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感性选择行为,即指行动者的选择行为尚未上升到理性的层面,尚未经过计算、推理、逻辑思考等过程的选择行为,这一选择行为受到感性层面的因素影响。感性选择理论的提出有着深厚的哲学渊源。对此,刘少杰在相关的论述中已经追溯了感性选择的哲学发展脉络(刘少杰,2005)。理性与感性的争论可以追溯到哲学史上的唯理派和经验派之争,无论是强调理性是主体认识存在的基础,还是强调感性经验在获取真理中的重要作用,理性与感性都蕴含于人类认知外部世界的过程之中。而强调人类的感性能动性的传统可以追溯到马克思、马尔库塞、梅洛庞蒂、哈耶克、西蒙的一系列关于感性作用的论述中(刘少杰,2005)。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同样作为学术史中的重要理论传统,理性选择或者理性行动者的概念强调了人类行动者的理性能力的可能,在社会科学中占据重要的地位。例如,以“经济人”为基本假设的经济学,正是凭借对行动者理性行动的预设,完成了高度的学科科学化和应用化,成为社会科学中的显学。与此同时,在政治学科中,新制度主义中的理性选择制度主义(Peters,1999),在社会学中,以科尔曼为代表的理性选择理论(Coleman,1994),一时间也占据了西方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要阵地。而其他的一些社会研究,虽然未特别强调行动者的理性能力,但对博弈等概念的强调,基本上默认了行动者为理性行动的特质。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拥有同样学术资源和传统的哲学感性论,却未能在社会学中,形成系统的基于感性的社会学理论,或者说基于感性基础的社会科学理论,未能占据社会科学的显赫位置。
同样作为人类行动者的基本特质,感性在社会科学中的地位为什么没有获得足够程度的发展?这一问题,同样也是对当下试图扭转这一局面的感性选择理论的追问,换一种发问方式就是,为什么感性选择理论至今尚未完全获得传统主流学术共同体的共识?
针对这一问题的严肃回答,无疑是复杂而且多元的。我们暂且抛开学科结构、社会资源等理论演化之外的社会因素的牵绊,仅就学术脉络内部的理论问题来看,以传统的逻各斯中心主义为核心的研究取向和学术传统,恐怕是造成这一现状的重要因素之一。“逻各斯中心主义”的论述,对学界而言并不陌生,德里达在其后现代的语言哲学中,旗帜鲜明地将传统的西方学术中,注重形式逻辑,以理性为中心的话语系统批判为“逻各斯中心主义”,提出了符号结构的任意性和可解构性(德里达,2001,2010)。“逻各斯”的传统含义早在古希腊时期就有逻辑、真理、道等等的含义。德里达对逻各斯中心主义的批判,也是对西方学者对理性把握真实存在的能力过分自信的批判。在笔者看来,逻各斯中心主义体现在现实生活中,是人类对理性能力的盲目自信和理性能力在现实世界中的泛滥,或者借用哈贝马斯的论断,是一种理性系统对生活世界的殖民化(Habermas,1985),而体现在今日的社会科学研究中,则是社会科学的自然科学取向化以及学术研究中对研究者本人理性和逻辑的过分自信。我们要思考的是,无论是在日常经验,还是研究中,我们是不是真正摆脱了一种理性文化的影响?
现代社会科学的诞生,尤其是实证主义社会学的诞生,其主流取向暗含着研究者具有以一种理性精神和逻辑结构把握客观社会现实的能力。因此,现代社会科学的主流仍然是以德里达所批判的逻各斯为中心。尽管存在着争议,现代主流社会学的任务仍然是发现社会现象中的普遍性和规律性,强调研究结果的客观性和可验证性。这一取向需要研究者以一种理性的能力和理性的语言结构来把握客观的社会现象。在这样的过程中,作为社会最基础单位的社会行动者,如果同时存在着感性选择和理性选择的行为,研究者将面临着使用理性能力把握行动者的感性选择和理性选择的任务。
此时,横亘在研究者与行动者之间的障碍是主体与客体之间的距离。这是一种笛卡尔式的主客体之间的关系,也是一种庄子与惠施之间的“子非鱼”式的逻辑难题①,即研究者如何知道社会行动者的行动过程,这是一种感性选择的过程还是一种理性选择的过程?显然,行为主义的研究和迪尔凯姆式的社会事实研究,都从不同的角度解决或者回避了这一问题。行为主义给出的方案是直接观察行为的外在表现,把人类行为都视为外界刺激的结果,而忽略人类行为的中间过程(Watson,1970)。迪尔凯姆给出的答案是直接考察宏观层面的社会事实和社会结构,忽略个体层面的心理动机,反对塔尔德式的个体心理主义还原(迪尔凯姆,1995)。与这两种回避个体层面动机解释的研究取向不同,韦伯则是直接面对研究者和研究对象之间的个体动机问题,提出一种诠释性理解和因果性说明相结合的方式。诠释性理解意味着研究者将自身的主观介入到客观的研究之中,要研究恺撒而不必成为恺撒,研究者需要使用主观诠释能力去理解研究对象的动机(韦伯,2005)。在韦伯这里,理性能力成为研究者理解行动者动机和目的的重要前提。
至此,我们可以看出韦伯式的微观社会学的解决方案中隐含着这样的研究图景,即理性的研究者唯一可以客观观测的是社会行动者行动的结果,对行动者行动的动机或者行动认知过程的把握只能是一种事后的理解和追溯。其具体体现在图1中。
