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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数据★
根据《全国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结果,我国土壤中镉、汞、砷、铅为主要重金属有毒有害污染物。
从我国土壤环境质量空间分布特征来看,北方总体上土壤背景值(土壤未受人类活动干扰或者污染影响的自然环境中化学元素和化合物的含量)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重金属排放量较少,土壤环境质量优良,但环渤海地区人类活动强度较高,有局域性
的中重度污染区。
东南输入叠加区,主要包
括长江中下游及东南沿海地区,土壤背景值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土壤污染主要为上游径流输入和高强度人类活动叠加所致,土壤环境总体质量尚可。
西南高背景区,主要包括西南5 省,土壤背景值显著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主要源于喀斯特石灰岩地区的内源型母质继承和洪积平原的外源型径流迁移,污染呈现出流域性、区域性特征。
青藏高原地区,基本处于原生态状态,局域地区受人类活动轻微扰动,但有证据表明该地区某些元素的背景值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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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分等成果数据★
根据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全国耕地质量等别调查与评定主要成果来看:全国耕地评定为15 个等别,1等耕地质量最好,15 等最差;将全国耕地按照1~4 等、5~8 等、9~12 等、13~15 等分别划分为优等地、高等地、中等地和低等地。
优等地主要分布在长江沿线的两湖、珠三角以及江苏等地区,这类地区水热条件好,农用地自然产能高,为我国主要的农产品产区。
高等地主要分布在华北平原,以及江西、海南等局部地区,这类地区水热条件适中,农产品产量稳定,且农产品种类较多。
中等地主要集中在东北、西南及华北局部地区,这类地区中东北的水热条件相对较差,复种指数低,总体产量不如优等和高等地,而西南地区主要是农用地垦殖系数低,总体农产品产量偏低。
低等地主要集中在西北地区,这类地区水热条件差,从而导致农产品产量偏低。
★农用地重金属超标分区原则★
主导性原则:基于土壤环境质量区划,叠加现有的农用地分等成果,优先考虑土壤的功能,再根据土壤环境质量,以主导功能确定农用地超标的分区类型。
相关性原则:对于由多源数据融合构成的分区,虽然有地理位置和空间范围的差异,但应考虑土地利用的性质和类型的相关性。
整体性原则:农用地重金属超标区划的各单元,尽可能与行政区划界线相一致,保持其完整性,有利于采取相似或一致的管控对策。四是协调性原则:农用地重金属超标评价分区要兼顾其他相关规划,与全国生态环境规划、全国国土规划纲要、全国土地整治规划等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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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重金属超标分区方法★
依据农用地耕作制度分区,初步划定全国农用地重金属超标评价管控区,可分为东北、西北、华北、东南、西南等地区。
但由于秦岭—淮河以南地区,地貌相对复杂,农用地分等与土壤环境质量的空间变异性大,因此,在初步划定结果基础上,叠加土壤环境质量区划(本身带有地貌属性),对秦岭—淮河以南地区进行进一步划分,核定各区域的农用地分等与环境质量的等级,从而生成全国重金属超标农用地评价管控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