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服务使用协议》
掀起轩然大波。
既然你们对于版权大包大揽,那有人微博造谣是不是也应该抓微博?毕竟版权属于微博啊,只想着收益不想担责任?
在微博上发表文章,版权到底归谁?
这两天不少用户在打开新浪微博客户端时,都会接到一条微博更新《微博个人信息保护政策》的提醒,用户必须点击“同意”按钮才可继续使用微博。虽然大多数人对于这类隐私条款基本上看也不看都会选择同意,但还是有好奇心旺盛的用户把它仔细研究了一遍,结果这份《微博服务使用协议》掀起了轩然大波。
新修订的《微博服务使用协议》当中,
有两个条款引发了舆论的广泛争议:
用户发布在新浪微博上的内容,新浪享有独家版权;用户无偿授权微博去维权,维权的收益全部“归微博平台独立所有;此外,用户还要承诺“积极配合微博平台行使上述权利,并按照微博平台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和相关协助”。
引发争议的条款
“
而就在昨天下午,新浪微博发布公告回应称,
创作者对其创作内容享有当然的著作权。但是,用户不能未经新浪微博同意,自行授权、允许、协助第三方非法抓取已发布的微博内容
,也就是说,新的《协议》并非针对微博用户,那么这个第三方指的是谁?《新协议》是否涉嫌违法?
”
这些协议内容,被舆论理解为,虽然我新浪微博不给你们用户一分钱,但你在我新浪微博上发的每一个文字以及其收益,都归新浪微博所有。这些条款,遭到诸多非议。
路西法瑞丝:
你微博给用户著作费了?凭什么用户的作品发在你微博上就成你微博的所有权了?
衣冠不整古风存:
既然你们对于版权大包大揽,那有人微博造谣是不是也应该抓微博?毕竟版权属于微博啊,只想着收益不想担责任?
南瓜的脑内:
现在有很多公众号或者一些搞笑的app,没有经过作者就转载。微博这个行为既算是保护了一些用户的权益,感觉微博也可以不通知作者就收钱,也算是强行分一杯羹,收保护费的性质。
作家马伯庸
也质疑说,“我在微博上首发了篇文,杂志想刊登,可如果新浪不同意,我本人点头都没用?”对此,微博CEO来去之间表示,你可以自己发给第三方,但是不能单方授权第三方直接来微博抓,来微博抓还需微博授权。
对于引发舆论争议的新浪微博的协议条款,北京广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赵三平认为,这是属于单方面排除用户权利、加重用户义务的无效的格式条款:
赵三平:
这两条规定很显然同著作权法是相违背的。也就是说用他那个条款,很简单粗暴地就把在他的这个平台上发表这些文章发表内容的这些用户,剥夺了这些用户的著作权。这种行为又是在一个格式条款里出现的。所谓的格式性,其实是单方提供的,他不会和你协商,也不会征求你的意见,你同意就签,不同意就拉倒。就是老百姓常说的“霸王条款”。以这种条款,其实是把别人的著作权,只因为在你这儿发表一下,事实上就变成了他自己的(著作权),这种行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格式条款当中,减轻自己的责任,加重对方的义务,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条款,我认为它符合无效条款的特征。
昨天凌晨两点左右,新浪微博方面发布了一份情况说明,其中称:引发舆论关注的两个条款,之前就有,并不是新增的条款;对引起争议的两个条款进行一些修订。声明中重申,用户对自身拥有完全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内容可以合法使用,但是所有未经用户和微博平台共同同意,擅自直接抓取用户已经在微博平台上发布的内容的行为均属于不正当竞争。
北京广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赵三平认为,这份新修订的版本,依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其相关条款的违法性:
赵三平:
我如果真正的是认识到自己的这个错误,想要纠正这个错误的话,其实只要把前面这些条款,明确地告诉用户,我这些(条款)彻底不要了。然后明确地说,按照法律规定来使用就可以了。其实就以新浪微博现在的这种影响力、覆盖面以及用户的活跃程度,我认为它已经不是一个简单的私人公司,而是一个具有公共属性的企业、一个网络社交平台。他应该是以承担起一定的社会责任,不能说就我这一亩三分地。想到我这儿来玩,不管法律怎么规定,你就得按我的规矩办。如果是这种态度的话,其实丧失了一个具有公共属性的企业的基本责任。
那么,新浪微博为什么要如此规定呢?昨天,记者多次联系新浪微博的相关负责人,但对方表示,目前不便接受采访。有互联网媒体推断,新浪微博此举,与今日头条有关,并罗列了以下信息:
今年8月10号,微博官方公告,称某第三方新闻平台在微博毫不知情、并未授权的情况下直接从微博抓取自媒体账号的内容,鉴于其行为性质严重,微博先行暂停了第三方接口,并表示将会依法维权。
在微博发布上述声明之前,头条社区官方已经向头条号作者发布授权开通微博内容源的内测通知。通知显示,开通此功能后,头条号平台将提供技术能力,帮助用户将微博等平台发布的内容定期自动发表到今日头条旗下的社交媒体产品——微头条上。
9月10号晚上,今日头条向部分用户发出系统通知,称“今日头条将于近期停止提供新浪微博的账号服务”。再之后,就是微博在《微博服务使用协议》中增加了微博内容的原创独家性。
昨天下午,新浪微博再次发布声明,其中称:微博上发布的原创内容,著作权理所应当属于内容创作者所有,微博作为发布平台只享有一定范围的使用权。用户对自己的原创内容,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发布到其他平台上。但是,未经微博平台同意,自行授权、允许、协助第三方非法抓取已发布的微博内容,是不能允许的。
央广记者:
肖源
来源:
中国之声《新闻纵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