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刘家强,西南财经大学中国西部经济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教授;刘昌宇,西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唐代盛(通讯作者),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
标题注释: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西部地区第二次人口红利及其生成机制研究”(14BRK027)的中期研究成果。
我国正处于前所未有的社会转型期,2000年后社会转型特征明显。作为社会主体的人口始终是我国追求发展全过程中需要面对的基本国情,是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和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核心要素。人口科学的本质是把握社会科学研究对象最基本的特征和趋势性规律,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加快完善包括人口学在内的对哲学社会科学具有支撑作用的学科。社会形态变迁引致我国人口的行为方式、生活方式、价值体系发生了明显的变化,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也发生了重大变化,这表明对我国人口发展的主要矛盾和重心有了新的判断,在社会转型框架下突出人口发展的政策创新和研究创新作为一个现实性主题受到广泛关注。马克思主义两种生产理论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理论基础,把物质资料生产和人类自身的生产联系起来考察,揭示了人口问题和人口规律的社会历史性质,对我国人口生产与可持续发展的对立与和谐有着深远的影响。本文在经典的两种生产理论和可持续发展理论的分析框架下,尝试回答21世纪我国人口发展体系的基础性问题有哪些,内涵原理和演化规律是什么,哪些视角有助于解决不平衡不充分的人口发展这一主要矛盾?
1 生育政策调整与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人口发展问题关系国家长远发展和民族未来,人口政策仍是我国方兴未艾的研究领域,对其进行恰当的评价和调整是我国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必然选择。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人口政策和人口科学经历了一个逐步演进的过程,从鼓励生育与人口控制理论提出、人口无序增长与人口理论研究停滞、人口严控和调适与人口理论复兴演化到当前的理论争鸣与人口政策理性思考,人口政策和发展范畴已从狭义走向广义、单一转变为体系,人口数量问题的本质已演化为人口发展问题。始于20世纪70年代的计划生育政策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这是针对当时人口多、生育无节制、生活难以解决等问题提出的。在这一人口政策框架下,我国实现了低生育水平目标。2015年,我国总和生育率1.05,处于极低生育率水平状态①。2016年是我国“普遍两孩”政策实施的第一年,两孩生育释放模式倾向于“突释模式”,但2016年我国出生人口也仅比2015年多增加131万人,总和生育率1.5左右,仍处于很低生育率水平状态。
极(很)低生育率现象在西方国家出现较早。20世纪90年代,欧洲国家总和生育率相继下降到1.3以下,2003年日本、新加坡、韩国等亚洲国家也先后进入极低生育率序列。极低生育率现象引发了西方学者的兴趣,包括对去进度效应总和生育率研究、对低生育率的模式和原因探索等。在这一背景下,“低生育率陷阱”的概念和理论开始兴起。Lutz(2005)、Skirbekk(2006)提出“低生育率陷阱”,是指总和生育率降到1.5以下,低生育率会自我强化,如同掉入陷阱。Lutz(2006)等人进一步论证了“低生育率陷阱”的3个自我强化机制,即人口学机制、社会学机制和经济学机制,2007年,Lutz、Skirbekk和Testa(2007)对“低生育率陷阱”进行了实证研究。西方国家长期处于低生育水平的现实和相关问题的结论,引发了国内学者对低生育率问题的担忧,沈可、王丰、蔡泳(2012)就认为我国已经进入低生育率陷阱或者要警惕掉入陷阱。我国人口数量是否真的少了,需要采取更为积极的激励生育的人口政策吗?本文对我国人口数量和生育政策做一个基本判断:
