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期中,大家出去游玩聚会免不了多发几条朋友圈。但是,什么内容可以发、什么东西不能发,你应该有所了解!发朋友圈,也是有准则的。
快来看这份《朋友圈安全使用指南》吧~
这些内容一定不能发
谣言
假期中,我们外出购物、旅游、驾车,可能会遇到一些突发状况,如人群拥挤、道路堵塞、发生交通事故等。这类信息在不掌握真实情况前不盲目散布、转发。
对未经核实的信息,不要随意转发,更不要故意“杜撰改编”,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故意传播、散布谣言信息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
故意散布谣言有什么后果呢?举个例子吧,今年5月8日,某网友在微博中发帖称 “大理惊现惊天爆炸 ”,并附有一段火灾视频。随后,他还在其微信朋友圈中扩散并配上“原子弹爆炸了,吓死洒家了”等字眼。
结果,经大理警方核实,该言论系“造谣”,信息发布者卞某龙被行政拘留五日。
骂人
如今,微信朋友圈就像是我们的“日记本”,记录着我们生活中的点点滴滴,越来越多的人会在微信朋友圈上分享开心的事、吐槽不爽的事...但你知道吗?如果你在微信朋友圈里骂人,那可是会给自己惹来麻烦的。
某日,次某前往某百货大楼附近购物时,将车子违规停放在百货大楼停车场入口处。随后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女子大队一名正在执勤的交警,对开具了《道路停车记录告知单》。
当次某购物完回来开车时,看到张贴在车前挡风玻璃上的告知单后,将告知单拍照发到微信朋友圈内,并在评语中写到“宇拓路上最好别出门”、“该死的女子大队”等辱骂言辞……
结果,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次某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第二个例子来自四川赵女士和张女士的“互怼”。
两人一开始你来我往地在短信上继续互骂,第二天,赵女士把辱骂张女士的截图发到了自己朋友圈。张女士见对方在朋友圈“挂自己”,生气地把赵女士起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张女士立即删除其朋友圈相关侮辱性言论,并在朋友圈发布道歉函至少保留三天,同时赔偿张女士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官表示,由于被告所发布的微信在原、被告的微信朋友圈中进行了较大范围内的传播,使该辱骂、侮辱性言论严重影响了原告的正常生活、工作,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所以被告赵女士理应当向原告张女士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我们朋友圈中还有很多内容,来自于我们的“群聊”。任何发言都要担负法律责任,尤其是群主,所以请群里的伙伴们今后发微信一定要注意~
身份信息
很多人喜欢在朋友圈晒车票、护照、飞机票等,但这些票据上的二维码或条形码都含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借助特殊软件,便能轻易读取。
假期外出时,日程安排、行踪等信息不要泄露,不然容易让他人钻了家中无人的空子行窃。外出期间,能够显示姓名、身份证号的车票、护照、飞机票等,尽量不要“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