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2月17日上午,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王力军收购玉米获罪案”原审判决,改判王力军无罪。在本案的
一审判决书中,作为王力军辩护人的王润生是山东青银律师事务所律师。但
南方周末记者在山东省司法厅官网查询,结果显示:山东青银律师事务所不存在;在山东省司法厅注册的律师中,也没人叫王润生。南方周末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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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148协调指挥中心法律服务二所与临河区法院仅一条马路之隔,王力军在这里找了自己的一审辩护律师。(南方周末记者 滑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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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13日,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中级法院再审王力军“无证收购玉米案”。控辩双方均主张王力军无罪,法庭决定将择日宣判。
2016年4月15日,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王力军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同年12月,最高法院以原判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发出再审指令。
再审现场坐满了前来旁听的人大代表和记者。王润生没出现。作为一审辩护人,他为王力军做有罪但罪轻的辩护。但此后,王润生连王力军的电话也找不到了。
在一审判决书中,王润生是山东青银律师事务所
(简称“青银所”)
律师。此外,他还有另一重身份:巴彦淖尔市148协调指挥中心法律服务二所
(简称“二所”)
主任、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南方周末记者在山东省司法厅官网查询,结果显示:山东青银律师事务所不存在;在山东省司法厅注册的律师中,也没人叫王润生。
执业时,律师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最大差异,就是后者不能以辩护人身份参与刑事案件。“无证收购玉米案”,是一起刑案。
王力军找到王润生是2016年春天,案子已由检察院移送法院。一直自信无证收购玉米“不算个事”的王力军,拿到开庭通知后,从临河区法院出来直奔二所。
与附近其他几家法律服务所相比,二所的位置最好,就在临河法院对面,只隔一条马路。墙上的公示栏显示,该所有十几名工作人员。王润生的名字在第一排第一个,职务为“主任”。
接待王力军的,是一名女性工作人员。交了100块咨询费,王力军被告知,如果认定非法经营罪,可能会被判三到五年,还有一至五倍罚金。听说可能要坐牢,王力军决定请个律师——二所主任王润生。
据二所一名工作人员介绍,所里接的案子以民事居多,刑事一年只有几件。王润生也向南方周末记者表示,他收案有明确统一的收费标准:民事案件收取标的额的4%;刑事案件,公安、检察院、法院每阶段各5000元。
刚借钱交完6000元违法所得、5000元保释金,5000元的律师费在王力军眼里不是个小数目。但陪他同去的女儿不肯省这笔钱。她在西安工作,是一本大学的毕业生。
王润生掏出律师执业证让父女俩看,两人随便一瞥,也没拿在手里细瞧。王润生的律师执业证显示,他是山东青银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
交了钱,双方签了刑事辩护委托书,但这份协议王润生似乎没给王力军留底。“我把所有跟案子有关的东西都放在一起,但都没有这份协议。”王力军向南方周末记者展示一叠诉讼文件,其中就有与两名再审律师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
南方周末记者从其他渠道了解到,王力军与王润生的刑事辩护委托书上不仅有二人签名,而且按着王力军的手印,加盖了山东青银律师事务所的公章。
依照刑事案件程序,律师出庭前要向法院提交三样东西:与当事人签订的刑事辩护委托书、律师执业证、律所出具的刑事辩护出庭函。
王润生提交的刑事辩护出庭函内,抬头为临河区法院,落款为山东青银律师事务所并加盖公章,右上角还有“【青银刑字第201600293】”字样。
到法院调卷后,王润生很快有了判断:“我第一反应是,整个案子的侦查情况比较模糊,21万的非法经营数额不太清楚。别的没有疑点。”
在王润生看来,这样的案子并不复杂,侦查机关早把各种证据准备好了,非常清晰,自己不用再去调查取证。他甚至在开庭前就预测出了一审结果。因为王力军收购的玉米都卖给了粮库、淀粉厂等正规销售渠道,“没有卖到黑道上”,非法经营数额虽然高达21万,但实际获利只有6000元,“所以我预计他能判缓刑”。
王力军从王润生处也曾得到同样的信息:你这个罪名应该能认定,我不可能承诺给你辩得无罪,只能给你争取缓刑。
根据临河区法院笔录,2016年4月5日一个多小时的一审庭审中,辩护人王润生的话很少。他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法庭调查时无发问,对公诉人出示的十多组证据无异议,辩方也无证据出示。
质证时,公诉人提到临河区粮食局、临河区工商分局开具的王力军无经营资质证明时,王力军忍不住说道:“我没有办证资格,只有固定场所才给办证。”辩护人王润生依然无异议。
法庭辩论阶段,辩护人王润生说得也不多。他说:“被告人是无意中触犯了刑法,不是故意犯罪,犯罪后主动投案自首,有自首情节,收购的玉米都卖给了正规渠道,获利数额较小,请求法院从轻判处。”
当被问到有无新的辩论意见时,辩护人王润生又说:“王力军无意识犯罪,希望法庭从轻处罚。”
现在回想起来,王力军只记得王润生说过:无意识犯罪。“他基本上就说了这5个字,花了5000块钱就买了这5个字。”
“无证收购玉米案”曝光后,引起舆论强烈关注,尤其是质疑粮食收购资格审批和市场经济下的管制。
2017年2月13日的再审,是另一种场面。辩护人是从北京来的律师王殿学、张雪峰,两人自愿为王力军提供法律援助。律师对检方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提出多次质疑。比如,王力军亲戚杨某认为王的行为属于犯罪的证言,律师认为这与本案无关。
“说王力军无证收购玉米,根据的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而该条例在2016年2月进行了修订,不再要求农民个人必须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王殿学告诉南方周末记者。
2017年2月11日,南方周末记者在二所的办公室里与王润生进行了一番对话。当记者提到一审开庭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已修订时,王润生反问:那是判决以后的事情了吧?