方面,要正视我国人口基数大的基本事实。我国人口年均增长率虽然远低于3%的世界平均水平,但由于人口惯性增长,2000~2010年我国每年净增人口739万人,2016年“普遍两孩”政策实施后净增人口达到了809万人。21世纪上半叶,我国会先后迎来劳动年龄人口、总人口和老年人口三大峰值。人口众多始终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在较长时期仍然会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核心问题之一。未来有3个问题需要引起重视:一是我国生育政策本身是符合基本国情、经过实践检验的结果,不能否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二是要客观评价计划生育政策取得的成果。我国生育政策实施后少生人口4亿左右,有效缓解了人口增长对社会经济的压力,这是科学研究得出的结论。三是要从更深层次上理解生育政策对于发挥我国人口比较优势的意义。我国当前人口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已不仅体现为劳动力数量优势和低成本工资优势,更体现为质量优势和效率优势,对人口问题的研究不仅要重视人口增长分子效应拉动供需双侧的经济增长效应,更要注重分母效应对资本劳动比率稀释所带来的效率损失问题。
另一方面,要明确稳定适度生育水平的本质内涵。20世纪中后期,对我国社会经济转型影响最大的公共政策之一就是计划生育政策,但这一政策带来的社会风险不容忽视。事实上,控制人口增长只是我国人口政策的一部分,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才是人口政策更为核心的内容,我国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需要生育政策在人口数量安全阀值进行理性调节。2015年我国提出实施“普遍两孩”政策,这一决定是富有远见的社会赋权。但需要注意的是,当前有一种声音认为,放开两孩政策还远远不够,应该调整到全面放开,这或许会使人口规模继续不恰当的放大。在人口政策方法上,不宜追求激进的突变,要把人口政策置于广阔的国情和时代背景下考虑,从多学科、多层次、多维度视角研究人口政策问题,这有利于我国人口政策的连续性和人口发展的平稳性。
国外大多数国家对人口数量增长保持自然的态度,法国、德国、新加坡等发达国家鼓励家庭生育行为,这些国家没有出现人口数量的大幅增加。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甘肃酒泉、山西翼城、河北承德、湖北恩施成为“两孩政策”试点地区,其人口数量也没有出现大幅上升。当前,我国低生育水平持续多年,婚育观念已转变为“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人口发展领域的主要矛盾是结构性问题,在不会形成人口过度波动以及对社会经济、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较大压力的前提下,我国人口政策或许有新的选择。这取决于4个方面的审慎研究和思考:
一是生育政策本质内涵与市场精神和社会价值的契合问题。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正在成为我国的主流价值,作为发挥了巨大作用的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当家做主”等思想下赋予了新的理论和实践内涵,“普遍两孩”政策乃至未来在合适时机将生育权利完全交给家庭调节,赋予家庭更大的生育选择空间,创建更为生育友好的制度环境,这有利于生育政策进一步回归人性人文。此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决定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合理的利益导向是我国生育政策的题中之意,为在生育政策框架内纳入激励相容的市场方法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是两种生产理论在新时期新表现形态问题。20世纪80年代,我国提出的两种生产理论揭示了物质资料生产和人类自身生产之间的相互关系,当时我国两种生产在数量上的冲突使得“一孩”政策成为理性选择。近些年,“少子老龄化”导致我国结构性人口问题越来越突出,这说明需要再次进行两种生产的适应性调整。推动“一孩”政策演化为“两孩”政策乃至更为广泛的生育赋权,是历史实践和现实诉求的理性选择,也是考察生育政策长期累积效果后的科学决策。
三是以人口安全化解主权和外交等国家安全问题。以人口安全解决主权和外交等国家安全问题是我国人口发展的根本目的之一,包括数量安全和结构安全。20世纪90年代,西方学者尝试从政治视角思考人口问题在国家长期发展战略中的作用,构建了人口政治学理论框架。从西方人口政治学角度看待我国人口问题,适度人口缩减不会对我国文化和种族的延续构成威胁,但过快、过急的人口缩减会衍生出结构性人口问题,加之独生子女家庭风险催生家庭对孩子的过度保护,影响了我国国防动员以及独生孩子的环境适应问题。“普遍两孩”政策的实施,将有效降低我国家庭的脆弱性、改善孩子的抚养方式,从数量、素质和结构上增强人口系统的稳定性,有利于我国主权和外交等国家安全的实现。我国生育政策下一步如何选择,人口安全能否保证主权、外交等国家安全仍然是重要的判别标准之一。
