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在清廷的严防死守之下,赈务的需求始终未能从西征军饷那里获得些许通融,但是这一轮交锋仍然表现出了两层不容忽视的含义。其一是,这场奇荒对清廷所造成的负担,既沉重又无法回避,其累积起来的压力亦如同不断泛涨的洪水,在整个朝政的范围内蔓延不已,甚至连西征这样的军政要务也不能不受到这股洪流的威胁。其二是,既然西征军饷不能触动分毫,常规经费中也没有足够的挖潜余地,而开办捐纳又属缓不济急,这就意味着,赈灾压力所形成的洪流,必定还会在其他方面寻找宣泄的缺口。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洋务建设恰恰成了一个相当引人瞩目的宣泄口。
那么,洋务建设又是为何以及怎样成为这样一个宣泄口的呢?在这里,有必要重新审视一下光绪二年闰五月十一日(1876年7月2日)的那份上谕。从中可以看出,面对“国用未丰”的严峻形势,朝廷首先系念的是西征军务和赈务之需,而未曾有片语及于洋务问题。据此可以推论,在这一紧急时刻,朝廷的隐晦态度是,军务和赈务的急迫性肯定都大于洋务。此外,正如上节论述中表明的那样,朝廷决策又把军务放在急于赈务的位置。如此一来,当赈务对洋务资源形成正面冲击之时,定然不会再处在与军务面前一样的弱势了。
可以肯定,朝廷的此种隐晦态度,在当时并不是一个秘密。对此,以“清流派”为主体的一批言官的做法可为证明。崛起于同光之际的清流群体,向来以大胆直言、积极品评时政而著称。在丁戊奇荒期间,这批言官对赈务投入了极大的关注,多人多次向朝廷上书,除大力指陈荒政积弊外,还就赈灾措施提出了非常广泛的建议。而在他们有关筹措赈款的各类建言中,锋芒却一再指向洋务建设经费,对西征军饷则从无一词。与此相应,朝廷的反应也十分耐人寻味。由此看来,言官们的此类建言显然不是病急乱投医的随意之举。
由言官们掀起的、赈务对洋务建设的第一波袭击,出现在光绪三年(1877)秋间。打出第一枪的是太子洗马温中翰,他于七月(8月)初奏称,海防经费“约计每年所入甚巨”,然“海防则虑在久远,饥民则患在目前”,故而建议“饬下直隶督臣于海防经费项下借拨银一二十万两,以应急需,俟晋省捐款集有成数,即行拨还”。同月下旬,河南道监察御史张观准提出了更为激进的方案,奏请朝廷“饬令直隶、江苏、福建、广东、江西等省暂停机器局、船政局各工,将此款分拨江苏、河南、山西、福建各省办赈,速济民困”。其理由是,“查各局每年所费,不止数千万两。明知海防非当时之急务,器具倍精于前人,而荒政实民命所攸关,筹款难缓于一日。以制器与保民相较,孰轻孰重,孰缓孰急?”八月间,兵部右侍郎夏同善再次提出挪用海防经费以加拨赈款的建议。他估计,“现在户部四成关税除借拨西饷外,尚存二百万有奇,天津所存海防经费,亦有一百四十余万”,所以奏请“于关税项下拨银四十万两,海防项下拨银三十万两,合银七十万两,约以七成给晋,三成给豫,庶于救灾弭患,两有所裨”,并称此举系属“移缓就急,势固有不得不然者”。总之,三者共同的中心思想是,洋务为“缓”,赈务为“急”,必须“移缓就急”。
面对言官们的连番建议,朝廷又是怎样的态度呢?温中翰的上奏看来还是比较温和的,所以朝廷毫不犹豫地表示完全赞同,于七月初四日(8月12日)发布上谕称:晋省被灾较重,叠据该抚(即曾国荃)奏报情形,赈抚势难稍缓。温中翰所奏请拨海防经费接济,目前自系为移缓就急起见,即酌李鸿章酌量借拨,咨照曾国荃派员领解回晋,核实散放。俟山西库款稍裕,即行拨还。至于后两个明显过分挤压洋务建设的意见,朝廷则没有立即表态,而是采取了先行讨论的方式。对于张观准的意见,朝廷饬令户部与总理衙门会商复奏。对于夏同善的建议,朝廷则令户部与李鸿章“迅速筹议具奏”。据此综合判断,朝廷虽然不见得同意过分挤压洋务建设,但肯定也不会拿出维护西征军饷的态度来对待洋务事业的了。
