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鸿章主持下的洋务建设行动在19世纪70年代出现的剧烈波动,显然不是一个无足轻重的问题。要知道,这些行动并非李鸿章个人的冒进行为,按照以往学界的通行说法,这是在朝廷层面上确定下来的“自强大计”。如前所述,除了铁路未能试办外,李鸿章提出的其他洋务建设行动,基本都得到了以奕为首的政务中枢的支持。并且,在这十年左右的时间里,各项洋务事业的人事、制度与观念等方面,并未出现根本性重大变化,故而诸如观念落伍、决策低效、用人不当等因素,肯定也不是导致波折的主因。那么,当时的朝政格局中究竟出现了怎样的意外状况,甚至连这种“自强大计”都会受到很大影响呢?
自从20世纪80年代社会史研究在大陆学界复兴以来,学界的研究视野得到了极大的开拓,作为社会生活中一项重要内容的灾荒史,也随之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已有研究清楚地表明,在19世纪70年代中后期,最具震撼力并为海内外所瞩目的重大事件,应属肆虐于华北地区的特大旱灾——“丁戊奇荒”。这场灾荒从光绪二年(1876)一直持续到光绪五年(1879),席卷了山西、河南、陕西、直隶、山东五省,还波及了苏北、皖北、陇东和川北等地区。由于光绪三、四年(1877、1878)间灾情达到最高潮,而该两年干支为丁丑和戊寅,故后来文献多以“丁戊奇荒”呼之。其所造成的死亡人口总数,估计约在950万至2000万之间。这堪称是中国自明末大灾之后最为惨酷的一次灾荒,不仅何炳棣将之视为中国人口遭受“马尔萨斯式限制”的一个显著表现,连1994年出版的高等学校文科教材《中国近代史》(第四版)中都予以专门阐述。
对于这场特大灾荒,国内外学者的研究热情至今不衰,许多相关问题都得到了注意,所以其对洋务建设活动的影响自然也不会被长期忽视。不过,学界迄今还是忽视了这样一个重要问题,那就是,这场灾荒为什么会对洋务建设活动产生很大影响,却基本没有妨碍同一时期西征行动的开展呢?这当然不是一个毫无由来的问题。其关键在于,前述海塞防之争的结果表明,朝廷当初的战略决策是将两者置于某种平衡态势的;而在奇荒来袭之际,左宗棠主持的军事行动与李鸿章主持的海防建设却命运迥异。这未免令人生疑,海防、塞防之间的所谓平衡态势何以如此脆弱呢?
无疑,要探究上述问题,必须先行考察这场灾荒对清政府造成了怎样的冲击,以及清政府应对冲击的考量和举措。已有研究表明,虽然此时赈灾力量出现了一定的多元化趋势,但是依然秉持“养民”这一传统政治理念的清政府,不仅为赈灾付出了极大的努力,而且在整个赈灾过程中居于主体地位。因此,这场灾荒对清政府的冲击肯定也是最大的。而这种冲击最直观、最显著的一条传输渠道,就是因灾蠲、灾赈问题而对国家财政形成的挤压。就此而言,完全可以通过评估此种财政压力,来揭示灾荒的冲击烈度。另外应该指出,虽然以往研究对灾蠲、灾赈问题已有较为详尽的探讨,但是由于并未置于国家的财政格局之下加以衡量,也就不能充分反映这种压力,更不能准确理解清廷的应对逻辑。
那么,“丁戊奇荒”时期的国家财政格局究竟如何呢?
