的局面,沃勒斯坦等学者在世纪交替之际,提出了“多元的普遍性”的理论蓝图——建构一种不同的阐释体系并存竞争的格局,“类似于一个普遍主义的网络”。沃勒斯坦进而强调,“真正的普遍性”绝对不是“加之”于我们的,而是超越强者意识形态的,它是可能实现的,但不会自动实现,而是要被“创造”出来,所有国家的社会科学工作者都应该共同参与这项创造性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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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的普遍性不仅没有否定社会科学知识的普遍性本身,而且指明了建构新的普遍性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使普遍性成为一个向非西方价值体系开放的通向全球认知民主化的平台。在全球化时代,若想从对西方一元论的“普遍性”的盲从抑或盲目排斥中解放出来,只能经由探索新的普遍性。探索新的普遍性的目的,不是以一种一元论的普遍性去取代另一种一元论的普遍性,而是为普遍性注入新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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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探索的重要性,如杜维明指出的,是促成“多重现代性”之间的对话。这种对话,不仅对非西方国家进行自我认识、自我理解和探索适宜的发展道路非常重要,而且对西方国家自我认识和自我理解,进而进行自我调整和革新,也具有不言而喻的价值。据此,杜维明进一步指出,“地区性知识”(以东亚儒家文化国家为例)具有“全球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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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作为全球知识社群的重要一员,中国学者理应参与到建构新的普遍性的学术进程中,这不仅是中国学者对于中国的责任,也是对于世界的责任。
因此,我们主张的“反思性建构”,首先是一种知识政治上的追求。它明确地指向一种在反思西方“普遍性”知识体系的基础上建构新的普遍性的学术实践,是一种具有普遍性抱负的知识建构。所谓普遍性抱负,用张旭东的话来讲,就是一种文化和生活世界将自己作为一种“普遍的”东西来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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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让自己的故事具有超越自身文化和民族的广泛的相关性,以获得广泛的共享性。一个国家或文化共同体需要有一套对其文化和生活世界及其政治实践的正当性进行主张的阐释体系,并借助这套阐释体系来认识自己、理解自己和筹划自己。它既是一种意识形态,又是一套认知框架,国家的需要和目标正是通过这套阐释体系才能被表达和传播,才能被广大的公众所接受。在全球化时代,这套阐释体系如果没有对普遍性的追求,就只能具有特殊的或局部的价值,那么,在当今西方“普遍性”话语体系强大的同一化力量之下,所谓的特殊性就意味着缺失正当性,最后只会被西方“普遍性”的话语所吞噬。所以,张旭东指出,对普遍性的追求具有文化政治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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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普遍性知识追求的一个方面。另一个方面,中国的现代化是后发国家的赶超型现代化,对中国的发展历程进行反思和总结,从理论上厘清赶超型现代化的一般性规律,不仅对于中国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其他后发国家也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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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中国的“特殊的”知识关怀自然地具有普遍性的价值。
作为一种知识生产的主张,任何一种知识政治上的抱负都必须借助知识规则才能真正得以实现。因此,中国社会科学的建构性学术实践,还须基于普遍性在知识论和认识论上具有的必要性和正当性。普遍性作为一种知识论规则,究其根本,是对认知真确性的追求。在自然科学领域,作为其研究对象的经验实在是外在于人的精神活动的物质世界,它的真确性可以通过重复的控制实验来获得,原则上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在社会科学领域,研究对象是韦伯所称的有价值、有意义的“文化事件”,其作为经验实在进入研究领域,并不是因为它本来如此,而是因为它在某个意义范畴中被“指认”出来,或者说,作为研究对象的“事实”是被先行的理论或概念工具所建构的,不同的理论会建构出不同的经验实在,在这背后,研究者的信念体系发挥着框架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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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加上,社会科学研究会给社会变迁带来重要的启示作用,其意识形态意涵也会影响对经验实在的建构。