之所以说朝廷不会同意过分挤压洋务建设,针对张观准意见的最终定议可谓明证。显而易见,张观准的方案并非针对李鸿章一个人,而是把打击面扩大到了要全面停办洋务企业的程度。因此,有总管洋务事业之责的总理衙门对此方案断然否定,明确宣称,“至机器、船政等局,均属海防急务,势不能轻议停工”。既然有总理衙门的强硬表态,朝廷也就此顺水推舟,在总理衙门回奏递上的当天(八月初一日,9月7日),立即批示“依议”。
而当焦点集中在李鸿章身上时,就是另外一番情形了。本来,鉴于温中翰的温和建议以及朝廷明确支持的谕令,李鸿章的姿态也十分爽快。虽然他并不同意从海防经费中拨借赈需,但表示还是能够凑集10万两借款的。这是因为,“天津有解存练饷制钱一款,前经奏明,发交江浙典商分领生息”,可以“易银十万两,以为借拨晋省赈款”。在某种意义上,这批练饷可谓是李鸿章手里一笔压箱底的款项。这是因为,在当年轮船招商局和湖北煤铁矿务的创办资本中,都有很大一部分就来自这批练饷的支持。因此,李鸿章主动提出动用这笔压箱底的款项来应付晋赈借拨之需,肯定也是希望能够就此息事宁人。
不料,李鸿章的隐忍策略,换回的只是进一步的紧逼。这表现在:其一,夏同善的方案已没有任何“借拨”之意,而是对海防经费的无偿提用;其二,朝廷虽然没有立即表态,却在下令议复的那道上谕中又称“海防经费除已用外,现存若干,并著李鸿章查明奏闻”,其中隐寓的威压意味显而易见。李鸿章对此当然心领神会,赶紧声明,上回之所以无法从海防经费中借拨款项,是因为“拟订购外洋军火,一经购成,即须付价,势难先作他用,临时无以应急”,而这回幸而“上年原订美国黎氏鱼水雷,该洋人先行运到一具,因其价值太贵,设法退回,尚可匀出经费,暂拨赈款”,故“拟请即于天津海防经费项下拨银二十万两”。并且,为了凑足30万两的数额,李鸿章甚至答应,“连前拨晋省练饷银十万两”亦可“毋庸筹还”。有鉴于此,朝廷也同意李鸿章只须“再行筹拨银二十万两”即可了结。但这终究意味着,在这一轮赈务对洋务的攻击中,李鸿章掌握的洋务经费凭空损失了30万两。
毫无疑问,李鸿章对这30万两经费的损失十分心痛,也肯定希冀防止再度发生这类损失。这方面的表现是,就在同意拨解20万两海防经费来支付赈需的当天(八月二十三日,9月29日),他又特地递上一份奏片,着重申明“海防为军国大计,洋务之变故难言,无事时以为此项可缓,漠然置之,迨有事时则已措布不及”,故而奏请朝廷“敕下总理衙门、户部查照,嗣后此项经费,仍遵原奏专为海防要用,免再抽分他拨,仍随时由部切实行催各省关照数划解,毋任短缺贻误”。而从朝廷迅速给出“著照所议办理”的批示来看,大概也意识到需要安抚一下李鸿章的情绪。
可是,后来的事实表明,朝廷的上述表态并不诚心,李鸿章也未因之得到更加坚实的保障。鉴于上一轮攻击的结果,很可能使言官们进一步看清了朝廷在回护洋务问题上的暧昧态度,从而助长了他们继续向洋务事业发难的底气。这就不难理解,光绪四年(1878)春,在灾荒依然肆虐、筹赈日益艰难之际,言官们再度发起了一波对洋务事业的猛烈攻击,朝廷的态度则一如既往地暧昧不清。
事后来看,第二波攻击的起点,应为翰林院侍讲张佩纶的上奏。二月初二日(3月5日),张佩纶在一份长篇奏折中宣称:“圣祖尝谕,赈济饥民较剿策妄阿喇布垣(坦)更紧要,则海防经费可缓矣。”同月底,黄体芳则扩大了对洋务事业的打击面,其以“灾区太广,部库支绌,京饷尤应筹备”为由,建议将“所有海防经费、制造机器之江南厘税等款,请饬南北洋大臣酌留数万,以充工匠及修理器厂之用,其余均暂停一年,悉充京饷”。几日之后,先有翰林院编修吴观礼奏请“节省海防经费,移济赈需”,随即又有给事中李宏谟奏称:“请饬南北洋大臣,将各省协解轮船、机器各局用款,暂提十分之五,分解晋豫办赈。”