四是以人口政策解决我国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问题。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及其相应的配套政策变化并不意味着人口政策在新时期不重要了,顺应新时代就需要有新的人口发展形态,以回应和保证“人本主义”思想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今后较长一段时期要充分发挥新的人口政策效应。其一,健全完善税收、社会保障、住房、就业、家庭发展、幼托服务等配套社会经济政策,完善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体系,为充分释放生育潜力提供基础保障;其二,营造有利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的人口环境,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方面取得实质性的突破;其三,强化我国人口发展战略研究,科学判断人口发展形势,找寻人口发展领域不平衡不充分的制度依赖、主要矛盾和发展路径。
2 新型城镇化道路选择与流动人口发展
随着高铁等促进国内人口跨省、跨境流动特别是劳动力频繁流动的先进运输工具的出现,两种生产理论具备了纳入新的空间维度的可能性,有助于提升其对人口现实问题的解释能力。有效劳动力流动可以解决两种生产在空间上的资源错位,国内外经验研究也证实了这一点。劳动力在空间的迁移和聚集是城市化的重要表现形态。我国城市化进程及其人口流动有着自身的逻辑和路径,正如John Friedmann(2006)所指出,在中国城市化研究中不仅要从历史角度考察其连续性,还要从时代角度考察其独一无二的特殊性。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是一个完整的整体并兼具较大的差异性,其差异性既体现在发展规模和发展模式上,也体现在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上,随着人口流动性的增强,原来不相关联的社会群体在同一城市空间发生着各种意想不到的联系。在今后较长一段时期,大规模人口流动和迁移仍将是我国人口发展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现象,以城市群为主体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新思考,需要通过改革红利进一步释放劳动力的流动性以提升两种生产在空间上的匹配性。
在我国传统“被城市化”道路中,城市管理者受“城乡二元结构”的思维局限,对城市原居民与新移民进行分割管理,静态的将其视为制度性身份集团——农民的一部分,在城乡发展上没有建立成果分享的治理框架,其困惑在于流动人口权利长期被忽略的单向城镇化。针对我国传统城镇化道路的不足,2013年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走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道路。新型城镇化的潜力有哪些,其核心在于流动人口能否留在城市中并平等享有各项权利。2016年,我国流动人口2.45亿人,比2000年增加0.98亿人,增长幅度66.67%。近些年,我国流动人口增长虽然有所放缓甚至个别年份呈现负增长,但仍然保持着较为稳定且庞大的流动人口规模。这一现象在未来较长时期都不会发生根本性改变。世界各国社会转型时期,均曾出现人口的迁移和流动,但如此大规模的摇摆、潮汐式流动,其中40%为年轻人是中国特有的。对流动人口发展问题的研究,未来有3个核心问题需要引起重视:一是我国从农村转向城市新增流动人口主要来自农村每年新毕业的初高中生,这些具有较高平等意识的群体如何分享城市发展所带来的文明成果和发展机会需要更加关注;二是流动人口进入城市使城市贫弱群体范围扩大,如何提高城市治理能力成为亟待关注的问题;三是“流二代”“流三代”教育问题关系到未来城乡劳动力素质的高低,同时,他们在一种相对不平等的环境中长大,如何避免其成为摇摆在城乡之间的“边缘人”也是值得关注的问题。
新型城镇化道路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但如何将人这一主体特别是流动人口纳入其中从而构建新型城镇化道路与流动人口平等发展的内在逻辑和实现两种生产在空间上的平衡,有待实质性突破。制度对经济绩效的决定作用早已引起学者的注意,如果制度不能恰当反映资源稀缺性和经济机会,经济中就会出现行为扭曲(North,1990)。我国未来30年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在过去30年成功实践基础上能否抓住社会经济发展新的主线,通过消除流动人口的制度性歧视和破解城镇化的实践性偏差,实现城乡人口结构有效转换,从而开启另一个经济快速增长和社会持续发展枢纽的30年。这一枢纽的实质就是流动人口发展机制创新、城镇治理模式本质回归,将同30年前的家庭联产承包制和改革开放一样,启动和激发链索式的制度演变和社会变迁,成为推动下一个30年社会经济发展的核心动能。围绕新型城镇化道路选择与流动人口平等发展之间的内在逻辑,未来需要研究和破解以下几个难题:
其一,目标模式:从速度扩张向以人为本质量提升转型。当前,国内人口政策并没有过多强调传统意义的乡城流动人口管理服务问题,但并非对这一群体的治理不重要了,而是未来打造一个平等的城乡人口发展和转移发展体系成为我国流动人口政策的基本面。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制定的运行规则和制度政策,要重视流动人口特别是新生代流动人口的价值和尊严,让新型城镇化的主体——流动人口具有城市参与权、社会保障权和平等发展权。破除妨碍劳动力、人才社会性流动的体制机制弊端,设立宽松、和谐、具有人情味的城市准入制度,通过“代内发展+代际转移”的人力资本推动、“资产建设+个人账户”的金融资本推动、“文化认同+组织重构”的社会资本推动、“住宅资本化”的物质资本推动、“留地安置+产权改革”的自然资本推动,实现流动人口发展的平等权利。
