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chWeb报道】12月24日消息,工信部下发《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手机等移动终端设备预装的第三方应用需可卸载,并禁止私自收集用户信息。该《规定》将自明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
《规定》中表示,生产企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确保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可卸载。
移动智能终端的基本功能软件是指保障移动智能终端硬件和操作系统正常运行的应用软件,主要包括操作系统基本组件、保证智能终端硬件正常运行的应用、基本通信应用、应用软件下载通道等。终端中预置的实现同一功能的基本功能软件,至多有一个可设置为不可卸载。
生产企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确保所提供的除基本功能软件之外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可由用户方便卸载,且在不影响移动智能终端安全使用的情况下,附属于该软件的资源文件、配置文件和用户数据文件等也应能够被方便卸载。
生产企业应确保已被卸载的预置软件在移动智能终端操作系统升级时不被强行恢复;应保证移动智能终端获得进网许可证前后预置软件的一致性;移动智能终端新增预置软件或有重大功能变化的,应及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告。
涉及到应用付费问题时,《规定》当中也有明确表述,涉及收费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应严格遵守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明示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明示内容真实准确、醒目规范,经用户确认后方可扣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