至于最为激进的建议,则来自御史欧阳云于四月(5月)中旬的上奏。他认为,“开船政局、招商局,购造轮船,动费数百万金,购造铁甲船,又费数百万金。……以兵凶空乏之后,此数百万金之费从何而出?出之于国则国困,出之于民则民亦困”。在他看来,“其船政、招商、机器等局费用可渐裁汰,更不得续行购办”,进而“即借裁汰各项经费,为赈济之用”。显然,欧阳云与此前张观准的意见一样,都是要求用全面停办洋务之举来支持赈务。
与上一波攻击中的情形相仿,朝廷当然不会同意对洋务事业进行吹灯拔蜡式的打压。因此,在总理衙门于六月初出面,针对欧阳云的意见,具体解释了“各项经费均有未能遽行裁减者”的理由,以及洋务经费并未达到“动费数百万金之多”的实际情况,从而反对停办各项洋务事业的答复后,朝廷再次给出了“依议”的批示。
然而,朝廷不同意对洋务事业釜底抽薪,决非意味着其意欲贯彻上年对李鸿章做出的表态。例如,在黄体芳上奏后,朝廷随即谕称:“海防固系要图,部库支绌,亦不可不豫为之计。该庶子所奏是否可行,著李鸿章、沈葆桢、吴元炳酌度情形,妥筹具奏。”针对吴观礼的建议,朝廷复令李鸿章等“悉心商酌,此项经费能否移缓就急,匀拨若干,拯济灾黎,即著迅速奏明办理”。三月初三日(4月5日),朝廷再次综合黄体芳、吴观礼和李宏谟的奏议,以“所奏是否可行”为辞,谕令李鸿章、沈葆桢等“一并妥筹,其各省局用,并著通盘筹画,迅速奏明”。在这里,朝廷似乎把自身上年才对李鸿章做出的、免再抽拨海防经费的表态,忘记得一干二净。
面对朝廷的出尔反尔,李鸿章这回决定不再隐忍退让了。三月十三日(4月15日),李鸿章递上以“北洋海防经费、天津机器局专款难再分拨邻赈京饷”为主题的长篇奏折,断然回绝了从洋务经费中筹拨赈款的要求。在奏折中,他先是声明,“海防经费原议各省关每年额拨银四百万两”,实则“自光绪元年七月起至四年二月底止,将届三年,所收之数,远不及一年额拨之数”;况且,除了上年奉命筹拨给晋、豫二省的30万两赈款之外,为了应付朝廷其他各类协助赈需的谕令,李鸿章又已从海防经费中挪借了40多万两用来应急了。所以,到了这个时候,李鸿章在明里讽刺了那些提出拨济建议的言官,暗里也不忘狠狠地将了朝廷一军:“今此区区存款,必欲全数借拨者,似由更事太少,虑患未深,殊非老成谋国之道,亦显与历次谕旨相违。”
应该说,李鸿章此次的强硬表态,乃是一次迫不得已的防御姿态。首先,正是自从接受温中翰的提议后,李鸿章手里的洋务经费才开始落入一次又一次被用来剜肉补疮的境地。在总体损失高达70多万两的情况下,李鸿章必须有所行动来制止这种势头的蔓延。其次,面对洋务事业一再遭受攻击的局面,作为推进洋务事业的代表性人物,李鸿章当然也有责任站出来捍卫洋务事业的地位。
那么,李鸿章的强硬姿态是否能使洋务经费免遭侵占呢?表面上看,李鸿章赢得了第一回合的交锋,因为朝廷确实没有下达让其抽拨洋务经费的命令。但这很可能是个假象。其依据是,赈务与洋务的这一轮交锋,其实并非仅仅到李鸿章这里为止。而要考察全局状况的话,就必须涉及另外一位关键人物的行为,此人就是两江总督兼南洋大臣沈葆桢。
早有研究表明,在作为同年进士的李鸿章和沈葆桢之间,从同治中期起便保持着密切联系,尤其是李鸿章还在沈葆桢于光绪初年得以出任两江总督一事上发挥过十分积极的作用。这就不难理解,在光绪元年(1875)议定海防专款分解南北洋后,李鸿章深虑各省关不能如数拨解,提出将专款暂行全解北洋使用的意见后,迅速得到了沈葆桢的全力支持。而这种全部由北洋接收专款的状况,一直维持到了光绪四年二月(1878年3月)。
而接下来的状况则有些让人雾里看花了。就在前述张佩纶上奏“海防经费可缓”的次日,即二月初三日(3月6日),沈葆桢即上奏称,三年来北洋所收海防经费,“除拨给晋豫赈款及借发滇案银两外,约计积存之款,兴办水师,似可略有端绪”,而此际“南洋则厘金日减,税课日绌,海防之款丝毫无存,从前尚可设法腾挪,今则各台局司库无不奇窘”,从而奏请将原定拨解南洋经费“照案仍行分解南洋”。如前所述,李鸿章收到的海防经费从未足额,且已被赈务挤占了70多万两,以致购办铁甲舰的计划不得不一再拖延,哪里谈得上“略有端绪”呢?可是,对于沈葆桢这种十分牵强的理由,李鸿章竟然未有任何异议。