其二,经济模式:从产业粗放发展模式向“产城融合”发展模式转型。要推动城市非农产业与新型城镇化的同步发展,以低污染、高就业、高附加值、本土资源优化、产业集群化作为产业选择标准,注重包括市场规范、契约精神、法治精神、人文特色和企业家群体等关乎城市根植性优势与区域创新优势的软性要素提升,形成我国新型城镇化道路长期驱动力,持续为流动人口提供相匹配的就业机会,有效提升他们在城市生存发展的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
其三,管理模式:从社会管制模式向社会治理模式转型。据新型城镇化试点城市农民工市民化的成本测算,地方政府需要为每一位农民工市民化付出10万元以上的财政补贴。如何支撑巨额的市民化成本,资金投入由谁来承担?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城市治理创新就显得十分重要,其关键在于为流动人口在城市的社会融合提供制度化接口,解决以教育、医疗、就业、养老、住房等为核心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地方财政能力问题,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上升为中央政府的宏观政策,合理分担改革成本和改革红利预期,在公平与效率平衡中建立更具活力和更为开放的流动人口保障体系。此外,有3个基础性制度障碍需要进一步突破,一是剥离城市户籍制度附着的巨大利益和福利分配功能,回归单纯户口登记和个人信息记录的本质;二是以农民为主体,探索依附市场力量使农民自愿转让土地权利,建立农民“带地进城”的城镇化新机制和“同地、同权、同价”的平等城乡土地制度;三是建立平等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制度,推动城乡公平的健康投资和教育投资新机制的形成,提升流动人口在城市的就业竞争力。
其四,体系模式:从以大城市为中心的单核规模扩张向以城市群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转型。推动城市体系向协同发展转型,在“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三大战略和西部大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东部率先发展四大板块的框架下推动城市群发展,合理引导国家中心城市和区域中心城市的人口发展形态,有条件的东部地区中心镇、中西部地区县城和重要边境口岸要发展成为中小城市,充分挖掘其人口发展潜力。通过小城镇建设促进农村市场与城市市场、农村消费与城市消费的无障碍对接,在农业现代化过程中形成农村新型产业模式、居住模式和社会治理模式,通过政府与市场把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延伸至小城镇,为流动人口就地城市化和市民化提供共商、共建、共治和共享的体系保证。未来还要进一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城乡体系的平衡发展,一方面要完善土地经营权流转制度,有序推进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为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为流动人口增收致富提供本土化的就业和发展机会,这是农村产业结构转换中的选择;另一方面,在乡村振兴战略中要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有效降低农村青壮年外出务工的意愿,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必要的人力基础。
其五,生态模式:从消耗型城市要素供给方式向可持续城市发展方式转型。我国城乡人口生态问题从条件恶劣、资源匮乏的外部危机逐渐演变为文化失落和社会失范的内部危机,并演化为不同人群、不同地域以及人口代际之间生态挤压和伦理问题。新型城镇化需要持续关注我国城乡的发展水平、持续水平和协调水平,一方面,要形成我国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完善市场机制使资源、资金、技术、劳动力等要素在城乡地域空间有序流动和优化组合,实现资源共享和平等配置;另一方面,构筑尊崇自然、绿色发展的城乡生态体系,从城乡整体利益和居民诉求出发,建立城市新移民与原居民共建、共有、共享的生态系统。
3 劳动力供给结构演化与第二次人口红利获取
