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研究对象能否重复出现,判断历史学是否可以成为科学,这个观点不成立。与无疑义作为科学的物理学、生物学相比,道理不辩自明。研究宇宙演化,难道能够让宇宙倒退到奇点来验证大爆炸理论吗?研究生物学,可以让人类退回到森林古猿来验证进化论吗?当然不能。这与历史学不能让秦始皇复活来研究秦代帝制一样。一门科学的研究对象是否可以重复出现,不是它能否成为科学的基本理由。
其实早在两千多年前,古希腊人就发出名言:人不可能两次趟过同一条河流。世界上出现过的任何事,不管是自然现象还是人类社会的活动,都不可能完全重复出现。任何两次科学实验,无论条件可以控制到如何相似,也不可能做到完全相同,因而不可能获得绝对一致的结果。历史学无法让历史事件完全重演,物理学同样也不能让天体一次次运行在绝对一致的轨道上。甚至在微观的基本粒子观测领域,原先对之信心满满的宏观物理学定律都失效了。要预测电子的运行轨道只能使用波函数:它不再是物理学家可以精确预测的固定轨道,而仅仅是指电子在原子核外空间出现几率较大的区域而已。决定论的牛顿力学被概率论的量子力学代替了。泡利不相容原理甚至直接指出,两个或更多费米子不能在量子系统中同时占据相同的量子态。比如在电子排布上,如果两个电子处于同一轨道,它们的自旋方向一定不同;如果自旋方向相同,它们一定不在同一轨道上。其他自然现象与科学研究领域也一样。同卵的孪生兄弟不会生长得一模一样。现代生物学即便使用克隆技术,也无法复制出两个绝对一致的个体。在处于永恒运动的物理世界及其副产品比如意识当中,每一个能观察到的现象的出现都是独一无二的。无论历史学还是物理学,亦或其他自然科学,研究对象都是“个体的”,严格意义上都是不具有“普遍性”的。将“普遍性”看作物理学化学生物学等研究对象的专有属性,严格意义上只是测量精度上的一种误解而已。自然现象与人类社会历史现象在“普遍性”上的区别,只是自然科学与历史学测量工具精度区别造成的假象而已。因而,以此来否定历史学是一门科学,就如以此来否定物理学是一门科学,理由同样不能成立。
“历史学不是科学”的第一个论点不能成立,那么在逻辑上,第二个论点自然失去了确立的基础。但是即便如此,在一般人的认识当中,历史学的理论(假设)确实不像物理学等自然科学那样,往往可以在实验室里使用所谓“重复实验”手段进行实证检验。对此怎么解释呢?
首先,所谓“重复实验”只是一种误解。上面论证过,任何科学实验都不可能做到绝对相同。所谓“重复”,只是测量精度上的一种误解或者忽略。更为准确地说,通常所谓“重复实验”,不过是在实验室里使用所谓“相同的”其实是相似的实验手段所进行的实证检验罢了。核心在于实证检验,而不在于实证检验手段与结果的绝对相同。
其次,实际上历史学与物理学等自然科学一样,都在用实证研究手段检验理论。许多人认为历史学没有使用这种方法,原因是他们多半按照后者的实验室检验模式去观察前者,才得出这么一个结论。倘若历史学不使用实证手段检验理论的方法,学科本身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在历史研究中,就使用实证手段检验解释这一点来看,它与自然科学并无本质区别。区别只在于,历史学假设的实证检验手段更为多元,不像后者那样更多的是在实验室使用“重复”检验手段。经常可以看到,历史学不仅使用自己这门学科专有的实证分析手段,比如文献辨别、音韵分析、语义分析、档案分析、
个案比较等常用手段,而且使用地质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等自然科学的技术,包括在实验室可以“重复”使用的检验技术。历史学实证检验手段的多元化,本身反映了史学研究对象的复杂性远远超过自然科学某一门类的研究对象。如此而已。
历史学家与许多自然科学家最为相似的,是在研究考古材料之时。比如,他们经常运用生物学的检测技术,鉴定墓葬中提取的古人类DNA,以获取墓主的信息,包括他(她)的身份、与其他个体的关系和迁徙历史,等等。借助物理学的检测技术,研究者可以分析古代玉器的微痕,从而认识史前时期的治玉技术,据此展开的模拟实验,可以大致让人了解当时制作玉器的过程。依据碳元素自然放射性衰变的原理,提取古遗址中的木炭、种子、骨头等有机物进行放射性碳活性测量,可以大体确定该遗址存在的年代。在进行这类工作时,历史学家的形象与许多门类自然科学家并无多大区别。
在文字材料出现并较为丰富之后,在历史研究者与研究对象之间,横亘了文字记载这一媒介。这就使历史学家与自然科学家出现了最明显的区别,历史学家不是直接研究对象,而要通过文字媒介这一座桥梁。因而,历史学家更多地使用历史学特有的方法,先对中间媒介进行分析辨别,然后才能探寻其所记载的真实性。当然,历史学家也要处理过去人类活动遗留下来的文字以外的遗迹材料,因而也经常需要使用各种自然科学的技术手段,如DNA技术。这与某些自然科学课题研究的方法相似。比如,研究历史上气候变化的学者,不仅需要处理这门学科专有技术获得的数据,也需要研究大量文字记载留下来的气候变化数据。
其实,即便是多了一个文字媒介,历史学家的工作本质上与自然科学家并没有多大不同。形式逻辑工具之外,他们都在使用各种可以使用的实证技术手段,探求研究对象的真实性。他们观察、阅读的同时,进行分析、归纳、推理、演绎,获得假设;然后对假设进行检验。故而有人认为,“历史学家研究过程中所使用假设的地位,与科学家所使用假设的地位看起来如出一辙……我认为,他们二者研究问题所采用的方法并无本质区别”。
历史学并非科学的第三个论点是,历史现象的出现没有规律性,因而历史学不可能通过研究得出自然科学那样的普遍性规律。这个观点同样不成立。
证明了前两个论点不能成立,相信仍有许多学者还会赞同第三个论点。甚至在坚持历史学是科学的学者中间,也会有人认为,历史学不能找到人类社会运作的普遍性规律。
所谓规律无非是指出现在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诸种现象之间必然的关系,它决定着现象本身表现的形态和变化,而与现象本身是否“个体性”并无必然联系。这样,上述问题就可以划分为两个:
一,历史学研究的对象,即:过去人类活动的本身之间是否存在必然关系;这种关系决定了那些活动表现的形态与变化。应该肯定地说,存在着一些没有疑义的公理性规律。首先是一些生物学上的规律,比如,人不进食便会饿死;男女相互吸引,生物学上的目的是通过交配繁衍后代,以留下尽可能多的基因。在这样公理性规律的基础上,可以观察、归纳并推理出一些决定人类活动方式的社会学上的定理性规律。比如,在食物短缺时,为了维持生存,人们会相互竞争,甚至相互屠杀。又比如,如有可
能,成年人都会尽力获取尽可能多的异性。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越是处于底层的,
越是可以看作历史学研究对象的公理性规律;越是处于上层的,越是可以看作是公理性规律的扩展推理。
二,处于不同地理空间中的史学研究对象是否表现出共性?答案也是肯定的。正是由于存在生物学等之上的公理及其社会学等之上的推理,人类社会在不同的地理空间中,在时间轴上的相似段,往往表现出相似的存在形态与发展趋势。比如,在原生社会中,不同地区的人类社会都出现了从简单到复杂、从平等到等级、从缺乏制度化的合法暴力到国家的演化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