图1 逻各斯中心主义观念影响下研究者对行动者的动机认定
在这样一种研究关系中,作为已经受过专业科学训练的研究者,所使用的工具是科学理性,在面对未知的研究对象——行动者进行主观的动机理解时,未必能摆脱逻各斯中心主义的影响。假如研究者以自己的理性能力和理性思考习惯,移情到研究对象身上,认定研究对象具备同样的理性能力和理性习惯,那么,作为研究对象的行动者,其基于感性的选择行为完全可以被理解为理性选择行为。况且,这种研究者的主观理解较难在事后被因果性地证伪。从另一个角度考虑,与感性选择的过程相比,假定为理性选择的过程更加合乎逻辑、推理,其脉络更加清晰可见,这种理解显然更加符合传统逻各斯中心主义下的研究要求。因此,研究对象本身的行动过程是理性还是感性的,似乎对研究者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理性的选择对理性的研究者而言,更容易理解和接受,也更加容易记录和推理,并以一种逻辑的框架把握。
在行动结束后将行动过程理性化的认定,实际上并不局限在研究者和被研究者的关系之中。如果我们将研究者泛化为一般观察者,也就是社会中的一般成员,在认识其他社会行动者的行为动机和认知过程时,也有可能具有同样的理解过程。当然,在一般社会成员不具有强烈的理性意识和理性文化时,这种表现或许是不明显的。当一般社会成员都具有理性意识时,就有可能将一件本身是无意识、基于直觉或者无动机的他人行动,判定为理性的动机。在一定程度上,从另一方面讲,这种推定可以对社会成员自身起到一种心理安全作用。在一定的社会文化环境下②,将对方行为视为对方可能采取的策略,具有一定的心理防御意义。具体过程也可以见图2所示。
图2 理性观念影响下一般行动者对他人行动的推定
我们可以看到,理性选择判定的研究者,之所以和一般社会经验获得契合,也在于即使是一般社会成员,在判定他人的行动动机和认知过程时,都有可能将无意识、基于知觉或者基于感性的行动定义为经过深思熟虑、策划已久的行动。这种理解的主观性甚至可以表现在第三个层面上,即行动者本人在事后对自身行为的认知偏差。
当代的认知心理学的实验已经很多次证明了人类的行为存在着事后的认知偏差,也就是行动者自身认定为理性的行动,事实上并不是理性的(Kahneman,Beatty & Pollack,1967;Tversky & Kahneman,1974,1981,1986;Kahneman,1991,1994,2003)。对此,回到社会学的传统中,吉登斯的反思概念可以更加清晰地说明这一问题。行动可以看作是持续发生的反思性的流(吉登斯,2003),对行动者本人而言,哪怕行动发生之前并没有将行动上升到推理和逻辑的理性层面,当行动结束后,在回溯行动发生的动机和过程时,行动者都有可能将这一过程理性化,为行为的合理性辩解,以符合自身的认知一致性(Festinger,1957)。这种事后理性化的过程,尤其会体现在深受理性文化要求的现代社会成员身上。因此,如图3所示,行动者本身对行动的感性过程也可能产生一种理性化的回溯式理解。
图3 理性观念影响下行动者在行动后对自我行动的回溯
可见,在这种不同主体乃至相同主体不同时间点的回溯式理解中,行动本身的理性意义都可以被事后赋予,造成回溯的偏差。这种偏差可能性植根于这种“主体间性”之中。对于研究者和被研究的行动者而言,乃至一般社会成员和具体社会行动者之间,不同的主体间的理解,如果是以一种理性推理、判断和假定来完成,就很容易将行动的感性过程重新组织为合乎理性、合乎逻辑、合乎功利性的理性过程。甚至对于相同的主体而言,可以称之为不同时间点的“类主体间性”③。理性的思考和推理习惯,以及理性带来的优越感很可能会造成主体对自身感性行动的理性化解释。
我们可以发现,这种社会理论层面的逻辑推演,包含着两个层次的认定,第一个层次是行动者本身行动的性质,并非是一种完全的理性。第二个层次是,包括研究者、一般社会成员和行动者本人在内的观测者,在认知已经发生的行为时,有可能产生的偏差,存在一种将感性行动误识为理性行动的可能性。尤其是在受到某种特定观念的影响下,例如逻各斯中心主义。这两个推测都已经在实验层面上,被心理学的研究成果所支持④。心理学中的归因理论、社会学习理论和社会认知理论验证了研究者将感性选择误识为理性选择的可能性。
这是不是意味着用理性去把握感性选择的过程是不可实现的呢?笔者认为,这一过程实现的前提是对研究者本人对自身理性对研究对象的投射保持足够的警醒。在后现代的非逻辑性的学术范式和研究方法兴起之前,我们毫无疑问地需要用理性去理解其他主体行动的感性过程。并且,只要在研究中意识并且警醒研究者的理性习惯对理解未知过程的偏差,这种研究是完全可以实现的。西方中心主义的研究观,将研究者理性的概念投射到对异质文化的理解上(萨义德,2007),是这种研究的典型反面例子,对此,萨义德,黄宗智等学者也曾提出强烈的批判(萨义德,2007;黄宗智,2005a)。而后诠释主义以及布迪厄提出的反思研究者和被研究者之间的关系,或者一种从实践出发的研究取向,或许是一种解决问题的正确取向(布迪厄,2012;黄宗智,2005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