应该说,在奇荒爆发前,清政府财政已逐步走出此前长期的窘迫状态。众所周知,自咸丰军兴之后,清政府便陷入了巨大的财政危机。尽管缺乏足够资料进行精确统计,但按照学界公认的看法,在战火连绵的十余年间,清政府为全力应付军需,财政收支经常处于严重的赤字状态。太平天国失败后,政府财政才开始有所好转。同治末年,终于有了咸丰朝以来的第一次全国收支统计。据吴廷燮编纂、1914年刊行的《清财政考略》记载,同治十三年(1874)岁入总计为6080万余两,岁出总数则在7000万上下。而据史志宏等人分析,此时的缺口没有这么大,收支应该大体上趋近于平衡。并且,清廷能于次年定议海塞防并重之策,并派定此后每年另行筹拨海防经费400万两,也从侧面反映出清廷对此时的财政形势还是有几分信心的。
不过,在海塞防并重之策定议之后,清政府财政肯定就不会有多少机动的余地了。光绪五年八月(1879年9月),翰林院侍读王先谦对前几年的财政收支进行了一番评估,认为每年新旧入款总数约为5800万两上下,至于岁出之款为4500万两左右,所以应该尚有盈余。户部则否认这一估算,其理由是:“新增洋税以供机器、海防之用,旧有入款供应支者实无盈余,厘金、捐输为西征、各省防军所耗,则国用已不足。”吴由此可知,户部承认新增洋税及厘金、捐输等款本来是可以带来一些财政盈余的,但在洋务建设和西征军务的消耗下,已经十分吃紧,甚至会出现赤字。换句话说,清政府本来可能持有的相当一部分财政机动款,在很大程度上被洋务和西征挤占了。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无论是同治末年还是光绪五年(1879)的统计,其计算基础都是按照常规化口径进行的,其中并不包含意外性财政支出。即便如此,从前面论述可知,在光绪元年(1875)到五年(1879)这段时间里,清政府财政收支也大致一直处于勉强维持平衡的状态。这就意味着,一旦有较大的意外性支出造成的风吹草动,国家财政势必陷入被动之中。不幸的是,救荒问题造成的财政需求,向来都是较大的意外性支出。而更加不幸的是,由于“丁戊奇荒”是一次规模罕见的特大灾荒,这种意外性财政负担也相应地格外庞大,最终成为清政府必须面对的一个极其棘手的难题。
对于这种困难的程度,哪怕是按照最低限度的估算亦可概见。
首先应该估算的是灾蠲造成的计划外损失。按照马士的说法,以山西、河南、陕西和直隶为主,加上其他一些遭灾地区,仅在光绪二、三、四年(1876、1877、1878)因灾豁免的田赋总和,便超过1800万两,也“超过朝廷国库一年收入的五分之一”。虽然马士估算的数字过于夸大,但此三年之田赋较一般年份而减少的数额确是无法等闲视之的。近来有学者进行了更为确凿的统计,此三年间,直隶、山东、山西、河南和陕西五省蠲免或缓征田赋中,仅折色即征银部分便达到488万余两,且尚未包括本色即粮米部分。这就意味着,此三年平均每年财政至少减收160多万两。
其次则是必须从财政中拨解赈济的部分。据何汉威统计,在灾荒最严重时期,即光绪二年(1876)下半年至五年(1879)初,经由朝廷筹拨、各主要灾区省份所接收的救灾款和赈粮大致如下:直隶为银46万两、粮22.8万石,陕西为银53.1万两,山西为银103万两、粮47万余石,河南为银48万两、粮33万石。需要说明的是,这250余万两赈银、100多万石赈粮,绝非是整个灾赈行动花费的总数,而是为了应付最紧急需求而必须火速筹办的救命款、救命粮。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这里才把这部分款、粮作为最低限度需求(尽管事实上距离灾区的最低需求还有很大不足)。这也就意味着,这部分款、粮决不能用诸如收捐等延宕时日的办法来解决,而必须先由清政府从国家财政中设法筹拨。那么,本来就在财政平衡的悬崖边徘徊的清政府,又如何来应付这场特大灾荒造成的意外性财政负担呢?
按照清代荒政的一般做法,灾赈支出首先应由地方官府从自己管理的经费中设法筹办,再上报审批。大体上,这部分经费主要来自地方官府的“存留”。所谓“存留”,是指清代地方官府在征收钱粮赋税以后,各州县例应坐支及各省布政使司照例留支的部分,主要是用来支付地方各项公费及驻军俸饷。至于其余部分,则一律听候户部调拨,大部分要上解中央,则被称为“起运”部分。不幸的是,在“丁戊奇荒”时期,指望各灾区从地方经费中挖潜救急,实属奢望。
