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能源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中,氢能被列为能源范畴。这是中国第一次从法律上确认氢能属于能源。
今天上午,国家能源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
在征求意见稿中,氢能被列为能源范畴。
这是中国第一次从法律上确认氢能属于能源
。
在“能源法”第十一章附则中的第一百一十五条(
术语的法律解释
)中写道: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能源,是指产生热能、机械能、电能、核能和化学能等能量的资源,主要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含页岩气、煤层气、生物天然气等)、核能、氢能、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电力和热力以及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健全完善能源治理体系、推进能源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能源高质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送审稿)》修改稿进一步研究修改,形成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能源是国民经济重要领域。新时代能源发展对推动社会生产生活方式变革,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具有重要的支撑和驱动作用。长期以来,能源基础性法律缺位。
制定《能源法》:
一、推进“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的迫切需要
面对能源发展的新形势新问题,党中央提出“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推进能源革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2016-2030年)》《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及14个能源专项规划已出台,我国能源发展改革的方向目标、顶层设计亟需在法律中明确,以保障能源发展方向和基本制度的稳定性。
二、促进能源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
能源领域正经历体制机制的深度调整,电力、石油天然气改革深入推进,体制改革文件及配套文件已印发,改革工作已在全国范围内基本铺开,亟待通过法律约束和制度安排,明确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建立统一的市场规则、规范公平的竞争秩序、明晰的法律关系,实现以安全高效、绿色智能、开发共享为特征的能源高质量发展。
三、推进能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迫切需要
当前,有效竞争的能源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尚未完全形成;能源规划、政策、监管、标准等现代化治理手段的相互衔接未充分发挥;能源各品种协同互济、优化整合尚未完全实现,这些都需要能源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对能源结构、能源市场等综合性、全局性问题进行规制,为能源现代化治理提供法治保障。
征求意见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立足能源发展新形势新任务,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突出,健全完善能源治理体系,助力能源高质量发展。
征求意见稿拟设立的法律制度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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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战略、规划统筹指导能源开发利用活动,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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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推进能源开发和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能源供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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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保障人民生活用能需要为导向,健全能源普遍服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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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科技创新驱动,提升能源标准化水平,加快能源技术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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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能源储备体系,加强应急能力建设,保障能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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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加强对能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健全监管体系,推进能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017年以来,在原国务院法制办、司法部的指导下,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组织成立了专家组和工作专班深入研究、反复论证、多次沟通,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原国务院法制办《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送审稿)》修改稿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