“修订是在开庭前两个月,你当初想过从这个角度给王力军辩护吗?”
“我想过,我也说过。法官不采纳。”
“别人收粮食咋没事,别人大部分都有证,或者挂靠在某一个有粮食经营许可证的公司。”王润生对南方周末记者表示,“法律上来说我不能做无罪辩护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在那放着呢,还有法律规定,所以我只能做罪轻辩护。就这么简单。最后给他判了缓刑。”
一审时,王力军的一切诉求就是不进监狱,让他能够回家种地。王润生说,王力军对缓刑的结果很满意,没有上诉。但最高法院经过审查后,指令再审。王殿学认为,最高法院主动要求再审的情况十分罕见。
王力军说:现在才知道我这就不应该判有罪。要是早知道,我就上诉了。
王润生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他是青岛人,青岛大学法律系毕业;在青岛的山东青银律师事务所、内蒙古巴彦淖尔市148法律服务二所两头兼职。据他介绍,青银所有十几名律师。
中国裁判文书网共收录“山东青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参与代理、辩护的12件案件,其中,内蒙古9件、甘肃2件、福建1件,裁判起止时间为2015年11月至2016年12月。
上述青银所参与的案件,全部由王润生、陈正勃代理。裁判文书网上查不到该所其他律师代理的案件。
王润生以青银所律师身份出现了9次,某交通肇事案为刑事案件,其他皆为民事案件。陈正勃以青银所律师身份出现了3次。
王润生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二所十几名工作人员中,有三名律师,除了自己,还有王飞、邬瑞。巧合的是,二所也有一名工作人员叫做陈正勃。南方周末记者询问陈正勃是否也为青银所律师,王润生给予了肯定的答复。
律师执业证显示,2015年5月18日山东省司法厅向王润生发证。据他介绍,2001年他从山东到内蒙,一直在做律师的行当,2002年取得律师资格。
南方周末记者在山东省司法厅官网“山东省司法行政网”上查询,结果显示并无“山东青银律师事务所”。
记者再分别输入王润生的姓名、律师执业证号、法律执业资格或律师资格证号,均显示“暂无符合条件的数据”。陈正勃的信息同样查不到。
但若换成其他山东律师,只需输入姓名、证件号等任一项,即可显示结果。即便是2016年因故未通过年检的律师,也能查到相关信息。
内蒙古司法厅官网也查不到王润生与陈正勃两名律师。
对此,王润生回应称,律所为什么查不到,他不清楚。至于他本人的律师执业证,或许因为2016年回山东注册时因事耽搁了,“原本应该5月注册,我7月才去,已经注册完了。可能因为这个把我漏报了,没有上网。”
王润生还说,“他
(陈正勃)
估计现在也查不到,他和我一块去注册的,也是注册晚的。注册得晚,估计系统就不报了。”
南方周末记者通过山东高院的关系向山东省司法厅查询,得到的结果也是,没有“山东青银律师事务所”,没有律师王润生、陈正勃。记者又通过青岛市司法局的内部渠道查询显示,查不到青银所。
对于是否存在系统登记疏漏的情况,南方周末特约撰稿人向山东省律师协会考核监督部咨询,答复是:不可能。只要他拿了执业证,司法行政网上肯定就有他的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