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加强宣传发动。
各地市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推广工作,充分运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政策解读和企业培训服务,确保所辖区域内企业能够充分了解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优惠政策。辅导符合条件的广大中小企业开展评价入库,发动辖区内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参与评价,引导企业持续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我省科技型企业量质双提升。
(二) 加大政策落实。
各地市科技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主体责任,加大政策供给保障和落实力度,统筹运用省级财政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以及地市财政资源,强化孵化育成体系培育作用,综合利用科技创新券、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后补助、科技计划项目、科技金融等多种科技政策工具,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培养发展新动能。
(三) 做好跟踪服务。
各地市科技管理部门要深入了解企业发展需求和政策诉求,完善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链条,分层分级实施靶向政策供给和精准支持。积极组织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于每季度最后一月(3/6/9/12月)在“信息服务平台”填写调查数据,及时掌握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运行情况。收集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典型案例,总结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经验做法,做好年终总结工作。
(四) 强化监督管理。
各地市科技部门要严格执行评价条件和程序,开展信息审核工作,配合省科技厅开展本辖区当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集中抽查工作。对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入库企业,提请省科技厅撤销编号,统一在信息服务平台上公告,营造公正、公开、公平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