随后发生的一幕更加离奇。本来,对于沈葆桢收回南洋经费份额之举,以往研究者多认为是其对李鸿章一再将海防经费挪为他用而不满所致。可是,在李鸿章上奏的次日即三月十四日(4月16日),沈葆桢在上奏中竟慷慨地表示,愿意提取本年南洋海防经费的一半用来助赈:“其四年以后甫经奏定,仍行分拨南洋,尚未准各省关解到,究竟本年能解若干,尚难豫计,拟请旨敕下各省关,凡报解海防经费,于南洋项下提银五成,分解晋豫。”同时,作为某种交换,他明确拒绝了从江南制造局、福州船政局等企业中抽拨资源的做法。朝廷完全接受了这一建议,于二十一日即颁布上谕称:“各省关应解光绪四年南洋经费,即著户部查明数目,咨照各该省关,于此项银两内提出五成,迅速分解山西、河南,俾资办赈。”
沈葆桢的这些举动是否出于跟李鸿章的合谋?迄今尚无证明材料。但从最终结果来看,这肯定是一个极大地降低洋务经费损失的方案。其一,李鸿章手里的海防现款自此再未遭受被抽拨他用的损失,天津机器局、江南制造局亦得以照常运营。其二,至于被转为赈需的南洋海防经费,从李鸿章以往的经验来判断,其中相当大部分属于难以解交的虚数。果不其然,曾国荃在光绪四年(1878)底就抱怨称:“前经幼丹(沈葆桢字)制军奏明,以五成之半解晋,半载以来,解到者仅山海关、上海、粤海、闽海数处,合计不及万金,其余各处,屡经函促,嗣接回书,均难实靠。”同样值得强调的是,沈葆桢的举动,无疑还为李鸿章和朝廷提供了良好的脱困台阶:李鸿章表面上未再后退,朝廷也得到了继续贯彻“养民”理念的口实。但盘点一下总账,赈务对洋务的第二波攻击,仍是以洋务经费的受损宣告了局。
最后应指出,在奇荒期间,赈务对洋务的倾轧,其波及面并不限于海防建设和军工事业。就算是很少受到言官们指摘的民用洋务事业,同样未能避免被灾荒冲击的命运。当然,相对于海防和军工来说,民用洋务事业的体量实属单薄,很难为赈务提供太多的经费支援,所以主要遭受的是间接性损失。但是,对于刚刚起步的民用洋务事业来说,这些间接性损失的后果仍然是不能低估的。
那么,民用洋务事业的损失何以出现,又主要体现在什么地方呢?无疑,产生这方面损失的最大动因,与李鸿章担负了巨大的赈灾压力有关。正如以往研究阐明的那样,这种压力的第一方面是,对于作为主要灾区之一的直隶,李鸿章确实对本省赈务贯注了极大的努力;第二方面的压力则是,在朝廷内外的共同期望下,李鸿章事实上成为整个赈灾活动的一大枢纽,承载了在全国范围内主要为筹措、转运赈灾物资的繁重任务。如此一来,李鸿章既不能对自己身上的赈灾压力掉以轻心,又要竭力防备洋务事业成为被进一步攻击的目标,终于不免落入顾此失彼的泥潭,而民用洋务事业亦因此而遭受池鱼之殃。
至于民用洋务事业因灾受损的主要表现,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是造成企业正常经营的偏离。丁戊奇荒期间仅有的一家处于正式运营状态的企业,即轮船招商局,便出现了此种情形。而其主要原因,乃是该局以无利可图的方式承运了大批接济华北灾区的赈粮。为了迅速转运远途筹集的大批赈粮,李鸿章在光绪三、四两年(1877、1878)中,先后指令招商局承运的数量超过20万石。且该局不仅需要代为采买粮食,往往还要垫付不菲份额的购买费用,而运费又十分低廉。更有甚者,该局还要亏本运输。例如,光绪三年九月(1877年10月)初,招商局奉命承运晋豫赈米,“其时客商涌运各粮,共资灾济”,而该局“船只不敷,另雇洋船协运,租费既多,又因时届封河,即在大沽起货,夫车驳运,贴费亦巨”。此外,即便在亏本运输的情况下,该局还要于“水脚项下分提闽、晋、豫等三省赈捐”,总计1.8万余两。