事后看来,在奇荒爆发前的光绪元年(1875),山西巡抚鲍源深的一个担心可谓是一语成谶。当时,他向朝廷奏报该省的财政窘况称:“岁入之项仅三百万有奇,应解京饷、固本饷一百零六万,应拨各路军饷一百九十余万,本省必不可少之用一百六七十万,以出衡入,窘竭情形,岂堪言喻?山西如此,他省可知……夫天时人事之变,常出于意外,所贵思患而预防于未然。今内地空虚若此,设猝有水旱刀兵之事,何以应之?”果不其然,到救灾已急如星火的光绪三年(1877)初,山西省“查现在库司别无闲款,仅存上年下忙尾数钱银三四万两”。
其余各遭灾省份的情况亦大概相同。谭钟麟于光绪元年(1875)接任陕西巡抚后不久即发现,“民间元气未复,各属地丁钱粮征解仍未敷额,每年收储银两,又因筹拨边防各军口粮及旗、绿各营官兵俸饷、文职廉费,并杂支、制造、赈抚各款,搜括一空。现在库储万分短绌,即本省应发之款,亦已左支右绌”。另一重灾省份河南,则如前往督办赈务大臣袁保恒于光绪四年(1878)初所称,“豫省田赋额征三百余万两,岁收仅能至二百余万两,而京、协各饷拨解甚巨,库藏不敷。在常年已难支拄,今遇奇灾……进款益少,纵令蒙恩准将京、协各饷一律停解,除去本省用款,所余无几”。大约同时,据河道总督李鹤年查证,河南办赈之初,“藩库存银仅止二千余两”。不无讽刺意味的是,连李鸿章也曾加入过这个哭穷阵营。他曾于直隶灾象初现的光绪二年(1876)奏陈:“直属素称瘠苦,前数年水患频仍,仓储久已空虚,库款万分支绌。”
不仅灾区省份无力实现依靠自身救急,让非灾区省份从本地经费中挤出救急款项,同样绝非易事。对此,清廷几次让其他省份协济灾区的行动可为明证。第一次大规模协济行动,出现在光绪三年十一月(1877年12月)间。因山西急需大笔转运赈粮经费,清廷遂饬令江苏、江西、浙江、湖北、湖南、四川和广东“于关税、厘金项下”各借拨6万两,安徽借拨5万两,广西借拨3万两,并声明“该督抚即竭力筹拨,分批径解晋省,俟赈捐收有成数,即行如数扣还”。另一次较大的行动出现在光绪四年三月(1878年4月)间,清廷又命江苏、安徽、江西、浙江、福建、湖北、湖南、山东、四川、广东等十省,每省“协济山西、河南两省银各数万两,俾资赈需”。但这些协济行动的结果,则如曾国荃于光绪五年(1879)初向李鸿章抱怨的那样:“各处协款,解者寥寥,频接覆音,竟未有诺如季布者,欲求如数如期,必不可得。”当然,曾国荃也并非是要指责其他各省坐视不救。这是因为,他在给当时督办山西赈务的钦差大臣阎敬铭的一封信中曾明确指出:“九省协济之疏,已奉俞允,当即备函谆恳各省。各省多不宽裕,且有陵工、甘饷,恐未必能分济及晋。”由此可见,对于各省财政紧张的状况,大家其实都是心知肚明。
既然从各省常规经费中的挖潜并不足以应付赈需,则灾赈对财政造成的冲击和影响势必向更大范围扩散。从前述光绪五年(1879)王先谦的收支估算和户部回应的情形可知,从光绪元年(1875)起,本来有可能成为年度财政结余的1000多万两收入,绝大部分被西征军饷和洋务建设经费所占用了。因此,不会令人意外的是,在救灾火急的情况下,这两部分经费肯定不可能置身事外。但是二者在奇荒期间的遭遇何以大相径庭,显然就有必要加以探究了。
就常理而言,西征军饷受灾荒的影响或许应该更大。这是因为,与同时期洋务建设得到的经费相比,西征军饷占据着更大的份额。就洋务建设来说,其中最大一笔经费,是名义上每年拨解400万两的海防经费,实则从一开始便每年仅能收到数十万两。另据前文提供的三大机器局经费表,可知每年机器局经费至多不会超过100万两。而西征军费则是一个庞大得多的数字:从光绪元年(1875)到光绪六年(1880)共六年时间里,实际用费共计5236万两,平均每年高达870多万两。两相比较,差距一目了然。
而从另一方面来说,由于丁戊奇荒造成了极大的意外性财政负担,势必也会对如此高额的西征军饷形成牵制。这样一来,赈务和西征之间极有可能出现冲突。对此,连清廷似乎都早已有所意识。这表现在,尚在灾象初现的光绪二年闰五月十一日(1876年7月2日),清廷便发布了这样一道上谕:方今时势多艰,新疆军务未平,国用未丰,民生未遂。本年京师及直隶、山东等省天时亢旱,闾阎困苦,深宫宵旰焦劳,倍深兢惕。尔中外大小臣工,务当振刷精神,尽心职守,毋得稍事因循。……庶几共济时艰,日臻上理,用副朝廷谆谆诰诫至意。将赈务与西征军务这样的军国大事相提并论,可见清廷非常担心同时负担这两方面支出所要面临的压力。但正如俗语所说,“怕什么来什么”,当赈务真真切切地要冲击军务之时,清廷又是怎样的态度呢?