两种生产理论对人类历史发展的动力问题做出了新的阐释,两种生产在经济领域的表现形态如何,在新的人口发展语境下需要进一步得到解释。改革开放和低成本劳动力供给开启了我国经济增长的比较优势,较长时期“一孩”为核心的生育模式为我国形成了一个劳动力资源丰富、对经济发展十分有利的黄金时期,劳动力持续的大量供给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推动了我国近几十年的经济高速增长。2001年我国人均GDP超过1000美元,突破贫困陷阱,人口负担转变为“人口红利”。2016年我国人均GDP超过8000美元,早已进入中等偏上收入水平国家行列,劳动力的比较优势实现了可持续的劳动效率。我国劳动力供给规模较大,从“一普”到“六普”,15~64岁劳动年龄人口占总人口比例依次为59.31%、55.74%、61.50%、66.74%、70.15%、74.53%,2015年我国15~64岁劳动年龄人口10.03亿,是欧美发达国家总和的两倍。我国劳动力的另一个特点是劳动参与率较高,相比2014年美国、日本、德国和英国的劳动参与率62.9%、59.5%、60.4%和62.7%(US.Bureau of Labor Statistics,2015;American Enterprise Institute,2015),我国2000、2005、2010和2015年劳动参与率分别为78.2%、76.3%、74.3%和73.3%(五普、六普、中国劳动统计年鉴),明显高于欧美发达国家同一指标水平。21世纪中期以前我国劳动力表现为两种主要结构形态:
第一是就业压力和“红利漏损”现象长期存在。我国劳动力周期性失业、结构性失业和摩擦型失业广泛存在,有3类失业群体值得关注:一是城市失业人口。2015~2017年,我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1%左右,周期性失业、结构性失业引致了较大数量的城市人口红利漏损。二是进城务工人员失业与职业农民隐性失业。在城镇全部就业人口中,每3人中就有一人是农民工(蔡昉,2013)。新一代农民工由于已经习惯城市生活,不谙农事,不愿选择回乡务农,而高流动性、社会保障缺失等就业特征使其成为城市劳动力市场上失业率最高的群体(李强,2003),而留在农村、超过农业最优吸纳人数的职业农民,则成为另一类红利漏损群体。三是知识性失业。大学生毕业后较长时期的工作搜寻,是我国近10年来新出现的问题。2011~2017年高校毕业生总量以年均3%左右的速度增长,700万左右的年均供给规模带来较大的社会就业负荷,2017年高校毕业生失业率达到13.16%。大学生与普通失业者相比拥有更多人力资本,带来的红利漏损也就更大。
第二是低成本劳动力的比较优势和结构优势减弱。2012年,我国劳动力数量和比例从逐年增加到开始减少的“拐点”出现,2016年我国劳动力年龄人口比例65.6%,21世纪中期我国劳动力将比现有规模缩减20%以上,劳动力供给进入持续减少通道,劳动力供求变化导致我国低成本劳动力比较优势减弱。此外,我国劳动力结构优势也趋于减弱,一方面,劳动年龄人口数量减少与老年人口数量激增导致潜在扶助比的持续下跌。2016年我国潜在扶助比3.93,2050年将进一步跌至1.55,这意味着2050年我国1.55个劳动年龄人口要抚养1个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这对有效劳动供给产生较大压力。另一方面,劳动年龄结构加速老化。未来我国45~64岁年龄组的中老年劳动年龄人口比例将显著提高,2040年达到46%的峰值,这些问题决定了我国将长期面临劳动力供给的结构性压力。
由于上述问题的存在,有观点认为,我国劳动力的刘易斯拐点和人口红利拐点②目前均已经越过,近年来经济下行显而易见的一个因素就是劳动力比较优势和结构优势减弱所导致的人口红利的消失。翟振武(2011)认为,2015年我国劳动年龄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达到最高点,人口红利在这一期间将彻底消失。蔡昉(2011)认为,2013年我国人口红利将转变为人口负债,人口红利开始消失,2017年他从要素投入驱动和劳动生产率两方面强化了人口红利迅速消失的论点。我国人口红利真的消失了吗?厉以宁(2013)认为,我国新人口红利、新资源红利和新改革红利正在替代旧的人口红利,2017年他进一步指出,我国正在经历人力资本革命,低水平的劳动力优势正向高水平的知识型人才转变。事实上,我国经济目前正在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型,城乡就业结构还在继续深入调整,因而人口红利的内涵并非简单归结为劳动年龄人口与被抚养人口的从属年龄比变化,当前有必要拓展人口红利内涵,通过储蓄效应、质量效应和就业转移效应创造出我国第二次人口红利。
第二次人口红利概念最早由Andrew Mason和Ronald Lee(2006)提出,是指人们预期少儿和养老负担将大幅上升时会调整自身的消费和储蓄行为,通过资本积累以应对未来增加的负担,从而提高资本—劳动比率推动经济增长。国外学者对第二次人口红利的界定主要是基于理性预期理论和生命周期假说,强调养老预期对第二次人口红利的作用机理。国外学者还从资本积累、人力资本、发展政策等角度对第二次人口红利形成机制进行了研究。关于资本积累,Andrew Mason和Ronald Lee(2006)认为,在人口老龄化情况下,个人和家庭未雨绸缪可以产生新的储蓄动机,有助于形成新的储蓄来源,并通过资本市场获得收益,这被称之为第二次人口红利。关于人力资本,Robert J.和Barro(2004)等人提出,较高的人力资本会促进经济增长。关于发展政策,Andrew Mason和Ronald Lee(2006)认为,东亚国家或地区充分利用人口红利加快经济增长的关键在于采取了合适的经济发展政策。在国内学者中,张学辉(2005)较早提出第二次人口红利概念,是指理性经济主体为应对人口年龄结构的预期变化,将一生的收入和消费在生命周期内进行平滑以求取最大效用。蔡昉认为,只要具备一定的制度条件,在人口老龄化过程中仍然可以获得人口上的优势。王德文(2011)、聂辉华(2012)等人表达了类似观点。王健、李佳(2013)则从人力资本推动产业结构升级的角度探讨了我国第二次人口红利获取之解。今后我国通过劳动力供给结构演化实现第二次人口红利的发展路径和研究方向包括:
