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江苏新闻
春节一过,老同学聚会是不是多了起来?本该是件高兴的事儿,但在南通工作的李某却丝毫乐不起来:因为招待远方来的同学,不但让同学终身残疾,自己还要赔偿201万元!
近日,这起因老同学聚会引起的意外交通事故案件,在南通市通州法院执行结案。
△视频自江苏公共·新闻频道《新闻空间站》
李某是江西九江人,高中毕业后在南通一家企业任经理。2013年8月16日,远在老家的同学张某等四人相约来南通看他。为尽地主之谊,李某特意盛情款待,聚会直至凌晨五点才结束。
南通市通州法院执行局法官赵金峰:
李某当时驾驶了一辆小型轿车,他和他四个同学在外面玩了一整夜,行驶途中撞上了一辆拖拉机,导致乘坐人受伤。
这起事故导致同学张某一级伤残,34岁的张某无法自主翻身进食,也没法大小便、洗漱,缺乏自主活动能力。
事故发生后,张某向南通市通州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李某赔偿各项费用。法院审理认为,伤者张某是无偿乘坐在被告李某的小轿车里发生交通事故的,双方不构成义务帮工关系,因此伤者张某不承担责任,驾驶员李某应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李某赔偿原告201万元,最近执行到位已经结案。
这伯案例也提醒大家,在聚会时一定要注意这几条:
法官提醒,在参加宴请中,如果饮酒出事,有4种情况,劝酒者需承担法律责任。
首先,是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其次,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第三,是未安全护送醉酒者。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最后,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每逢大小假期,医院的急诊就会塞满各种因为暴饮暴食而出现不适症状,前来就诊的患者,他们多是症状为恶心、呕吐的消化道疾病。因此,在节日期间适当的控制饮食,还是十分必要的。
家人、朋友聚会中,适当饮酒很常见。但饮酒过后,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为了他人的安全,也为了自己的幸福。
记住了,就猛戳大拇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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