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6日,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胡昕受贿、非法经营一案。
胡昕这个名字,大家听上去可能有点陌生。检方在指控中使用了这样的表述:被告人胡昕作为金道铭(已判刑)的特定关系人。看到这,大家就秒懂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金道铭,曾任山西省纪委书记、政法委书记、省委副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14年因严重违纪涉嫌违法接受组织调查,他还被指与他人通奸。
经审理查明:金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煤矿资源整合、职务晋升、纪检调查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37亿元,被判无期。
值得关注的是,金道铭是一名官员,胡昕是一名商人,但两人均有受贿行为。谁会给商人送钱,这就得说说特定关系人这个特定身份了。
胡昕与金道铭共谋,利用金道铭担任中共山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山西文峰焦化科技有限公司参与兼并重组整合谋取利益,帮助山西汾西正城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分立采矿权、实行分区开采的方案通过审批。
2010年5月至2011年初,胡昕先后收受山西文峰焦化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孔庆智、经办人赵海斌给予的人民币1亿元。
也就是说,金道铭和胡昕两人受贿总额就高达两亿多,令人震惊。
事实上,这2亿元还是没有“洗白”的。胡昕于2009年下半年,以建设山西数字矿山信息化技术研发基地项目为名,取得山西省太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科研)用地使用权,至2012年6月,在该地块上建成嘉名国际大厦。
胡昕将该科技项目用楼定位为高端商务写字楼并对外预售,以每平方米人民币1.73万元至1.78万元不等的单价将该大厦出售,得款人民币20.799亿余元,经鉴定,违法所得人民币14.763亿余元。
受贿2个多亿,违法所得14.7亿,金道铭和胡昕再度刷新了人们对腐败的认知。
胡昕不论是办事、还是经商,都一路绿灯,皆因金道铭手中的特殊权力。长安街知事APP曾介绍过,胡向来趾高气扬,山西本地一位国企高层说:她正跟我们一起吃着饭,中途会突然站起来离场,并说“对不起啊,那边还有谁等我呢!”
更有甚者,胡动不动就打着“双规”的幌子吓唬人,比如金道铭曾担任省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领导组常务副组长,掌握了很多煤企高管的“黑材料”。为求自保,这些煤企高管遂倾力巴结胡昕,与她合作。
1987年监察部成立时,金道铭就是第一批工作人员之一,此后历任中央纪委外事局局长、副秘书长、五室主任、办公厅主任、驻交通部纪检组组长等多个职务。2006年,金道铭调任山西省纪委书记,本应对治理腐败有所作为,却最终成为山西落马的7名省部级干部之一。
中纪委专题片《打铁还需自身硬》介绍了他的腐败过程——
金道铭到山西任职时,正值山西煤炭经济的黄金时期,也正是政治生态最为污浊的时期,刚到山西就有人上门试探。金道铭最初定了一条规矩,过年过节是不收人家的钱物的,也曾经将一些人拒之门外,但很快就有人“提醒”他,这样会得罪人。
金道铭说:“我觉得这纪委书记还是挺难干的,是得罪人的活儿。特别是冲击一部分人利益的时候,那难得一塌糊涂,你会感觉到暗流涌动啊。我是什么心态呢?我也不能把他们全得罪光了,他们每个人都有一个势力范围。”
作为纪委书记,如果不能坚持原则、迎难而上,其实就意味着已经选择了另一条道路。落马后,他曾表示:“1.23亿,我听了太害怕了,我太震惊了,我做梦我没那么大胆子,我要这么多钱。”
如今看来,1.23亿并不是他问题的全部,特定关系人受审,让真相进一步浮出水面。