所以,正是由于经验的不充分性、不确定性和理论上的多元决定性,形成了话语在社会科学中的核心地位。从根本上讲,话语先在于经验,话语预设了研究,社会科学并不是关于实在的“镜式反映”,因此,社会科学在本质上是富有争议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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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社会科学的知识或认识不需要真确性标准或没有真确性可言,而是说社会科学不能采用自然科学同样的真理判断标准。社会科学的知识或认识不能以外在于人的方式进行检验,而恰恰是要在人与人之间的“交往行动”中才能形成理解,得到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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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从其研究过程到其传播和接受的过程,贯穿着主体间性的互动。在这个过程中,越是具有普遍性的解释,越是能够得到广泛的认同。所以,普遍性可以被看作有效沟通中流通的“货币”。而普遍性之所以成为西方知识论的衡量标准,其根本原因正是基于普遍性具备有利于被认同,有利于沟通的特质。从普遍性本身就蕴含了可沟通性这个根本意义上看,普遍性可以被理解为朝向沟通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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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普遍性一直被忽视的面向。
长期以来,我们将普遍性看作一种知识的评判标准,争论大多局限在普遍性是什么,应该是什么,如何达成普遍性,如何达成跨文化的普遍性等问题,而很少有人从它的根本意义上追问普遍性的目的到底是什么,它可以是什么,探索普遍性更加积极的意义。从其朝向沟通的目的性上看,社会科学关于普遍性的问题意识应该转化为解决不同文化、不同价值体系的民族/国家之间如何能够和谐共处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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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把探索、创造共通性作为总的目标。在世界剧烈动荡、充满不确定性的今天,我们谈论社会科学知识体系的普遍性以及讨论自主性的学术实践,如果离开了这个统摄性的问题意识,很难想象还有其他的必要性和正当性。
从探索和创造共通性的目标出发,普遍性对于反思性知识建构有如下启发。
第一,从知识(理论)本身的规定性上看:所谓知识,是指基于“根据和理由”的人类认识,或者说,知识的核心就是“根据和理由”,这是知识区别于特定的主观感受的根本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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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和理由”是具有逻辑普遍性的,无论是对于观念、信念还是对于经验的理解和接受,归根结底都是对其“理由”的理解和认同。所以,就知识本身而言,普遍性作为其内在的规定性,意在强调知识或认识要有“根据和理由”上的可靠性和坚实性,如此方能在话语竞争中拥有辩护能力,也才可能达到共通的目的。
陈嘉映(主编):《普遍性种种》,北京:华夏出版社2013年版
第二,从知识(理论)的价值实践上看:“根据和理由”有两种——解释性理由与价值性理由。前者是关于某种事物的原因与结果之间的具体关联,是经验研究的目标;后者则是指正当性、合理性,是隐藏在解释性理由背后的更宏大的理由,它是研究者的信念体系。价值性理由虽然是规范性理论的内容,但它隐含在“科学”研究的范式之中,贯穿经验研究的全部过程。学术研究都是在范式的引导之下展开的,范式中包含着特定的价值前提和核心假设,在研究的过程中,它们作为“共识”而免于被审视,这些特定价值及假设被不断地强化,成为一种先在的、泛在的知识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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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知识的“用处”是用来“推理”的,也就是人们运用知识中的“根据和理由”对社会实践进行评价和预期,所谓社会科学知识/理论的不可避免的建构性,理论对于实践的规范性和塑造性,从原理上讲,就是这样一种价值实践的效应。这就要求社会科学知识中的“理由”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民族共同利益的正当性。西方“普遍性”的问题,就是将一种价值实践加之于其他文化共同体,是知识政治的问题,并非知识规定性本身的问题。自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全球学术界关于普遍性竞争的焦点在于价值理论的竞争,落点就在规范性理论。所以,反思性知识建构的核心在于建构规范性理论,为社会科学的知识生产和传播提供一个坚实的价值基础。同时,只有在规范性理论的基础上,我们才能形成总体性的问题意识,也才能拥有问题意识的自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