其次是造成企业管理力量的削弱。这方面的第一个重要例子,是时任招商局会办的朱其昂。朱其昂虽仅为负责漕运的会办,但当时承运漕粮业务是该局最主要的收入来源之一,因此仍是该局的重要经理人。在购运赈粮成为该局一大事务后,朱其昂又被李鸿章委派为主要负责人。而他先因“购办豫省赈米,事务愈繁,焦劳愈甚”,“近因京城平粜,往来跋涉,心力交瘁”,竟于光绪四年五月初一日(1878年6月1日)“殁于天津差次”。这可谓是招商局管理层的一大损失。另一个显著事例则是盛宣怀。盛宣怀自光绪元年(1875)开始承办湖北煤铁矿事务后,经过三年的努力,终于在光绪三年(1877)底初步拟定了开采大冶铁矿和荆〔州〕当〔阳〕煤矿的计划。可是就在此刻,发生了天津粥厂大火的惨剧,李鸿章不得不对直隶赈务体制进行大幅整顿,随即于四年(1878)初将盛宣怀调回直隶专办河间府属赈务,从而导致湖北矿务在随后一段时期内基本处于停顿状态。
最后是造成企业建设资金的削减。光绪三年(1877)以前,李鸿章对于民用洋务企业的创办,多次提供了很大力度的支持。例如,招商局开办时的实收资本为18万余两,而其中李鸿章借拨的直隶练饷即达20万串(约合12万余两);光绪二年(1876),该局资金周转困难,又得李鸿章筹拨官款50万两,才使局面得到缓解。另外,在支持盛宣怀试办湖北煤铁矿资本的30万串制钱中,来自李鸿章借拨的直隶练饷亦为20万串。可是,在温中翰的建议使李鸿章拿出10万两直隶练饷作为赈款后,所有在70年代后期遇到资本困难的民用企业,除了前述开平矿务局得到难堪大用的3万两,无论是试办中的湖北煤铁矿、上海机器织布局,还是陷入难局之中的招商局,李鸿章再未予以分文援助。其间恐怕既有手里机动款陷于紧张的因素,也有担心再遭外间觊觎的成分。顺便指出,民用企业在80年代初实现招集商股情况的好转,从而大大摆脱对官本的依赖,则是出于另外的机缘,在很大程度上已与李鸿章无关,亦非这里需要阐述的了。
本文虽详尽揭示了“丁戊奇荒”对洋务事业的冲击,但主旨并非仅仅是要提请学界在洋务运动研究中多加注意灾荒因素。本文的第一个主要目的,乃是力图以灾荒为进路,从具体情境出发,来认识洋务建设的具体进程。由于自20世纪末以来,洋务运动正在“逐渐淡出研究者的视野”,所以迄今关于洋务运动的一般认识,基本仍未脱离早先那种粗线条的宏观叙事,而缺乏对洋务建设进程的微观考察。这就无怪乎对于李鸿章在19世纪70年代推动洋务事业所经历的剧烈波动,以往学界竟然长期视而不见。而如果不能充分厘清洋务建设进程中类似本文事例的曲折通幽之处,又如何能够获取洋务运动的确凿面相,如何能够准确判断其成败得失呢?本文的另一个重要意旨,则在于如何运用恰当视角来把握灾荒与洋务运动这一主题。按照通常说法,对该主题的研究需要打通社会史和经济史视角。但就实际结果来看,在许多时候,这种“打通”实际是将经济与社会两方面内容的并置而已。而如本文所述的事例,在军务、洋务和赈务发生复杂交织的情况下,去寻求某种可以沟通政治史、经济史和社会史视角的做法,无疑更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因此,对于横跨诸多领域的研究主题,从实践视角出发,发掘并把握其主轴,或许才是更为确实、更为可行的路径。本文论述表明,一旦转入军务、洋务和赈务领域发生互动的实践情境,就不难发现其间那种以政治意涵为主轴的互动态势:西征军务的政治属性无须赘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洋务事业当然首先是一项政治运动,而灾赈同样也是事关贯彻基本政治理念和职责的重要问题。据此而言,也只有将此三者置于政治格局的层面之上,勘定它们在此层面上的相对位置,才能深入理解国家在其间所进行的资源调配及其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