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清南师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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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我骚,你也不能扰!

清南师兄  · 公众号  · 社会  · 2017-04-21 18:42

正文


文 / 可乐


这两天,一位博士生导师关于“性骚扰”的另类言论引起颇多争议,并且还有持续发酵的趋势。这位老师的原话如下(某网站长说有录音为证):

“你女生穿那么少,就是骚,只允许你骚就不允许男性扰了?就活该被扰。女生穿那么少,刺激男性有了生理反应,伤害你怎么了?这就是互相伤害。”


于是去年,关于性骚扰和S教授成为热点的时候,该导师在博客上发表的文章《校园性骚扰那点事》,又被扒了出来,然后评论区又沸腾了!(只不过下午我再到该导师的博客上搜索这篇文章时,已经找不到了。)

我认真通读了全文,并且将文章中提到的《沉默的铁狮——2016年北京师范大学校园性骚扰调查纪实报告》也找来看了看。

虽然事实真相到底如何,该导师说没说过这话,在什么语境下说过这样的话,身为吃瓜群众的我们,不得而知也就不好妄加揣测。但针对防止性骚扰这样的议题,却还是有话想说的,于是有此文。

01 什么是性骚扰?


谈性骚扰,得先知道它是什么!

在BD百科中,给出的词条释义是这样:

性骚扰(sexual harassment)指以性欲为出发点的骚扰,以带性暗示的言语动作,或者宗教仪式针对被骚扰对象,通常是加害者肢体碰触受害者性别特征部位,妨碍受害者行为,自由并引发受害者抗拒反应。性骚扰表现形式尚无统一界定,在很多国家,性骚扰是一种不法的行为。

嗯,划重点,在很多国家,性骚扰是一种不法的行为。

这样的行为,主要有三种表现形式:

一是以下流语言挑逗对方等口头方式;

二是故意触摸、碰撞、亲吻对方性敏感部位的行动方式;

三是在工作场所周围布置淫秽图片、广告等,使对方感到难堪的设置环境方式。

那么,性骚扰多发生在哪些场合呢?

众所周知,职场和校园是性骚扰的重灾区。各种新闻媒体,对此也是不遗余力地报道。譬如当年发生在美国白宫办公室中 “克林顿莱温斯基” 那个桃色事件,以及早前爆出来的北大酒楼猛料、法大浪漫血案、厦大强奸刑案等等。

只是被爆出来的,毕竟还是少数,大多数被骚扰的人,因为情节不甚严重,或者担心维权被倒打一耙,以及被秋后算账什么的,大多选择隐忍不发。这种消极的沉默,也进一步促成了骚扰者的猖獗。


举个我亲身经历的例子。

去年夏天,我去湖南玩,因为高铁晚点,到达长沙时,开往张家界的汽车已经停运了,无奈之下,我到高铁站附近的一家旅行社去寻找补救的方法。当时同去咨询的,是一名西装革履的大叔。

负责接待我们的,是一个年轻的女导游,谈不上漂亮,但是爱笑,亲和力满分。大叔一开始还规规矩矩的,但是一到人少的区域坐下时,就开始对女导游动手动脚,先是摸手,接着又想袭胸。

女导游是一副敢怒不敢言的表情。路见不平,自然要拔刀相助,我找了个借口把女导游喊到身边来的同时,趁人多没人留心脚下的间隙,恶狠狠地踩了大叔一脚,当时他应该很疼,不然也不会沉默了二十多分钟。女导游回我以感激的笑脸。

若不是遇上我,大叔可能更过分,可是女导游不可能每次都能遇上像我这样的人,所以,面对性骚扰要果断说不,因为一旦你逆来顺受,对方就会得寸进尺!

02 如何防止性骚扰?


想要防止性骚扰,就得知道为什么这些性骚扰者乐此不疲?而什么样的人会实施性骚扰?照社会学家杰西·伯纳德的话说:他们找不到符合婚姻梯度原则的地位更低的女性,是“桶底”的男人。

换言之,“桶底”的男人,承受着对异性强烈的焦虑和不成熟的或挫败累积的体验。越经历挫败,越自卑内向,越不受异性欢迎,于是恶性循环。

有人就有异议了,职场上那些个上司对下属,客户对员工的骚扰,乃至校园里师长对学生的骚扰,他们可不尽然是“桶底”的男人!