一是数量型人口红利的利用与挖掘问题。在我国创新驱动的发展转型下,需要突出新兴产业、服务业和小微企业的作用,营造有利于人口就业创业、市场主体创新的制度环境,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的就业。根据劳动力比较优势的变化选择适合我国的产业发展模式和经济发展模式推动数量型人口红利的利用和挖掘。2016年,我国实施的“普遍两孩”政策新增出生人口在2037年前后将为劳动力规模贡献2.6个百分点左右,人口红利时期将持续到2035年。此外,延迟退休年龄已被论证具有可行性,健康资本的提升增加了有效劳动供给并加大了老年人社会参与,这也将延长传统意义上的数量型人口红利获取期限。
二是年龄结构优势消减的质量型人口红利和结构型人口红利替代与转换。我国数量型人口红利优势减弱表明,要在市场上尽快建立新的比较优势,未来经济增长将更多依赖人力资本和技术进步,这使得人口质量优势的培育成为选择之一。我国当前正处于“结构换质量”的关键阶段,利用年龄结构转变带来的劳动力低成本优势积累起来的经济成果提高人口质量,实现劳动力优势转换,是未来的必行战略。人口质量优势的建立有赖于两大支撑:教育资本和健康资本,通过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和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对两类资本投资以提高劳动生产率进而促进经济增长已成为国家或地区的“一致行动”。同时,通过制度创新释放农业劳动力转移潜在空间所引致的资源重新配置对生产率的贡献依然会延续,劳动力供给“全流通战略”③通过农业部门向非农部门转移,使经济欠发达区域的人力优势、资源优势与发达区域的经济优势、科技优势相结合,将形成颇具中国特色的就业结构型人口红利挖掘特征。
三是年龄结构变动的储蓄效应以及以储蓄体现的第二次人口红利。劳动力负担减轻以及为退休而积累资产的动机增加了国民储蓄,提高了资本—劳动比率,有利于资本密集型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率的提高,这已在东亚国家或地区得到了验证。但以储蓄体现的第二次人口红利的产生和利用并非一个自然过程,需要创造合适的社会经济条件以及政策引导和制度保障。如果未来的制度创新和发展政策能够确保我国第一次人口红利累积的财富和资本有效进入生产通道,在人口老龄化初、中期阶段我国可以获得第二次人口红利机会。
4 老龄社会进程提速与老年资源开发
两种生产理论是研究人口老龄化问题的重要理论,是结构性人口问题在两种生产中的重要表现之一。对人口老龄化、高龄化引发的许多国家人口规模变化及其原因和后果的研究,人口学能做到,其他还没有一门科学能替代(邬沧萍,2002)。我国作为全球唯一老年人口数量过亿的国家,老龄社会的进程和内涵备受关注。2000年我国就已进入传统意义的老龄社会,2016年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31亿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5亿人,是全球人口老龄化规模最大、速度最快的国家。2050年,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峰值4.39亿人,老年人口比重31.1%(联合国人口预测中方案),步入深度老龄社会。高龄老人使我国面临的人口老龄化问题更为突出,2016年我国80岁及以上高龄老人3000万人,占老年人口的14.12%,2050年我国高龄老人将超过1亿人。我国人口老龄化及其程度和速度的变化是人口结构变动最明显的特征,并引发对人口红利及其消失等问题的关注。
关于人口老龄化问题,需要注意以下几方面:一是“普遍两孩”政策调整对延缓人口老龄化的作用有多大。“普遍两孩”政策对我国2050年老龄化水平下降的贡献不到1个百分点,这一政策在稀释老年人口比例方面作用有限,生育观念、抚养成本等多重因素导致家庭对孩子的潜在增长与需求发生了变化。二是“四二一”家庭结构会不会影响老年人口供养问题。2015年,我国城乡空巢家庭超过50%,18.9%的老年人口为失能老人和半失能老人,老年人的养老、医疗、长期照料等问题考验着我国家庭的代际稳定。三是对老年人口数量增加所产生的压力认识不足。我国人口老龄化整体呈现速度快、空巢化、“未富先老”、“未备先老”等特点,特殊的复杂性使我国将遭遇人口结构失衡、赡养老人增多、中青年负担加重等多个社会问题。2015年我国城镇老人仅28.9%的养老没有困难,农村养老没有困难的水平更低(15.9%),老年人日常生活照料主要依靠自身和家庭成员,健康资源配置处于非均衡状态,我国老年人口对社会化养老服务的需求较大。四是老年资源开发与就业压力之间的矛盾突出。老年人到底是财富还是包袱,这是国内外学者一直争议的话题。2002年,第二次老龄问题世界大会从理论和实践上论证并确立了老年人是家庭、社会和国家资源的指导思想。与中青年人相比,老年人具有稀缺的比较优势和积累优势,拥有经验和技能的老年人是“市场价值”较高的优质资源,老年资源开发应作为解决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有效方式。