可以说,尽管晚清时期朝廷仍然恪守“养民”之责,并未改变将赈务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对待的方针,但就整体政治格局而言,西征军务肯定被置于更高一层的位置。这就不难理解,在赈务与军务发生冲突时,清廷从未将两者放在同等地位来衡量,而是毫不犹豫地力保西征事务不被赈务所困扰。对此,以下三件事可以作为有力的证明。
第一件事是山西布政使林寿图的去职。本来,按照同治八年(1869)户部奏定的章程,山西应提供的西征军饷为每月5万两。但在奇荒爆发之后,在赋税无法正常征收、赈灾款项也存在很大缺口的情况下,还要如期筹解军饷,显然令山西省财政捉襟见肘。正如曾国荃在给李鸿章的一封信中所说:“赈费所需甚巨,……〔光绪三年〕上忙所收不及往年三分之一,已尽数凑解京饷与西征军饷矣。”于是,很可能由布政使林寿图提出了一个通融办法,即“请以广东、福建、浙江三省协晋之款”来抵拨西征军饷,以期减轻山西解款的压力。然而此法让左宗棠极为不满,其向朝廷奏称:“如三省协晋本有著之款,则由晋催收,正资挹注,何庸转拨臣军?如系无著之款,则是画饼相贻,事同儿戏。”在左宗棠将奏参矛头指向林寿图的情况下,朝廷很快以“指实饷为虚数,巧避不及八成处分,实属紊乱饷章”为由,将林寿图解职。事实上,这种调换办法并未得到实施,而且山西的情形也确实十分艰难,所以曾国荃事后曾为林寿图抱屈称:“民则待赈孔急,官则莫展一筹,听之不能,办之无术,皆实在情形也。至应协西路饷项,日事追呼,颍叔(按:林寿图字颍叔)方伯竟因此被劾去官,事均出人意外。”而从朝廷的反应来看,对于左宗棠那种军饷不能受到干扰的立场,显然是予以坚决支持的,则无论山西赈务多么紧要和艰难,也不能允许林寿图寻找腾挪饷务的借口。
第二件事是河南省在供支西征军饷问题上的遭遇。按早先朝廷的规定,随同左宗棠参加西征的张曜、宋庆两军的月饷,是由河南省来供应的。而在“丁戊奇荒”期间,河南与山西是遭受灾荒打击最重的两个省份,以致许多历史文献提及这场灾荒时都经常使用另一个称呼,那就是“晋豫奇荒”。鉴于河南的窘境,巡抚李庆翱于光绪三年十月(1877年11月)向朝廷提出,请将张、宋两军月饷“饬部指拨邻省协济”。对此请求,朝廷断然拒绝:张曜、宋庆两军历年饷需,皆由豫省支给,从无贻误,是以士得宿饱,所向有功。若遽改拨他省,必至辗转迟延,有误军食。且张曜一军,万里西征,正在得手,设因饷运莫继,前敌不能得力,殊于大局有碍。所有张曜、宋庆两军饷需,仍著河南省筹拨,无论如何为难,总当设法源源接济,俾利师行。可以说,在改拨协济军饷这个问题上,河南、山西再一次同病相怜了。
第三件事是赈务和军务在请借外债问题上的不同待遇。以往研究表明,朝廷允准左宗棠举借总数达1550多万两的外债,且利息高达每年70多万两,根本目的就是为了保证西征军饷。并且,其中两笔合计为675万两的借款,恰恰就发生在光绪三、四年(1877、1878)。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当赈灾事务也试图借用外债来加以缓解时,朝廷却从不松口,而一个重要的拒绝理由,恰恰是担心利息太重。光绪三年十一月(1877年12月)间,河南巡抚李庆翱称各类支出及赈需“非二百数十万两巨款难以支持”,提出“仿照西征借款”举借外债200万两,“庶足拯民命于垂毙”。但总理衙门和户部会奏称,赈务“较之军需紧急情形,究属有间”,且“恐中国有著之款项,尽耗于外洋无厌之利息”,故李庆翱之请“应毋庸议”。次年二月(1878年3月)间,清流派健将、詹事府左庶子黄体芳奏称,赈款“筹措之术已穷”,“止有速向洋商借银五六百万两”。朝廷的回应是,“无论借款须给息银,徒亏帑项,且辗转筹商,必非一时所能集事,……仍属缓不济急,所请著毋庸议”。不久之后,又有兵部主事蒋元杰在所上赈灾条陈中再次提出“请借洋行银三四百万”,朝廷仍以“事属窒碍难行”为辞而断然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