没错,这类人属于另一种性骚扰者的类型,他们掌握某些社会资源如权力、财富和地位,他们将性骚扰当成一种乐趣和游戏。不管怎么说,喜欢对他人进行性骚扰的人,或多或少都有些心理问题。

那么,如何防止?

汉代贾谊言:

“夫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是故法之所用易见,而礼之所生难知也。而曰礼云者,贵绝恶于未萌,而起信于微眇,使民曰迁善远罪而不自知也。”

想来,这也是当下研究者更倾向的治理思路:即以社会政策代替法律进行干预。毕竟,社会政策的犯罪预防价值也确实优于刑事政策,前者治本,后者治标。

但是当治本的前期预防无效的时候,就只能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以下是相关的法律条文: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5款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欢迎补充。

03 直男癌思想,需要改造!


该导师的言论和观点之所以遭遇各种抨击,原因就是大家认定,这样的言论直男癌倾向严重!

“你女生穿那么少,就是骚,只允许你骚就不允许男性扰了?就活该被扰。女生穿那么少,刺激男性有了生理反应,伤害你怎么了?这就是互相伤害。”

按照这样的逻辑,同理可推:你这么丑,就是欠揍,谁让你的丑伤害了我!

这么一转换,就看出问题了,逻辑太强盗,所以大多数人不买账。

好,咱先撇开该导师不谈,单就性骚扰而言,女权运动有一个口号是“我可以骚,你不可以扰”!而有一个针锋相对的观点是这样:

男性固然不可以骚扰女性,但女性是否就有权利“骚”呢?

女性在公共场所的着装是否就可以毫无禁忌呢?

个别女性过于暴露的着装是否构成对男性的骚扰呢?

在不断倡导男女平等的今天,其实不管男性还是女性,其着装都不应该严重违背公序良俗,违背我们社会最基本的道德底线,在公共场所穿什么并不是完全自己说了算。并且从犯罪预防的角度而言,女性注意自身着装确实可以一定程度避免性侵事件的发生,这是客观事实,无关价值判断。

不可否认,这个观点有一定的道理,毕竟“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但这个观点,也存在各种问题。

首先,女生穿得少,是少到哪种程度?真的少到对他人构成困扰?不说其他,在现实生活中,你见过那种穿得少到让你不舒服的女生吗?相反的,大夏天光着膀子,穿着大拖鞋,套着大裤衩满大街走的男人,又怎么说?

其次,是不是男性一旦有了生理反应,就可以随意对女性进行骚扰或者伤害呢?我们是法治社会,不可以为所欲为。

人之所以是人,不同于动物,是因为人有思想,人能够思考。不要觉得一个女孩子被性骚扰了,就是她活该,谁让她穿着暴露!她明明是受害者,却被置于罪有应得的位置,这是不公平的!

再则,换位思考一下,如果这是一个女权社会,你作为男性弱势群体中的一员,因为露了腹肌,就被性骚扰,你也不乐意吧? 更何况,目前这个社会,男性也没少被骚扰,既然如此,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最后,分享龙应台的一段话:

爱美,是我的事。

我的腿漂亮,我愿意穿迷你裙;我的肩好看,我高兴着裸背装。我把自己装扮得妩媚动人,想取悦你,是我尊重你,瞧得起你。

你若觉得我美丽,你可以倾家荡产地来追求我。你若觉得我难看,你可以摇摇头,撇撇嘴,说我“丑人多作怪”、“马不知脸长”,但是,你没有资格说我“下贱”。而心地龌蹉的男人若侵犯了我,那么他就是可耻可弃的罪犯、凶手,和我暴露不暴露没有丝毫的关系。

你若还认为我“自取其辱”,你就该让天下所有的女人都来打你一记耳光,让你醒醒。

但愿,少些性骚扰,多些正常交往。


清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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