国外对老年资源开发的研究起步较早,Butler,R.N.(1985)提出生产性老龄化概念,是指从事商品和服务生产的老年人口的任何活动,不考虑老年人口是否从中得到报酬。Sherraden,M.和Morrow-Howell,N.(2001)等人对老龄生产活动提出了更为严格的定义,将其限定为工作、志愿服务和照顾。生产性老龄化强调通过老年人口的教育培训、健康促进、社会参与等,构造一种具有生产性的社会福利体系。从国内研究来看,较早关注老年资源开发的是2000年原新的《21世纪我国老年人口规模与老年人力资源开发》一文,提出了老年资源开发的重要性、老年资源价值和老年资源范畴。关于老年资源开发制约因素,孙中华(2010)等人认为,影响我国老有所为实现的因素包括法制和政策不健全、文化环境制约以及老年人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缺陷。关于老年资源开发策略,梁誉(2011)认为政府要制定和出台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现有研究多从经济角度关注了老年资源开发问题,然而老年资源开发内含了伦理、法律、社会等多个问题。如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开发这一“市场价值”较高的要素资源,本文认为还需要研究和破解以下难题:
一是价值困境:“歧视—尊重”的文化悖论。一方面,我国儒家文化的“敬老尊老”传统广泛存在于日常代际回馈模式,代际财富双向流动为老年人口提供了保障条件;另一方面,传统文化对老年人口的崇拜与敬仰弱化甚至消失,社会整体将老年人口区别于动态的社会主流群体,对老年人口在一定程度上抱有成见和包袱感,老年人口被社会视为静态的、不具生产力的依赖人群,这是以年龄为划界对老年人群进行的一种负面形塑。这需要明确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人口老龄化战略中的作用,进一步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营造出尊老敬老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是制度困境:老年政策的限制性和滞后性。我国现有老年政策偏向老年福利政策,主要是基于老年人口属于具有依赖性的对象而确立的政策框架,对老年人社会参与带有较强的限制性和滞后性,其中,老年政策的限制性主要表现为采用限定性语言对老年人口进行识别,老年人累积的阅历与价值被标签为落后,在就业机会、职位职业、收入待遇等多方面往往受到不平等对待;老年政策的滞后性则是指我国还缺乏老年资源开发的战略性规划以及配套的政策、措施和支持系统,老年政策偏向宏观、碎片化而不具可操作性和系统性,对老年资源开发目前还缺乏面向长期的政策思考。
三是能力困境:健康资本和教育资本的刚性约束。老年人口所拥有的知识、技能和体力等资本性因素对老年人社会参与形成约束条件。一方面,我国老年人口较大的基数决定了其健康问题分布的广泛性,自评“身体很好”和“身体好”的仅占到老年人口的20%(CHARLS,2013),需要进一步促进健康老龄化和实施健康期望寿命战略,强化老年人口健康意识和健康管理,推动老年人口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塑造他们的健康行为。另一方面,我国老年人群中文化水平在小学及以下的占比高达82.7%(CHARLS,2013),尤其是老年女性由于性别原因受到教育的不平等对待,较低的知识水平导致老年人获得社会参与活动的机会较少,需要强化老年人通过教育、培训等方式获取使用新技术、新资源的能力,并缩小教育投资的性别差距。
四是市场困境:现代劳动市场的排斥。随着共享经济、平台经济等新经济形态的兴起,“互联网+”信息技术广泛渗透到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数字鸿沟”在老年人群中表现得非常明显,老年人对信息化、网络化提供的技术手段十分陌生,而直接提供“文化反哺”的孩子往往也不在身边,加之老年人通过时间积累的经验和技能的价值降低,这成为我国老年人进入劳动力市场的主要阻碍之一。
五是代际困境:就业机会的代际挤压。我国每年新增城镇劳动力1500万人,新增就业岗位只有1000万左右,其中新增就业岗位中还有30%是老年人退出劳动力市场让出来的。在我国当前就业形势严峻的背景下,开发老年资源会给中青年劳动力就业带来某些替代性的不利影响。我国目前还不具备全面延迟退休年龄或全面开发老年资源的条件,可通过渐进式的发展路径推动老年资源开发。
5 家庭结构变迁与家庭发展能力塑造
家庭是人口自身生产的基本载体,在人类历史的很长时期也是物质资料生产的重要载体,构成我国社会和谐与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微观基础。家庭作为人类社会中一种渗透着情感和传统的基本制度,在理论上大多认为不可能迅速发生巨变。但近几十年深刻的社会经济变迁持续影响着我国人口发展,并通过社会政策直接参与家庭活动,形成家庭变迁的巨大推力,我国家庭发展的形态和功能的稳定性受到较大影响。据中国家庭发展报告数据显示,一是家庭规模小型化,2015年我国家庭平均规模为3.35人,户人口数量以2人和3人为主;二是家庭类型核心化,2015年我国核心家庭比例高达64.3%;三是“家庭一代化”趋向明显,2015年由1人或2人构成的超微家庭比例占到28.3%;四是家庭形态多样化,流动家庭和留守家庭成为我国常态家庭模式,2015年流动家庭接近20%,农村留守儿童占比35.1%,留守妇女占比6.1%,留守老人占比23.3%。家庭功能的实现或正常发挥取决于家庭结构的完整,我国家庭快速变迁影响了家庭结构的完整性,传统文化和价值的代际传递减弱,改变了家庭的功能结构。一是生产、赡养等家庭功能削弱,家庭生产功能被家庭成员从现代化大生产中获取收入能力取代,家庭教育、保障功能转由社会承担或接续,家庭照料功能依赖于外部市场支持;二是经济、人力、时间和社会等家庭资源的优先次序发生改变,人力和时间成为现代家庭的稀缺资源;三是家庭成员多样化诉求需要寻求外部市场支持。当家庭功能和责任弱化而社会政策应对迟缓时,家庭发展就会面临诸多问题。
