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发展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武汉市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试行)》(武教基〔2020〕13号)精神,现就2024年普通高中学校招录分配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学校
各区具备招录分配生资格的省级示范高中学校。
二、资格条件
(一)各初中学校在籍在读应届毕业生(在籍在读时间须早于2023年12月31日);
(二)毕业综合素质评定达到4A1B以上(含4A1B)。
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不享受分配生资格。
三、工作程序
(一)计划分配
各区教育局根据2024年招录分配生的省级示范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50%确定招录分配生的计划。以各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数为依据,按比例将分配生计划合理分配至区域内初中学校。
各初中学校将招收分配生的高中学校名单,分配生资格条件、招生计划、工作程序及有关规定等,在学校张榜公示。
(二)资格认定
1.学校审核、公示。各初中学校进行资格审核,将具有分配生资格的学生名单,于4月17日—19日在校内公示3天。
2.各区审定、上传。4月20日前,各初中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具有分配生资格学生名单报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审定后,汇总名单于4月21日前上传武汉市中招综合管理平台(IP地址:zkzz.whzkb.cn)。同时将《武汉市2024年具有分配生资格学生汇总表》(纸质盖章版和Excel格式电子稿)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联系人:黄肖,联系电话:65608503,E-mail:328815527@qq.com。
(三)填报志愿
具有分配生资格的学生,可在提前批填报一所本区招录分配生的省级示范高中学校。
(四)考试录取
按初中学校分配生计划、学生填报的分配生志愿和中考录取总分,逐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最低控制线为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填报了分配生志愿,一经录取,不得退录。未被录取,不影响后续批次的录取。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区教育局要站在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各初中学校成立以书记、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专班,确保分配生招录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各区教育局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时限要求,做好计划分配、资格审定等工作;各初中学校做好分配生资格审核公示、志愿填报等工作;招考部门按照相关政策做好分配生招录工作。
(三)广泛宣传,公正透明。各区教育局和初中学校要通过各种宣传形式,让学生和家长充分了解普通高中学校招录分配生工作的重要意义、政策规定、工作程序及工作方案。
(四)强化管理,严肃纪律。各区教育局和初中学校建立健全诚信制度、公示制度、监察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成立监察小组,对分配生招录工作全程监督,确保招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分配生政策是中考招生制度的一项内容,是指部分优质高中拿出一定比例招生指标,并将该指标合理分配至区域内初中学校,使初中学校的学生都能获得进入优质高中的机会,从而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为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政策精神,根据2020年发布的《武汉市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试行)》,2023年应实施优化后的分配生方案。但受疫情影响,我市与分配生方案优化相匹配的义务教育“公民同招”于2021年正式实施,晚于预定时间一年,2023年不具备实施的基础条件。2024届初中毕业生是在“公民同招”后的首届毕业生,各初中学校生源相对均衡,今年实施优化后的分配生方案是合适的。
在籍在读即为学生应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对在籍在读时间提出要求是为防止少数家长为获取初中学校分配生指标而转学择校,从而影响教育公平。全国不少同类城市已提出了学生初中三年在籍在读时间完整的要求。考虑到2024届初中毕业生是优化分配生政策后的首届毕业生,故我市今年对在籍在读时间提出一定时间要求。2025年,我市拟将在籍在读时间要求提高至一年,并逐步提高要求至三年。
将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要求纳入资格条件,主要目的是引导初中学校以立德树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办学导向。
根据省、市文件要求,确定今年按招录分配生的省级示范高中招生计划的50%招录分配生。以各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数为依据,按比例将分配生计划合理分配至区域内初中学校。
在2024年分配生政策下,学生不需要像往年一样主动申请报名分配生,而是由初中学校根据分配生资格条件对全校应届毕业生进行审核并公示,区教育局最终审定,凡符合资格条件的学生直接获得分配生资格。
具有分配生资格的学生,可在提前批填报一所本区招录分配生的省级示范高中学校,所填报的学校即自动认定为该生获得该学校指标到校的候选资格。填报提前批分配生志愿后不影响后续批次志愿的填报,还可在相应批次填报其他志愿。提前批的分配生志愿和武汉外国语学校不能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