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下发
《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
明确减轻、从轻、适中、从重
等处罚裁量基准以及处罚时效等
2024年一季度
68家保险公司被罚超9千万
①1张百万罚单
13人禁业,其中6人终身禁业
②人民银行罚款900余万
金融监管总局系统罚8500余万
统计时间截至2024年3月29日。
本文根据监管网站实际的发布时间统计,存在非本年度处罚的罚单,但在本年才披露的情况。
比如,处罚时间是2023年12月,实际官网披露时间为2024年1月,再比如,有的罚款公布时间显示为2023年,或因“技术原因”实际是2024年才公布。
2024年一季度
保费增速放缓,险企罚款减少
金融监管总局和人行罚款超9千万
根据监管最新披露的数据,2024年2月末保险业原保险保费收入为1.53万亿,按照可比口径同比增长3.8%。
从数据看,保费增速低于上年同期,一定程度上与很多从业人员表示,当前产品热销程度不如上年的感受一致。
虽然,受利率持续下行和资本市场震荡影响,行业资产端面临较大压力,但是,各家险企也是严格按照监管要求执行“报行合一”,紧盯经营成本。
近期,金融监管总局还下发新规,对人身险公司分五类监管,引导险企差异化发展,详见《金融监管总局实施“分类监管”》。
为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金融监管总局还下发《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明确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适用情形,详见后文。
据“13精”统计,2024年1月-3月,金融监管总局系统对保险公司共开出754张罚单,总罚款约8516万,较上年同期有所减少。
从月度罚款看,2月和3月的罚款和罚单数量,也都是逐月递减。
另外,人民银行方面,还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等问题,对有2家保险公司处罚约928万。
因此,2024年一季度,共有68家保险公司被金融监管总局和人民银行处罚,罚款总额约9400余万。
13人禁业,6人终身禁业
2家保险公司被没收违法所得
1. 13人禁业,6人终身禁业,2家险企被没收违法所得!
从罚款金额看,2024年一季度有一张罚单超百万,24张罚单超50万。
而且,这25张高额罚单中,有21张都是财险公司的罚单,这一点从前文中,无论是罚款金额还是罚款数量,都是财险公司占比高,不难看出财险仍旧是处罚“重灾”区。
相比之下,寿险公司罚款总额虽低,但是,因为谋取不当利益,欺骗投保人等违规行为,被监管采取禁止进入保险业措施的从业人员却不少。
2024年一季度,有13人被不同程度的禁止进入保险业,其中,有6人被终身禁止进入保险业。
此外,还有两家保险公司被监管没收违法所得,处罚原因分别与超范围经营业务,未按规定使用保险费率导致多收保费有关。
需要注意的是,在监管新规《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中,对违法所得也给出了明确的定义,详见后文。
2. 金融监管总局系统“总局-省局-分局-支局”架构建立,分局罚款占比66%!
今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县域监管支局统一挂牌,也标志着金融监管总局系统的“四级垂管”架构正式建立,即,“总局-省局-分局-支局”。
自从原银保监会成立之后,对保险业的监管层级,也从原先的“会-局”两层,变为“总局-局-分局”三层。
同时,监管权限不断下放,并明确保险公司属地化监管原则。
从上图可见,2024年一季度,省局罚款占比34%,分局罚款占比66%,分局已经成为监管处罚的主力。
从被罚的对象看,一季度监管对责任人开出的罚单数量有384张,已经占到半数以上,人司并罚和责任人的罚款总额约为3960万,占比也接近半数。
近年来,对于险企的违规行为,一定要“问责到人”,在多个监管制度中提及,在处罚新规中对此也有明确,详见后文。
金融监管总局
处罚分五类:不罚、减轻
从轻、适中、从重,有统一标准
1. 处罚有时效,超过2年可不罚,重大立功可减轻!
上周,金融监管总局下发《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将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新规对处罚裁量标准进行统一,还明确处罚时效、适用情形、幅度标准等。
首先,新规对处罚进行分类,一共包括5类,分别是:不予处罚、减轻、从轻、适中、从重处罚。
其中,对于违法行为轻微、没有主观过错、超过处罚时效等情形,可以不予处罚!
对于有重大立功表现、检查前主动供述监管未掌握违法行为等6种情形,可以减轻处罚。
其次,新规还明确处罚有时效,一般为2年,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为5年,详见上图。
由此可见,新规执行后,一般的违规行为如果时间太久远,比如,超过2年则不会被处罚。
2. 处罚问责到人:应当分清责任主次,受实控人干预,不作为不处罚理由!
如前文所说,近年来,监管不断强调要“问责到人”,在此次的处罚新规中,也强调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而且,不得以内部问责作为减轻对相关责任人处罚的理由,同时,还要区分主次责任,对于直接负责人要比普通工作人员罚的更重。
更重要的是,此前,确实有很多高管表示公司受实际控制人干预,所以对自己的处罚可能不能接受。
但是,在新规中监管明确,这些都不能作为不处罚的理由。
3. 省局可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对处罚阶次、幅度等进行合理细化!
此外,针对同一违法行为,不能给予两次以上处罚,应当按照较高罚款金额进行处罚。
各地派出机构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新规基础上进行合理细化和量化。
更多内容,此前征求意见稿的时候,我们已经解读过,正式稿并未有太大变动。
因此,如果大家想要了解减轻、从重等处罚的适用情形,可以详见《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
当然,大家也可以点击上图,到“13精”小程序中查看相关制度原文。
河南总罚款超1200万
江苏、山东、新疆罚款超700万
附. “13精”小程序罚款专栏,处罚信息,任意查!
至于,具体各家公司的处罚情况,大家可以登录“13精”小程序,治理数据版块“处罚信息”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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