19世纪末,西方国家就出现了直接对家庭进行资源和行为调节的现代意义的家庭政策。欧洲家庭政策思想在是20世纪20年代出现,对家庭政策正式研究始于20世纪40年代。奠定家庭政策比较研究基础的是David Glass(1940)的《欧洲的人口政策与人口流动》,对人口政策的分类、特征及成因的探索为后来家庭政策研究提供了有益启示。20世纪40年代至60年代,福利国家社会政策开始注重弥补工业化和城市化导致的家庭功能不足,西方家庭福利经历了一个迅速扩大的时期。20世纪70年代,Berelson(1974)的《发达国家的人口政策》以及Kamerman和Kahn(1978)的《十四个国家的政府与家庭》是家庭政策研究的经典著作,揭示了国家人口与家庭政策发展的重要途径。20世纪70年代末期,经济衰退、老龄化加速和传统家庭模式萎缩使得家庭福利改革研究大量出现,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家庭政策改革强调家庭责任,而不是不加选择地将福利“覆盖所有个人和家庭所不能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国内对家庭政策进行系统研究始于《构建中国的发展型家庭政策》一文,张秀兰、徐月宾基于发展型福利理论主张构建我国发展型家庭政策。国内学者对家庭政策研究大致可以归纳为3个方面:一是吴帆等(2012)、陈卫民(2012)、胡湛等人(2012)对社会变迁下与家庭规模、结构变化相适应的家庭政策问题进行了研究;二是盛亦男、杨文庄(2012)等人围绕家庭发展能力、家庭政策制定问题进行了研究;三是王跃生(2009)等人对家庭政策的发展路径及体系框架进行了研究。总体而言,国外学者持续关注了家庭政策的实施动机与实施背景以及家庭政策的实施效果与实施机制,但较少涉及家庭能力、内在矛盾以及如何解决等问题。国内研究还需要对家庭政策的目标价值、主体边界等问题进一步梳理和明确。
在我国计划经济福利时期,家庭作为“私”而成为“公”的对立面存在,个人的收入、生活、健康甚至情感交流依赖于单位和集体,家庭失去了作为政策对象的资格。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兴起,过去由城市单位和农村集体提供给家庭的福利和保障功能失去依托,并形成一套并不完善的家庭政策体系。我国正在进行的社会转型开启了社会政策时代的到来,家庭功能和责任重新获得社会政策的关注。社会政策对家庭实施干预,然而功利化操作使得家庭缺乏获得自身发展的有效政策支持,导致我国家庭效用水平不高。家庭效用水平取决于家庭功能的运行效率,而家庭功能又取决于家庭能力。家庭能力如何观测,Beavers和Hampson(2000)等人用了家庭关系结构、反应灵活性以及家庭成员交往质量、亲密度等指标,Shek(2002)用了家庭相互关系、关怀、应对能力、家庭凝聚力和生活质量等指标。西方国家“发展型福利家庭政策”为导向的社会政策改革目的就是为了增强家庭功能,并把对微观家庭政策视为政府对宏观社会经济发展的投资。根据我国家庭政策路径依赖和发展实际,未来通过家庭政策塑造家庭能力还需要研究和解决的基础性问题包括:
第一,家庭能力有哪些?通过文献研究和实践考察,家庭能力涵盖了两个方面:一是内部能力。家庭政策需要为家庭提供安全保障,通过内部能力的塑造,包括家庭成员的情感联系、交往质量、教育投资、健康投资、关系网络、职业能力、资源配置等,支持家庭发挥对于个人和社会的基本功能。二是外部能力。家庭能力的提升需要依赖外部性支持,政府和社会可以扮演更为积极的角色,如帮助家庭成员实现社会工作与家庭责任的平衡、对家庭问题进行预防和早期干预等,这构成我国家庭政策的基础。
第二,以家庭能力塑造为核心的家庭政策基本理念和框架是什么?一是要重塑家庭政策的对象基础。现行家庭政策在支持性和保障性方面多以个体为对象,而在限制性或约束性方面又多以家庭为对象,导致了在公平性、合理性和效率性上的某些缺陷,家庭应成为支持性和保障性社会政策的天然对象。二是要实现资本主动投资的理念转型。家庭的私人—公共性质的界限是一个相对问题,家庭问题往往“外溢”为社会问题,应摈弃家庭有了功能缺陷才干预的认知,实施以资本投资并满足家庭成员发展需要为出发点的家庭政策,帮助家庭构造或巩固固有的能力或优势;三是要实现综合“家庭能力”的价值转型。家庭政策要从家庭的整体利益和发展能力以及家庭成员之间的利益关联进行思考,建立个人与家庭并重、个人与家庭关联的家庭发展能力体系;四是要实现家庭政策的责任转型。西方国家社会制度发展使得家庭福利以公民权利形式进入了社会政策体系,也导致了部分家庭成员不愿意工作、家庭观念淡薄等社会问题,我国未来应建立权利与责任共存的家庭政策体系,这也是英国“家庭友善”政策带来的实践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